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2024-04-29

1.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防范:1、谨慎选择质押物;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第2款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还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出质。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2.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一、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随质押物一起质押,配股不属于孳息。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二、股份质押与股权质押是不是一样的
股份质押和股权质押是不一样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三、债权人处置质押物需要法院判决吗
债权人处置质押物是不需要法院判决但需要对方同意。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押物被质权人损害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出质人也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6、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一、股权质押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4.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股权质押 贷款担保 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 上市公司 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 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 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 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 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 质押 财产。

5.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具有下列风险责任:1、有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可能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6.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二、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四、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五、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六、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8.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二、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三、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四、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五、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六、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