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2024-05-15

1.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里,家里并不富裕,我不像有钱人家的小孩,穿得漂漂亮亮,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而我家只有七八本的课外书,想要多几本书,也没有钱买。因此,我特别珍惜这些书,每天都当宝贝似的好好保存着。

  在这些书中最让我爱不释手的一本书就是我10岁那天,妈妈用她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给我买的。当时,妈妈送给我的时候,我拿着还以为妈妈要我把书递给爸爸,当我拿着的一瞬间,突然,我看到了我的名字,我拿着仔仔细细看一遍,原来这是妈妈送给我的生日礼物。那一天我不知有多么的高兴,因为那是我第一次收到妈妈送给我的生日礼物。

  这本书是一本作文书《马小跳作文》。这本书里有最受欢迎的淘气包马小跳,又有最有吸引力的前沿作文理念,加上这些就是最酷最炫的《马小跳作文》。这本书里写了:我就是我、好玩的事儿、我爱我家、七彩的大自然……还有许多让人着迷、受益匪浅、百看不厌的文章。记得有一次,我正在看《小兔运南瓜》这篇作文时,我看得津津有味,妈妈叫我做事我都没听到,结果被妈妈骂了一顿。

  课外书让我越来越聪明,让我明白了更多的道理。课外书里有丰富的知识,让你着迷,书是知识的海洋,我们应该多看课外书,多学知识。我想要更多的课外书,想要跟写书的作者一样成为一名优秀的小作家。写好多好多的书,让人知道那是我写的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2.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启迪心灵的钥匙》。  
  这本书给我们讲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即“八德”故事汇编。这些故事篇篇发人深省,读后令人难以忘怀。比如书中的《说黔娄尝粪》:“黔娄为令,父病弃官,礼斗祈代,尝粪心寒”。黔娄当县令的时候,因为父亲得病就弃官不做了,天天向北斗星乞求父亲的病能好,并回家专门侍候父亲,但父亲的病并没有好转,在尝过父亲的粪便后,他知道父亲病得很严重,心里非常痛苦……为了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书中的一些文言词句,这本书还对孝、悌、忠等“八德”进行了注释。如:孝:百善孝为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等等。    
 我们的祖先早就认为教育应以德为先,这本书里的故事就很值得我们好好阅读和学习。高尔基曾说到:“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启迪心灵的钥匙》这本书就是我们最好不过?成长的阶梯了。    
 我喜欢《启迪心灵的钥匙》这样的好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是苏联作家尼古拉。。奥特洛夫斯基在全身瘫痪、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写的。他幼年失学,后来当过工人,参加过战争,成为红军战士,身体残疾,最后躺在病床上靠口述完成这部着作。书中的主人公保尔就很像他。

  保尔是一位倔强好斗的少年,在他成长时期,国家正在革命,他渐渐成为一名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在一次次的战斗中,他都接受了考验,最后因为残疾和失明离开了前线。在这期间,他曾经动摇过,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后他主语拿起了新的武器——笔,进行文学创作。

  读了这本书,我被保尔的坚强意志深深打动了。一次战斗中,他受伤了,伤口很深,颅骨被打穿,头部麻痹,昏迷了十三天,人们都认为他不可能活过来了,但他凭着顽强的生命力竟然活过来了,简直像一个奇迹。更让我吃惊的是换药时,他疼得失去知觉,昏了过去,竟然没有吭一声,没有喊一句,硬是忍着,多么了不起呀。这种非凡的意志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想到我自己平时的表现,真觉得羞愧不已。

  还一次,他得了可怕的伤寒,生命垂危,也是凭着顽强的意志,最终战胜了病魔。这是他第四次跨过死亡的门槛,回到人间。更让我惊讶的是:他此时对生命的思考,他说:“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当他临终时,它能够自豪的说,我把整个生命和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自己的人类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这是多么伟大,多么崇高的追求啊!

  我想:正是因为有这样高尚远大的理想,保尔才会那么坚强,那么勇敢,才会永不放弃,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在全身瘫痪,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创作了让人赞不绝口的小说《暴风雨的儿女》成为一名着名的作家。

  这本书我读了好几遍,保尔也深深地留在我的心里。他是我的榜样,我心中的偶像,我做梦都想像他一样坚强,勇敢,现在努力刻苦地学习,将来做一番大事业。

  同学们,听完我的介绍,你们有什么感想?想认识这位英雄保尔吗?如果想,就赶快阅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吧。




高尔基曾经说过:"读了一本书,就像对生活打开了一扇窗户"。的确如此啊,>就为我的生活开了一扇大窗,一扇我最喜欢的大窗。 
第一回读>,我流泪了。泪水像一条止不住的河水,不停地流,流在我的脸上,流自我小小的心里。 
那是一个昏沉的阴天,我津津有味地看>。看到青铜一家的酸、甜、苦、辣,也看到了人世间所谓最珍贵的东西--亲情,而使我最感动的,是看马戏的那一段。 
青铜家的房子刚建好,一天,远处的村落有马戏团来表演,于是青铜和葵花便一起去看马戏。那一天,葵花骑在青铜的脖子上看完了这场马戏。 
看完了这段,我的眼泪在眼中打转儿,忽然感到青铜好象就在我眼前,他吃力地背着妹妹,而妹妹却高兴地看马戏,全然不知哥哥的苦处。青铜对葵花的这种感情,是一般的兄妹不会有的,更何况是血脉不同的兄妹呢?让我更为感动的还有他们一家相依为命的那一段和葵花与他们分别后又回到一起的那一段。 
青铜他们一家相依为命,而我们却身在福中不知福……与葵花分别了一段时间的哑巴青铜竟然因为见到了葵花而开口说话,可见亲情是多么的伟大啊!
我流泪,为青铜、为葵花的不幸遭遇而流泪。 
我流泪,为书中感人的情景而流泪。 
这就是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因为它给我带来感动。
夏活蒂•勃朗特写的《简•爱》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书中的主人公简•爱有着一颗坚强高尚的心灵,她那顽强的精神常常地打动了我,使我迫不及等地几乎一口气读完了这本世界名著。
    简爱自幼父母双亡,寄人篱下,饱受欺凌。后来,她进了孤儿院,一个朋友也没有,院长很坏,她让简•爱擦桌子、拖地,稍微碰了一下,她就要打简•爱。简•爱受尽了磨难。后来简爱和一位名叫海伦的小姑娘成了好朋友,但几年后海伦就身患绝症去世了,简•爱很伤心,她又没有朋友了。
    就这样,简•爱在孤独中渐渐长大了。她贫穷、矮小,貌不惊人,但她凭着一颗坚强高尚的心灵,自尊自立,当上了一名家庭教师。这个家的主人脾气很温和,他待简•受很好,他们很快就相爱了。然而,就在他们真心相爱的时候,简•爱发现主人还有妻子,简•爱不愿沦为情妇,她伤心地离开了。后来,男主人因为发疯的妻子放火烧了庄园,女主人在火灾中死去,男主人也因此失明。就在男主人绝望孤独的时候,简•爱又回到了男主人的身边,经过了种种艰难,他们终于获得了最真诚、最珍贵的爱情。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是简•爱的真实写照。她经历了风风雨雨,最终获得了最真诚的爱情。这本书的开头和结尾有着鲜明的对比,还突出了中心,那就是只要你付出了努力和汗水,总会有好结果。从一个小女孩到亭亭玉立的大姑娘,简•爱唯一不变的是善良、坚强和自信。她以一个心灵高洁,维护自尊的女性形象,深受广大读者喜爱,这也是这本书一百年来久盛不衰的原因之一。
    生活中,像简•爱一样的人很多,他们历尽了磨难,以善良的心赢得了别人的信任,从而也结出了甜果。生活需要真诚,需要付出,愿天下善良的人们终有好报。
我是一个小书迷,平时最喜欢读书了,家里的书柜上摆满了《一千零一夜》、《伊索寓言》、《格林童话》、《三国演义》,还有《水浒传》……,但我最喜欢的一本书还是《感悟童心的300个美德故事》。

  《感悟童心的300个美德故事》,通过许多生动形象、感人至深和通俗易懂的美德故事全面展现了人类本性中永恒不变的变德。比如其中一个小故事说的是:贾逵是东汉时期著名的学者。他小时候生活非常艰辛,因此他上不起学堂。贾逵只能隔着学堂外面的篱笆听老师讲课,几年来风雨无阻,从来都没有中断过,后来贾逵终于成为当时的大学者。通过这样许许多多的小故事,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你是贫穷或富有,无论你是才华横溢还是才智平平,只有具备高尚的美德,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书,就像一束郁金香,沁人心鼻;书,就像一轮红日,拨开我心中的云雾;书,就像一支画笔,为我的生活锦上添花……——题记
我最喜欢的书是《熊猫回家的路》,它是根据迪斯尼电影小说写成的一本书。看到有书的同学们看得津津有味的样子,我便苦苦哀求妈妈帮我也买一本。一段时间后,书被寄回来了,就这样我将这本“来之不易”的书放到了“最喜爱”的宝座上。
我喜欢书中的故事它主要将了主人公失去双亲的芦娃子遇到了迷失方向的小熊猫胖胖,而,、村里的专家认为,一只大熊猫只能抚养一只小熊猫,坚决要把小熊猫带走。芦娃子只好偷偷的抚养胖胖,还教会了它觅食、爬树、吃竹子……历经千辛万苦把小熊猫送回熊猫妈妈怀抱了的故事。它使我看到了熊猫胖胖那奄奄不息的生命奇迹,和芦娃子与动物之间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情意,往往使我看得如醉如痴,芦娃子和胖胖的那些悲欢离合的情节,在作者的笔下更是让我牵肠挂肚。
我还喜欢书中的插图,从插图上,我看到了可爱的熊猫胖胖玩耍的情景,也看到了芦娃子、胖胖的两个可怜的孤儿相依为命的情节,总是使我泪水总在眼眶中打转儿……
我有个习惯——一但看到好书就想尽快的将它看完,刚买这本的时候也一样,为了尽快的看完,我早早的起床起来看,上学下课时也看,吃饭时还看……总之一句话——一有时间我就看!但是,只要我看完了,你可能会想这就完了,这本书的内容实在太精彩了,可我还是一看再看,甚至现在都快会背了,因为他实在太好了。
一本你喜爱的书可以把我们带到浩瀚的天地,带我们领略人认识的真谛,让你在书的王国遨游,让你的灵魂更见美丽!

3.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鲁滨孙漂流记》。这本书真的使我受益匪浅!
 我看完了这本书,仿佛看到轮船甲板上站着这样的一个人:他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厌恶那庸庸碌碌的人生,从而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种种的不幸与困难并没有压倒鲁滨孙,反而使他更加坚强。上苍给予鲁滨孙的困难,对于他也更具有挑战性! 风暴海啸,全船除鲁滨孙无一幸免,真正的生存挑战才刚刚开始! 流落孤岛,他为了找到合适的住所,在岸上跑了一整天,在一个山岩下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鲁滨孙在小山下搭了一个帐篷,而且尽量大些,里面再打上几根木桩来挂吊床。第二天,他把所有的箱子以及木板、做木排的材料,堆成一个临时性围墙,作防御工事。但只过了十几天,突然发生塌方。鲁滨孙不但把落下来的松土运出去,还装了天花板,下面用柱子支撑起来,免得再次出现塌方的灾难。永不放弃,鲁滨孙奠定了生活的基础。自己一个人过,直到"星期五"的出现,这个希望才重新油然升起!最后乘坐一艘轮船回到了自己的国家。
 鲁滨孙是个伟大的人,坚毅的人,孤身一人在这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生活了27年。他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勤奋劳动,把小岛经营得有条不紊。他在逆境中锻炼了自己,成就了一番不平凡的事业。
 这本书教会我们只有坚持才能胜利,只有实干才能让我们摆脱困境,实干比信念更重要…… 我的人生也会随着这本书而起航,在人生的航海中,勇敢前进,永不放弃。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4.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读完《鲁滨孙漂流记》这本精彩的小说后,一个高大的形象时时浮现在我的眼前,他就是勇敢的探险家、航海家鲁滨孙。他凭着顽强的毅力,永不放弃的精神,实现了自己航海的梦想。 我仿佛看到轮船甲板上站着这样的一个人:他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厌恶那庸庸碌碌的人生,从而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种种的不幸与困难并没有压倒鲁滨孙,反而使他更加坚强。上苍给予鲁滨孙的困难,对于他也更具有挑战性! 风暴海啸,全船除鲁滨孙无一幸免,真正的生存挑战才刚刚开始! 流落孤岛,他为了找到合适的住所,在岸上跑了一整天,在一个山岩下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鲁滨孙在小山下搭了一个帐篷,而且尽量大些,里面再打上几根木桩来挂吊床。第二天,他把所有的箱子以及木板、做木排的材料,堆成一个临时性围墙,作防御工事。但只过了十几天,突然发生塌方。鲁滨孙不但把落下来的松土运出去,还装了天花板,下面用柱子支撑起来,免得再次出现塌方的灾难。永不放弃,鲁滨孙奠定了生活的基础。 一次,鲁滨孙无意中掉在墙角的谷壳,竟然长出绿色的茎干,不久,长出了几十个穗头,这真是老天的恩惠。从此,鲁滨孙一到雨季就撒下半数种子来试验,以得到更多的粮食。最糟糕的一次试验,大麦与稻穗的收成仅获了半斗而已。但是,经过这次试验,使鲁滨孙成为了种田高手。知道什么时候下种,现在他知道一年四季播种两次,收获两次。永不放弃,鲁滨孙有了生活的口粮。 造船回乡,鲁滨孙又花费了数年的时间,无数的心血。光砍树就是数月。但由于事先没有考虑周全,船离海边太远,他怎么也无法让船下水。这下,数年的心血白花了,一切希望都破灭了。直到"星期五"(一个人)的出现,这个希望才重新油然升起! 鲁滨孙是个伟大的人,坚毅的人,孤身一人在这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生活了27年。他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勤奋劳动,把小岛经营得有条不紊。他在逆境中锻炼了自己,成就了一番不平凡的事业。 这本书教会我们只有坚持才能胜利,只有实干才能让我们摆脱困境,实干比信念更重要…… 我的人生也会随着这本书而起航,在人生的航海中,勇敢前进,永不放弃!

5.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高尔基曾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啊!书就像一盏指路灯,照亮我前进的方向。所以,我爱书,爱读书,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数《水浒传》了。
	《水浒传》主要讲述的是以宋江为首的梁山泊英雄的起义发生、发展乃至失败的全过程,揭露了封建社会“官逼民反”的丑恶现象,反应了封建地主阶级惨无人道的压制。
	《水浒传》极富文采的外貌描写将英雄气概体现得淋漓尽致。如:“凤翅金冠攒金宝,混金甲密砌龙鳞。锦袍花朵簇阳春,锟铻剑腰悬光喷。绣腿絣绒圈翡翠,玉玲珑带束麒麟。珍珠伞盖展红云,第一位天罡临阵。”这一段话就将宋公明征战威武的气概展现的淋漓尽致。
	《水浒传》极富个性的绰号也让我们把好汉的特点一览无遗。如:“及时雨”,就形容宋江济人贫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的品质,把他比作天上下的及时雨一般,救世济贫。再如“拼命三郎”,就把石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性格体现出来。还有“笑面虎”,就是形容朱富对待那些欺压百姓的贪官,表面殷勤,实际上捉弄、坑害。这些个性鲜明的好汉,时常在我脑海浮现。
	《水浒传》也让我感触颇深,特别是“‘菜园子’张青”的一番话。有三类人他不害,其中就有流配犯人。因为他认为这类人“中间多有好汉在里头”。由此可见,好汉都当了流犯,贪官污吏、阿谀奉承的人却装腔作势、鱼肉乡里,这是多么黑暗的社会!简直是颠倒黑白、是非不明!那梁山上的好汉,都是刚强正直的人,大半是朝廷命官,却一个个被逼上梁山。被朝廷招安后,一腔热血、满怀忠义换来的却是一具枯骨。这是多么可悲,又多么可怕!
	《水浒传》永垂青史不仅是因为它优美的语言,也不光是他精彩的故事情节,更因为它歌颂了梁山好汉的忠肝义胆,揭露了黑暗的社会本质,批判了昏暗的社会。它当之无愧成为千古绝唱!我喜欢这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6.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世界的狼都有一个共同的习性,在严寒的冬天集合成群,平时单身独处。眼下正是桃红柳绿的春天,日曲卡雪山的狼群按自然属性解体了,化整为零,散落在雪山下的那片方圆五百多里的浩瀚的尕玛儿草原上。 
在草原东北端一块马蹄形的臭水塘边,那块山行的岩石背后,卧着一匹母狼,夕阳把它孤独的影子拉得很长。 

它从中午起就卧在这里了,一动不动地等了好几个小时,巴望能有只黄麂或山羊什么的来臭水塘饮盐碱水,它就可以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捕获一顿可口的晚餐了。它潜伏的位置不错,既背风,又居高临下,只要猎物来,是极难逃脱它的狼爪的。 
这匹母狼名叫紫岚。所以叫它紫岚是因为它身上的狼毛黑得发紫,是那种罕见的深紫色,腹部却毛色纯白;它体态轻盈,奔跑起来就好一片飘飞的雾岚。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紫岚是很美的。但此时,它苗条的身材却变得臃肿,腹部圆鼓鼓,有小生命在里面跃动。它怀孕了,而且快要分娩了。 
黄昏,森林里笼罩着一层薄薄的雾霭,背后是高耸入云的雪峰,前面是开满姹紫嫣红野花的草滩,一条清泉叮叮东东从它身边流过,突然,前面那片灌木林无风自动,发出哗啦哗啦的声响,它心头一喜,以为是终于把猎物等来了呢,刚把狼的神经绷紧,仔细一看,灌木林里并没有出现黄麂或岩羊的身影,儿是一条响尾蛇,正衔着一只翠金鸟在爬行。 
狼是很讨厌蛇的假如不说是怕的话。 
紫岚相当失望。 
狼虽然是凶残的食肉兽,却也有着强烈的母爱。紫岚还是头一次怀孕,它像包括人类在内的大自然所有的雌性动物一样,当小宝贝在自己的体内淘气地踢蹬蠕动时,它体会到了一种即将做母亲的幸福感和神秘感,也为还没出世的小宝贝的命运深深地担忧。它忧虑宝贝是否能平安出世理由绿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奶水把宝贝哺育得健壮;忧虑宝贝是否能避免诸如猎人、虎豹、野猪和金雕这类田地的袭击。狼虽然是尕玛儿草原的精英,是森林的强者,一生都在从事血腥发杀戮,但在狼牙还没长齐狼爪还很之内稚嫩的童年时期,还是及易成为其他食肉类动物捕杀的目标的。 
对紫岚来说,小宝贝是否能平安出事自己是无能为力的,狼毕竟是狼,没有人类那套科学的完善的接生办法, 

它只能靠命运。对宝贝在童年时期是否能避免田地的袭击,它是一半靠命运安排一半靠自己的严密防范,这个问题似乎还挺遥远,不用太着急考虑。眼下当务之急的问题,就是要使自己有足够的奶水哺育小宝贝。要使自己有足够的奶水,就必须先使自己有足够的食物。 
想到食物,它肚子又开始辘辘叫唤起来。今天早晨吃了一只半大的公鸡,早就消化干净了。自从怀孕一开,它的食量大得惊人,老觉得吃不饱,老有一种饥饿的感觉。这段时间它的运气实在太坏,一直没抓过岩羊、黄麂、马鹿这样美味蝌蚪的动物。有时辛苦一整天只逮着一只草兔,勉强能糊口;有时更糟,在臭水塘边潜伏到天黑仍一无所获,饿极了只好用爪子掘老鼠洞捉老鼠充饥。 

狼不是猫,很不欣赏老鼠肉那股怪味。 

狼王梦(2) 

紫岚知道,潜伏捕食完全是在靠运气。一般来说,狼是不屑于这种守株待兔式的愚蠢捕食方法的。应该到广阔的尕玛儿草原上去主动出击,那里有成群的岩羊、马鹿和羚牛,但要在平坦的没有任何遮蔽的草原上追逐这些家伙谈何容易呀。凡野生动物,都有自己独特的防卫和逃生的本领,比如岩羊,虽说是食草类动物,生性怯懦,不会反抗,切谨慎机警,奔跑速度不亚于狼;。即使一匹健壮的公狼要捕捉一头成年的岩羊都有一定难度,何况它紫岚正在怀孕并快临产了。它到草原上去试过几次,却一败涂地,连羊毛都没叼着一根。没办法,它独自里的狼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影响了它的奔跑速度,也影响了它的扑咬格斗。有一次在草原上追逐一群羚牛,羚牛没追上,却撞上一头饥饿的金钱豹,那头和它同样凶残的食肉兽见它腆着肚子行动笨拙,竟然朝它扑来,要不是它急中生智挤进一条狭窄的石缝,它连同肚子里的宝贝早变成豹子的粪便被排泄掉了。假若它紫岚现在有个帮手,有个伙伴,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了,不但不用惧怕金钱豹,还能到尕玛儿草原随心所欲地去岩羊和麂鹿。想到这里,紫岚开始思念大公狼黑桑。多么理想的伴侣呀,黑桑的体毛漆黑发亮,黑色象征力量和征服;黑桑体格魁梧,肌肉发达,头脑聪慧,身上有一股令紫岚痴迷和癫狂的公狼特有的气味。它肚子里快要出世的狼崽,就是黑桑留下的狼种。回想起和黑桑相亲相爱的日子,生活变得甜蜜,时光变得多么短促,就连在饥饿时和黑桑争抢一只草兔,也似乎是一种美妙的享受。不,那时候它们很少去光顾兔子,它们喜欢到草原去捕食正在怀着崽的雌麂鹿,肚子里那块还没有成型成形的肉具有一种别致的风味。它们只要发现了目标,就极少落空。他和黑桑之间配合得非常默契,根本不用事先商量追捕方案,也不用临时用狼嚎联络,只须耸动狼耳,或摇晃狼尾,轻轻示意一下,双方就都能心领神会,或左右包抄,或前后夹击,或声东击西,或一个在草丛里设伏一个虚张声势地把猎物驱赶过来。 
唉,紫岚忧伤地叹了一口气,要是黑桑还在就好了。黑桑很会体贴它,在它即将分娩的关键时刻,肯定会忠实地伴随在它身边,在它烦恼时,用粗糙的狼舌舔它的脊背,在它饥饿时,为它到草原寻觅食物。黑桑不但能消除它那种可怕的孤独感,还能替它分忧解愁,在它产下狼崽后,履行父亲的责任,和它在一起保护和抚养孩子,日子一定过得既安宁又逍遥。但是,这一切都是梦想。黑桑死了。黑桑的尸体恐怕早就被秃鹫啄食掉了,也有可能被红头蚂蚁啃干净了。它还记得黑桑遇难的地方,那是在一个名叫鬼谷的山洼,满地都是狰狞的石头,还有几丛稀疏的骆驼草,很像一片恐怖的坟场。 

狼王梦(3) 

没有黑桑的保护,紫岚不敢到草原去奔波觅食。它快临产了,气虚体弱,害怕累着了会发生难产等意外。 
天渐渐黑了,近处的灌木林和远处的草原都变得轮廓模糊,最后被漆黑的夜吞噬了,只有身背后那座雪峰在深兰色的夜空中散发出白皑皑的光亮。紫岚满腔的希望终于彻底冷却。凭经验它晓得,天一黑胆小的食草类动物就再也不敢光顾臭水塘了。唉,看来,今夜又要瘪着肚皮忍着饥饿度过了。 
它叹了一口气,拖着疲塌的身子,悻悻地离开臭水塘,回到自己栖身的石洞。 
石洞坐落在日曲卡雪山的山脚,石洞口小腹大,洞口被茂密的藤萝遮挡着,显得十分隐蔽,是狼理想的局所,紫岚在洞里躺了很久,也无法入睡。一种强烈的饥饿感折磨着它。 
要是仅仅为了自己的口腹,紫岚也许还能忍受,但它现在肚子里有了小狼崽作为母狼,它无法忍受小宝贝跟着自己倒霉,和自己一起挨饿。小狼崽在肚子里一阵阵躁动,象是在抗议这难忍的饥饿。它心疼极了,它用前爪摸摸自己胸前的乳房,既不结实也不丰满,因消瘦和营养不良而显得有点干瘪。对哺乳动物来说,乳房是生命的泉。它自然希望自己那对生命的泉能源源不断分泌喷涌出芬芳的乳汁,把自己的宝贝补语得健康而强壮。它内心深处还有个野心,让自己生下的狼崽中有一个将来能当上地位显赫的狼王。这个野心是那么强烈那么明亮,生活道路上的任何坎坷和波折都无法使这个野心泯灭的。因为说到底,这个野心是大公狼黑桑未竟的遗志。 
是的黑桑明白无误地告诉过它自己想当狼王。有出息的成年公狼都会凯觎狼王宝座的。所不同的是,黑桑比其他成年公狼想得更苦,心情更迫切。为了使野心得逞,整整两年的时间,黑桑经常悄悄地半夜起来在坚硬的花岗岩上磨砺狼爪,发疯般地啃咬树皮,力求把狼爪铸炼得更锋利一些。紫岚十分欣赏黑桑的胆魄和毅力,也许是出于一种刻骨铭心的挨,它觉得黑桑身上天生就具有一种狼王的风采,理所当然应该登上王位。现任的狼王,虽然也凶悍无比,有一股罕见的蛮力,在体魄上和黑桑不差上下,但黑桑指挥出众,头脑比洛嘎灵活多了;真正的强者应当是体力和指挥的高度统一。洛嘎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家伙,在空旷的雪野里觅食,会莫名其妙地命令狼群齐声嚎叫,强劲的北风把狼的嚎叫声传得很远很远,等于是在给猎物报警,再迟钝的岩羊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了;有一次洛嘎还愚蠢到在大白天去进攻一个猎人的营地,等于是飞蛾扑火,白白断送了好几匹大公狼的姓名......要是换了黑桑当狼王是决不会干出这等傻事。紫岚觉得洛嘎的妄为由黑桑来取而代之是上顺天理下顺狼心的大好事。它理所当然是黑桑信得过的同盟者,自始至终参与可黑桑的篡位密谋。它们已在暗地里计划商定,在一个暴风雨的夜晚,紫岚假装被霹雳震得心惊胆战,往洛嘎身上靠拢,洛嘎一定会处于一种公狼的虚荣心,敞开怀抱来安抚它就在洛嘎心神放松注意力被完全分散时,黑桑借着风声雨声和雷声的掩护,在黑夜里绕到洛嘎的背后,冷不防就一口咬断洛嘎的右后腿。就算洛嘎的忠实伙伴这时听到动静跳出来想反扑,也已经迟了,一匹跛脚狼是无法在狼王的位置上站稳脚跟的。这注意真是妙绝了,设计得天衣无缝,几乎没有失败的可能。就在它和黑桑准备将这篡位阴谋着手实施时,突然,黑桑在名叫鬼谷的洼地被野猪的獠牙咬穿了透露。可怜的黑桑,一代狼杰,竟死于非命!狼王梦(4) 
作者:  


紫岚记得非常清楚,当那头可恶的野猪终于被狼群撕成碎片,它奔到黑桑跟前,黑桑四爪朝天地躺在被狼血染成污黑的石头上,身体已经僵冷了,但两只狼眼还睁着,瞳仁里闪射出野狼才具有的深邃的光,凝视着苍白的天空,凝视着冬天冰凉的太阳。狼群里没有谁知道黑桑为什么死不瞑目,只有紫岚能理解。黑桑是因为壮志未酬,两年的心血顿成泡影,所以才死不瞑目的。黑桑在生命的最后几秒钟里所体验到的,绝不会是狼血快要流干的痛苦,也不会是即将告别世界的叹息,而一定是再也无法和紫岚一起去实现朝思暮想的要当上狼王的野心和巨大的遗恨!这遗恨随着生命的逐渐冷却而永远凝固在黑桑的眼里了。 
紫岚久久地站在黑桑的尸体前,突然,它感觉到了一种和死者之间神秘的交流,仿佛有一只无形的手,把黑桑身上的精华撷取出来,又移植到它心田,就像埋进去了一粒籽种。黑桑在冥冥之中求它嘱托它,要它用生命去浇灌这粒籽种,催其发芽开花结果。 
是的,黑桑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永远消失了,但它为它留下了肚子里的这些狼种。应该这么说,黑桑的血脉在紫岚母性的保护下将获得再生和延续。自然,黑桑的野心和理想也将得到继承。 
紫岚很明白,在狼群社会里,即没有世袭也不存在禅让,是要靠血腥的拼杀才能争夺到狼王位置的,这就必须有特别健壮的体魄和初中的胆略。要做到这一点,除开严格的培训和训练外,儿时的营养也是个关键。从小忍饥挨饿的狼崽,是不可能长的特别健壮的。 

大白狗吃了大亏,这才明白自己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狼总归是狼,哪怕怀孕临产也比草狗强好几倍。现在觉悟已经晚了。大白狗想:转身逃命吧,退路已经被狼封死,再说自己经过长途追击已经筋疲力尽,恐怕很难逃出狼的魔爪。它只好虚张声势地汪汪乱叫,希望能唤来主任,帮它撑腰。但主人实在离它太远,人类的嗅觉和听觉是十分麻木和迟钝的,不可能象狼或狗循气味追踪到这里来。它的叫声只换来山谷空洞的回响。它还有一个绝招,就是摇尾乞怜,但这招对狗伴和人类还有效果,用在噬杀成性的恶狼身上,只能是徒劳。大白狗逃也逃不脱,降也降不得,只好也死相拼。紫岚初战占了上风,变得更加凶猛。它想尽快结束这场厮杀,不顾一切地扑到大白狗身上,把大白狗撞翻,仰面按在地上,尖尖的狼嘴使劲朝大白狗柔软的颈窝伸去,想一口咬断狗的喉管。这是狼最拿手的战术,也是狼的看家本领。大白狗很明白这一点,一旦自己的喉管被咬断,鲜血就会喷溅,生命也就结束了。因此,它举起两条前爪,拼命抵住紫岚的下颌。但狼的力气比它预想的要大得多,紫岚的嘴一寸一寸的接近它的喉管,粉红色粗糙的狼舌已甜到大白狗的颈窝,里嘴里那股浓烈的骚臭和腥味呛得它头昏眼花,直想呕吐。它力气已经耗尽了,明白自己自己支持不住了。太阳是橘红色的,从东边的山峦背后冉冉升起,朝幽暗的古河道喷吐着温暖的阳光,照耀着绿树红土和灰白色的河床,早晨的世界显得富丽堂皇。 

大白狗不愿这样就暴尸荒野。它比任何时候都留恋生命。它很后悔自己不应该争强好胜只身追撵恶狼。但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再过几秒钟,尖利的狼牙就会不可避免地触及自己脆嫩的喉管,美丽的世界从此就要告别。 
狼王梦(11) 
作者:  




完全是处于一种动物求生的本能,完全是一种无意识的挣扎动作,就在紫岚的狼牙触碰到大白狗的喉管的一瞬间,大白狗两条后退在紫岚的腹部蹬了一下。 
假如紫岚没有怀孕,假如不是临近分娩,别说被蹬了两脚,即使是被蹬二十脚,紫岚也是无所谓的。对狼来说,这类踢咬打斗是家常便饭。但它正在怀孕,又正临近分娩,这两脚又恰恰等在高高隆起的下腹部。紫岚象被高压电流击中似的一阵灼痛,浑身痉挛,惨嚎一声,从大白狗身上翻落下来。肚子里的小宝贝兴许是被踢伤了,在子宫里拳打脚踢,似乎是在抗议,痛得紫岚在河道的沙砾上打滚。 
大白狗懵懵懂懂,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望着紫岚在地上打滚,它以为这是诡计多端的恶狼的一种欺骗战术呢,引诱它上钩。它在旁边疑惑地观看着。似乎又不象是装出来的痛苦,瞧那张狼脸,鼻子和下颌严重错位,分明是被无法忍受的疼痛折磨得扭曲变形了嘛;瞧那双狼眼,野性的光芒已经消散殆尽,黯然无神,一瞧就知道其生命好象要衰竭。大白狗产生了一种反败为胜的侥幸和得意,快,乘恶狼正处于半昏迷,暂时散失了反抗能力,扑过去,也学学狼的残忍的看家本领,咬断狼的喉管。主任一定会嘉奖自己的勇猛,重新宠爱自己的。大白狗一阵冲动,跃跃欲试。但是,它过于聪明的脑筋突然绕了个弯子,狼的狡诈是出了名的,不乏这样的先例,狼用装死的伎俩来度过危机和克敌制胜,谁能保证这匹正在地上打滚的狼不是在装死呢?狗的多疑的天性使它在这节骨眼上犹豫了。真的,自己刚才在格斗时明明占了下风,自己并没伤到狼的致命处,怎么恶狼就一下子就瘫软了呢?反常的现象极有可能就是欺诈的假象,大白狗这样分析着,不敢贸然扑上去撕咬,知识不远不近地围着紫岚团团打转。 
紫岚在地上打了几个滚,剧烈的疼痛缓解了一些,但浑身的筋骨变得象柳絮一样绵软,继而腹部产生一种物体下坠的感觉。它明白自己要分娩了。它虽然是胆大妄为的狼,此刻也感到了极度的恐怖。在杀气腾腾的仇敌大白狗的眼皮底下分娩,其危险度不亚于在刀尖上舞蹈;只要它稍微露出一丝破绽,只要大白狗瞧出一点蹊跷,它和它的狼崽就不可避免会被大白狗撕咬成碎片;在狼崽欲出未出的当儿,在分娩的阵痛和昏眩中,别说对付凶猛的大白狗,即使一只猫来扑咬,它也招架不住的。哎,宝贝,你们出来得不是时候呀。它很想逃到一个安全隐蔽的地方去分娩,但这是不可能的,它此刻连挪动一步的力气也没有了;它很想让狼崽在自己的肚子里再多待一会,让它先设法收拾了大白狗,接触生存的威胁,然后再迎接宝贝出世,但不行,肚子狼的狼崽迫不及待的想钻出母体,它有一种憋不住想撒尿却尿不出的难受。现在唯一的办法是,用假象迷惑住大白狗,争取时间。想到这里,紫岚忍住腹部的绞痛,停止了打滚,蹲在沙砾上,极力撑直前肢,挺起胸脯,假装一副刚才自己是在使用装死的战术可惜大白狗没有上当受骗的恨恨然表情来。 
大白狗果然上当了,露出一丝得意的笑,更加谨慎地监视紫岚。 
紫岚又稍微抬高了些臀部,眯起眼睛,做出一种政治暗中凝聚力量,瞧准时机,随时准备来给对手致命的一击的架势。 
这一招很灵,大白狗惶惶然地停止了打转,站在它面前,全身紧缩,尾巴竖得象根旗杆,紧张得眼珠都快要从眼眶里掉出来了。 
嘎欧,紫岚拼足全身的力气发出一声威风凛凛的狼啸。 
大白狗吓得尾巴耷落在两胯之间,惨嚎一声,掉头就逃。逃出十几丈远,看看没有动静,这才惊魂不定地蹿跳到一道石坎上,远远观望。 
但愿大白狗永远蒙在鼓里。 
阳光渐渐由橘红变得炽白,古河道两岸的树林里不时传来猿猴的啼声和鸣叫。终于,紫岚感觉到自己的身体一阵撕裂般地疼痛,接着,一只狼崽蠕动着钻出了紫岚的体内,接着,又产下一只,顿时,刚才那种无法忍受的下坠感减弱了一半。这些它都是凭身体的触觉知道的。它不敢回过头去看看这刚刚生下的宝贝狼崽是什么毛色,是什么模样。它害怕自己一动弹一分神,蹲在石坎上的大白狗就会看出破绽,蹿下来撕咬它和刚出世的宝贝狼崽。 

二只宝贝狼崽在冰凉的大地和它温热的身体之间蠕动着,在寻觅它的乳房--生命的泉。它真想用轻柔的动作把它们衔在太阳底下,让它们尽情享受明媚的阳光和湿润的空气;它一直不住一种木星的冲动,很想把宝贝们从身体底下移到前面来,仔细端详它们的容貌,它们一定长得美丽又可爱,娇嫩鲜艳,象出水的太阳,越看越爱,永远也欣赏不够的;它多么想伸出自己的舌头,深情地舔静宝贝身上粘留的胎胞和血污,把它们的体毛舔得闪闪发亮,象圣洁的小天使,然后轻轻舔开它们闭合着的眼皮,让它们睁开 骨碌骨碌转动地比黑宝石更明亮的眼睛,看看这红的太阳绿的山林蓝的天空,看清并永远记住它们的母亲;它觉得自己的乳房已经奇迹般地膨胀起来,象洪汛期的水库,里面有春潮在汹涌,它真想把奶头塞进宝贝稚嫩的嘴里,让它们饱吮芬芳的乳汁... 
紫岚渴望完成木星的一切本能,但是,它不敢。大白狗近在咫尺,它只能把两只已经生下来的狼崽紧紧藏在自己的腹下。小狼崽一出世就显露出淘气的天性,不愿乖乖地睡在它的腹下,蹒跚爬动。它腹部的空间过于狭小,有一只狼崽毛茸茸的小脑袋从它右侧腰部的空隙钻出来,它急忙移动胯部,把狼崽的小脑袋重新藏在腹下,但同时,另一只狼崽的小屁股又从它左侧腰部的空隙暴露在阳光下... 
大白狗从石坎上蹿了下来,脸上疑云秘布,犹犹豫豫朝紫岚 躺卧的地方靠近。糟糕,大白狗贼亮的眼睛一定看出破绽来了。紫岚耸动一下腹部,里面还有两只狼崽没产下。快出来吧,宝贝,别耽误时间了,趁大白狗还没有完全觉醒,快从妈妈的肚子里钻出来吧,妈妈就能卸去精神和肉体的双重压力,去对付那条该死的大白狗。但不知最后两只狼崽是生性懒惰还是迷恋子宫的温馨,就是赖着不出来。紫岚拼命蹭动着腹部,想把两只小淘气积压挤压和驱赶出来,也没用。 
大白狗离紫岚只有两三步远了,紫岚只能故技重演,装模做样地继续摆出种种恫吓的姿势。但这一招失灵了,大白狗毫不理会。 
刚才大白狗蹲在石坎上,因距离隔得比远,只是模模糊糊看见有物体在这匹恶狼的腰际蠕动;是紫岚惊慌的表情和急欲岩石的窘相引起它怀疑的。莫非...,仿佛是要正式它的怀疑,就在它逼近恶狼只有两步远的时候,一只狼崽毛茸茸的小脑袋从紫岚两条前肢溜钻出来。虽然恶狼用极快的速度一爪子把狼崽的小脑袋蹬回了腹下,但由于距离极近,大白狗看得真真切切。哦,怪不得这匹恶狼会有这份耐心长时间在一个地方安卧不动,原来它正在分娩!一瞬间,大白狗心里升腾起一股被戏弄了的愤懑。 

狼王梦(12) 
作者:  


要是自己早点看出蹊跷来,早点发现恶狼的猫腻,早就轻而易举的把恶狼连同狼崽子一起收拾了。怪恶狼太阴险,怪自己太老实。想到这里,大白狗懊恼极了,后悔极了。当它转动浑圆的眼珠,侥幸的发现恶狼还腆着半只大的独子,难道,它还没完成艰难的生产过程,真是天道酬勤,上天有好生之德,大白狗破啼为笑。该死的恶狼,你已经到了为你的偷窃行为、阴险的欺骗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的时候。 
说时迟, 那时快,大白狗一个箭步(象一支出离弦的箭),朝正在分娩的紫岚扑去。 
倒霉的紫岚,最终还是被幸运的大白狗识破。但是,紫岚毕竟用自己的智慧尽量拖延了大白狗的反应,在这场生死搏斗中多争取了一些命运的筹码。 
紫岚的腹下有三只毫无防卫能力的狼崽子,更要命的是肚子里不知道还有几条未出世的生命,它只能蹲在地上,保持原有姿势不敢动弹,任凭大白狗发疯似的一次次向自己撞击。紫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原地调整自己的方位,用坚硬的狼头正面承受狗牙和狗爪的撕咬,诱惑大白狗一直这样进攻,不让大白狗意识到要从背面或者侧面发动毁灭性的攻击。

7.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启迪心灵的钥匙》。    这本书给我们讲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即“八德”故事汇编。这些故事篇篇发人深省,读后令人难以忘怀。比如书中的《说黔娄尝粪》:“黔娄为令,父病弃官,礼斗祈代,尝粪心寒”。黔娄当县令的时候,因为父亲得病就弃官不做了,天天向北斗星乞求父亲的病能好,并回家专门侍候父亲,但父亲的病并没有好转,在尝过父亲的粪便后,他知道父亲病得很严重,心里非常痛苦……再如《董永卖身》:“董永家贫,卖身葬亲,天谴仙女,织缣完缗。”,董永家很穷,?卖自己的钱葬双亲,感动上天安排仙女嫁给他为他织布。这些故事在今天读来仍然具有很深刻的教育意义……    为了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书中的一些文言词句,这本书还对孝、悌、忠等“八德”进行了注释。如:孝:百善孝为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等等。    我们的祖先早就认为教育应以德为先,这本书里的故事就很值得我们好好阅读和学习。高尔基曾说到:“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启迪心灵的钥匙》这本书就是我们最好不过?成长的阶梯了。    现在,学校和家长对我们读书的要求越来越高,《启迪心灵的钥匙》这本书,正是我们“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载体。    我喜欢《启迪心灵的钥匙》这样的好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8.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一个人可以被毁灭, 但不能被打败。
  年少时,读《老人与海》是因为这是诸多厚厚的世界文学名著中我能有信心读完的一本。书未及读完, 主人公桑提亚哥的形象就镌刻在我的头脑里。一个老人在海上拼斗了两天两夜, 最后仅仅赢得一具空空的鱼骨架。当时的我,只是从心里觉得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成长的道路上,每一次翻阅《老人与海》,都会有不同的收获, 但那句老人所说的“人生来不是为了被打败的, 人能够被毁灭,但是不能够被打败”却永远告诉我:外在的肉体可以接受生活的折磨,但内在的意识神圣不可动摇。

  《老人与海》讲述了一个古巴老渔夫的冒险。他驾着他的小船独自一人出海,历经磨难抓住了一条巨大的马林鱼,但却在返航的途中遭遇鲨鱼,两天两夜的苦难后, 精疲力竭的老人带回了他的战利品—— 一付巨大的鱼骨架。

  它讲的既不是青年人理想的幻灭,也不是对社会有责任感或持肯定态度的青年在政治上的理想,也不是在一个混乱的世界上青年人所特有的爱,也不是青年人所受的挫折和极端痛苦,也不是不太年轻的人怀念自己青春岁月的故事,而是一个上了年纪的“斗士”的故事。奇怪的是这样一篇短小的故事,一个“糟老头”数次失败的故事却能给我这样一个年轻人带来力量,教会我如何在现实世界生存与奋斗。

  因为现实世界的人生中也有如那片广阔的大海,就算出航那天阳光明媚,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接下来会遇到什么?风暴?不可战胜的大鱼?贪得无厌的鲨鱼?你完全可能也像桑提亚哥一样,在痛苦和磨难后终于有所收获,却又在一瞬间一切成功烟消云散。年轻的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一切的起伏,快乐和悲伤。只要读一读《老人与海》,他的意志力量已经代替了肌体的力量,他的谦逊和真正的高傲所产生的智慧,已经代替了厌世主义和浪漫的自我牺牲所产生的傲慢。从《老人与海》中我们发现,谦逊和真正的高傲只能是人类灵魂锻造场里锻造出来的,只有当一个人既不需要,也不去利用外在力量——不论是对现实的肯定,还是否定时产生的,还是怀乡情绪带来的——来支撑自己的时候,他才能获得自身的人格力量。而老渔夫桑提亚哥只在他那只小渔船上,凭借着忍受痛苦和坚忍不拔的精神,凭借着捕获那条巨大的马林鱼——几经失败,最后战胜对手——的欲望,获得了他的人格力量。

  所以读过《老人与海》以后,这个老人似乎永远陪伴在你人生的左右。他“除了眼睛以外,哪儿都老了”他的那双眼睛还是海一样的蓝,那样令人兴奋,那样的不可战胜。甚至他那干枯、布满老人斑的身体上的伤痕,都具有崇高伟岸的坚毅品格,“那些伤痕就像没有了鱼的旱海里的腐朽物那样陈旧古老”桑提亚哥身上显示出的光辉是一种威严,虽然由于时间的过去和最后必然一死的结局而有所减弱,但还是令人敬畏。他的双肩变形了,虽然年迈但仍然很有力量,他那布满皱纹的饱经风霜的颈项,仍然是那样的结实,因为皮肤里面的那种精神气质始终刚劲和昂扬。有这样坚强的老人陪在你奋斗的路上,你怎么不会全身充满力量呢。

  《老人与海》就是我的《圣经》,我可以在里面找到所有困惑的答案。

  ——如果我的对手和我不相上下,年青的我爆发的热情不足维持我们的较量,我会想到老人说的话,“鱼啊!我跟你奉陪到死,依我看,你也要跟我奉陪到死!”“我爱你,鱼,非常尊敬你,不过无论如何要把你杀死。”***不够了,我应该还有毅力。

  ——如果我遇到了挫折,我开始痛恨自己的人生,我就翻翻那一页,老人如何称呼海洋。不少年青的渔夫管海洋叫el mar,这是表示男性的说法,他们提起大海时,拿他当一个竞争者或一个去处,甚至当成一个敌人。可老人总拿海洋当女性。他热爱大海,甘愿忍受她所带来的苦难与残酷,正如一个人甘愿忍受他所心爱的女人在感情上的变化无常一样。我开始由痛恨到喜爱我的人生,尽管我会摔跤,甚至碰得头破血流,但这是我的人生,这些是无价的财富,它值得我去爱。

  ——那么多年青时的困惑都能在这个老人的故事里找到答案。

  当然,还有永远人生“硬汉”宣言:人生来不是为了被打败的,人能够被毁灭,但是不能够被打败。在这个竞争越来越惨烈的社会里,我从《老人与海》中找到了人生的意义。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一种精神,敢于承受痛苦、蔑视失败、战胜了自己,你才是最大的赢家。(开头结尾你自己改啊!)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