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2024-05-13

1. 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据经济参考报 “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娃哈哈的创办者及掌门人宗庆后,最近遭遇了一件忧心的事: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宗庆后对此显得忧心忡忡。


条款是精心布置?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产品。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让宗庆后没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被动。双方在合同上签署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宗庆后说。因此这10年来,娃哈哈相继又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总数的39%。


然而,合资以后,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其后,达能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这让宗庆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不安。


套取巨额资金才是目的?


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建成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10年接触,宗庆后不断揣摩达能合资和并购娃哈哈的真实目的。“最开始,我们单纯地认为,这是达能对娃哈哈企业品牌形象及其生产销售能力的认可和肯定,但其在中国境内接连不断地并购举动及其并购后的表现让我们渐渐认清了达能的真实目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宗庆后担心,一旦达能以51%股权的优势拿走娃哈哈的控制权,则娃哈哈极可能重蹈乐百氏的履辙。“到时娃哈哈两万员工怎么办?娃哈哈这个品牌怎么办?”


专家呼吁反垄断调查


据记者了解,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行情 资讯)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李国光认为,从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使用合同来看,确实娃哈哈因签订了那么一条不公正条款而受到了限制,但这个合同可认为是娃哈哈主观上失误导致的“缔约过失”,显失公正,可请求采取行政协商解决,废除合同。同时,李国光认为,可对达能进行反垄断调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


■求证 娃哈哈方面尚未表态


《宗庆后后悔了》昨天在各大门户网站分外抢眼。记者为了求证此事,多次拨打宗庆后办公室的电话,从中午到晚上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拨通娃哈哈对外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单启宁的手机,求证报道情况。单启宁表示,他出差在外,还不知道相关报道,联系采访等他回杭后再说。


记者继而向与娃哈哈有法律业务往来的人士求证,他们都避之不及,不愿多谈。不过,一位曾在娃哈哈集团工作过的人士告诉记者,几年前,他在娃哈哈工作时,就有娃哈哈与达能合作不愉快之说。现在,宗庆后接受媒体采访,说娃哈哈旗下公司有遭达能并购的危险,并非空穴来风。


“双方合作不愉快早几年就有了,可能会打官司!”浙江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说,不过,“娃哈哈”商标专用权仍在娃哈哈集团手中,达能公司不可能仅以这一条款就能实现“低价并购”。
■纵深 联姻外资触动浙企敏感神经


浙江省外经贸厅的一份调研表明,近年来,“以民引外”正逐渐成为浙江吸引外资的一个主要方式,其中以并购方式落地浙江的外资也在2003年之后明显增多。


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宗庆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他认为,外资已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并建议加快反垄断立法。


浙企炮轰“外资垄断”


外资并购促动的不仅是娃哈哈的敏感神经。去年8月,苏泊尔(行情 资讯)(002032)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法国SEB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SEB最多将持有苏泊尔61%的股份。随之而来的是爱仕达等六企的联名上书,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同年12月,当德国施耐德电气和浙江德力西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不安的情绪同样在温州市柳市镇逐渐弥漫开来。柳市是中国著名的低压电器之都,低压电器产品占据了50%的中国市场……


之后几天,德力西的老对手———浙江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将炮口直指“警惕外资产业垄断”。耐人寻味的是,炮轰的背后,正泰集团与施耐德曾有过长达10年的“恋情”。10年来,施耐德多次提出收购正泰股份组建新的家庭,并且一再降低嫁娶标准,但均遭到南存辉拒绝。10年后,失去耐心的施耐德移情别恋,并最终与德力西联姻。


与此相似,今年1月,杭州汽轮力阻西门子武汉合资事件,再次挑起人们对外资并购前所未有的关注。杭州汽轮、西门子两家中外企业曾经持续合作多年,而三年前的分手原因,与“正泰、施耐德”如出一辙:西门子提出组建由其控股的合资公司,而杭州汽轮坚决不同意。


防患于未然,应请专业机构提前介入


宗庆后的“后悔”一旦与上述案例联想起来,事态就显得更为明朗。


“从报道中看,这件事的真实性已八九不离十。娃哈哈这么成功的企业、宗庆后这么精明的老板,都没有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这说明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之路任重道远。”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说。


杨轶清认为,从整个事态看,达能显然是占了便宜。先不谈动机是什么,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中国企业与外资合作的风险无处不在。“达能收购乐百氏的操作模式显然是不成功的,如果娃哈哈被强行并购,步其后尘不可避免。”杨轶清认为,娃哈哈作为食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这种并购不仅影响它本身的发展,也将对整个产业带来不可忽略的影响。他建议,处在被动位置的娃哈哈集团不应纠缠在合同本身的层面上,应积极通过第三方———申请行政、司法程序等来寻求解决。


■观点 从事件中看到了“乐观”


强行并购并不容易


从《经济参考报》的文章中,徐王婴看到了“乐观”。


昨天,身为浙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的她对记者说,能够看到宗庆后站出来坦言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前因后果,并对达能的强行并购大声说“不”,还是让人感到欣喜的。这至少让人看到,娃哈哈在这一盘险局中还有峰回路转的希望。


徐王婴认为,在大量的外资收购案中,民营企业之所以吃哑巴亏,在于企业家缺少与之一“拼”的决心和勇气。他们往往利用中国人的“温良谦让”替代了生意合作上的公平与公正。而合资也好,并购也好,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否成立,成立后的契约是否能够履行,取决于缔结契约的各方是否共同认可和践约;而不是单方面的意志或者是一种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娃哈哈要被达能强行并购,决没那么容易。”徐王婴持乐观态度。


外资并购“狼来了”


徐王婴认为,客观地说,许多企业热衷与外资合作,获取外资注入,并不是绝对的动因。但往往“以市场换技术”的,丢了市场而得不到技术;想“借船出海”的,自己没出得国门去,倒“引狼入室”来。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徐王婴坦言,在外资并购“狼来了”时,作为企业,首先必须依法办事,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也应该学会寻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会寻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


呼吁出台《反垄断法》


“达能毫无疑义地有垄断的嫌疑!”徐王婴认为,达能公司在华投资路线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已经足以显露其并购战略背后的真实用意。


徐王婴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事实上,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本身也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2. 娃哈哈达能事件结果是怎么样的?

达能公司准备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的消息把自己又一次推上了“民族品牌入侵者”的尴尬位置。此前几年,这家公司因数次收购中国消费品品牌公司而引发“关注”。

  在达能看来,合资十年之久,对娃哈哈把合资品牌应用在非合资公司提出抗议,是正当的商业行为。而对于娃哈哈在解决方案确定之前付诸媒体的方式,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4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显表示出了不满,合作发生改变很正常,“平静磋商解决要比其他的方式好得多。”

  根据双方公司此前的合资协议,未得合资公司允许,娃哈哈这个商标不能在合资公司之外的地方使用,该协议至今有效。而娃哈哈与达能合资之后,宗庆后另外组建的非合资公司也在使用娃哈哈品牌。

  根据娃哈哈2007年经销大会上透露的数据,2006年娃哈哈公司销售额突破200亿元,利润超过20亿;而非合资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利润也达10.4亿元。

  “娃哈哈无疑是一个民族品牌的代表,但是却不是一个拥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东方艾格分析师陈渝认为,从商业法律角度,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合资公司品牌的做法值得商榷。

  “在中国内地,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在发生任何商业方面的纠纷或者不同理解的时候,无论是中国企业界还是舆论,似乎都没有首先讨论合法性的习惯。往往是情绪第一,以至于‘圈套’、‘陷阱’这样的词语比比皆是,事实上,看上去这好像总是有利于中国企业,但长远来看,对于商业环境甚至该企业本身无任何好处。”一位商业分析人士认为。

  何为“圈套”

  在合资十年之后,宗庆后用“不经意陷入达能圈套”、“民族品牌控制权可能丧失”、“达能将在中国饮料业形成垄断”的公开表态把合资双方的矛盾彻底曝光。

  而据熟悉达能和娃哈哈的知情人士透露,娃哈哈与达能的摩擦早已有之。对于娃哈哈在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达能与娃哈哈早就有过争议。而直到采访当日,达能与娃哈哈方面也一直在就此事进行沟通。

  1996年,娃哈哈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入与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达能在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

  但是目前使用娃哈哈品牌的却不仅仅是合资公司。1999年,宗庆后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几年中,娃哈哈在西部、革命老区和三峡库区等地投资了多个相关产业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但是没有引入达能合资。

  从截至2001年年底的财务数据分析,这部分娃哈哈独资,或与达能之外的第三方合作,但娃哈哈为大股东的非合资企业共有20家。

  “生意就是生意。”范易谋如是表达了与中国优秀品牌合资的想法。在达能看来,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有权利按照商业准则保护合资品牌不被任意使用。

  对于收购了如此多优秀民族品牌是否涉及垄断,达能并不担心。“全世界食品和饮料行业的垄断是很少产生的。”范易谋举例,即便把达能所运营或者所控制的旗下品牌总额加起来在中国也不超过15%。康师傅、统一、百事可乐、可口可乐,还有雀巢,都是强大的对手。

3. 达能与娃哈哈友好合作十年,他们的纠纷是怎么引起来的?

世间熙熙皆为利来。

达能和娃哈哈再好,就算好上二十年、三十年,在利益面前,其实任何感情都是可以推翻的,这是跨国的商业合作,不是普通人谈情说爱。
达能是法国巴黎的跨国视频公司,娃哈哈是咱们国家的食品公司。大家或许不太理解跨国贸易代表了什么。说白了,跨国贸易的坑,比我内企业互相合作的坑大了很多。所以,合作十年,友好合作十年,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罢了。

事件的起因其实是有点乌龙的。
经济参考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主要讲的就是达能有收购娃哈哈的欲望。然后各大媒体纷纷跟风。之后达能澄清了误会,可是娃哈哈的宗庆后有开始做客新闻的时候声讨达能。之后双方开始了“撕逼大战”,但是也能够看得出来,从利益问题上,这两个企业还是有着不可调和的巨大矛盾的。达能起诉了娃哈哈,两国政府进行了调停,然后达能有起诉了娃哈哈,还想用14亿的超低价格收购娃哈哈,娃哈哈再次拒绝。经过了多场起诉之后,在2007年的时候,正是分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的51%的股权也卖给了娃哈哈。虽然双方表示已经友好和解了,但是真的好不好,各位心里应该都清楚吧。

国际贸易不管合资与否,说白了,还是一种对抗关系。
都可以利用自己国家的法律去钻对方的空子,而达能和娃哈哈确实也是积怨已久,双方矛盾没法调和,才会在一篇文章的评论之下借题发挥罢了。虽然总体来说看上去特别的乌龙,感觉好像是一篇文章引起的大矛盾,但是仔细想想,或许是双方的有心的透露,这篇文章才能面世,才能引起风浪。

达能与娃哈哈友好合作十年,他们的纠纷是怎么引起来的?

4.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背景与起因

1987年,宗庆后带着两名退休老师,靠着借来的14万元起家。到了1996年,经过几番投资和收购,娃哈哈产值突破亿元大关,已经初具规模。怀着“市场换技术”美好愿望的宗庆后选择战略性引入世界饮料巨头达能。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尽管达能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但整个娃哈哈集团经营、生产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宗庆后手里。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凭借自身在娃哈哈多年累计的威望、强硬的工作作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走。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与达能的“约法四章”就是宗庆后强硬作风的最好体现:第一,品牌不变;第二,董事长的位置不变;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第四,45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 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让宗庆后没有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今天陷入被动。合同上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10年来,娃哈哈相继又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总数的39%。合资以后,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企业实力的迅速增强、产品营销网络的日渐健全和产品形象的深入人心,娃哈哈亟须通过规模扩张和跨地区设厂来扩大产能。然而在投资建厂等诸多问题上,达能却与娃哈哈意见相左。比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也为了完成企业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娃哈哈的决策层希望能够参与到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三峡库区建设等项目中去。但达能因为顾虑这些地区的消费能力,不愿意进行投资。因为是合资方,达能不愿意投资,娃哈哈也不能自行投资。双方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而就在此时,达能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这让宗庆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不安。在意识到与达能的合作不仅不能产生积极的意义,甚至还限制了娃哈哈的发展之后,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建立在西部、对口支援的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以及三峡库区等当初达能不愿意投资的地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眼红,几年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2006年12月,达能与娃哈哈就收购其余非合资公司签署了合同。但3个月后,宗庆后反悔,并决定成立另一家销售公司,以期脱离原来合资公司的渠道,销售非合资公司的产品。2007年4月8日,宗庆后披露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内幕。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矛盾大白于天下。

5. 娃哈哈和达能怎么有怎么多问题? 两个企业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矛盾的?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 
  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宗庆后强烈表示不满,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娃哈哈和达能怎么有怎么多问题? 两个企业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矛盾的?

6. 达能·娃哈哈合资模式的达能·娃哈哈宣布友好和解终止现有合资关系

达能和娃哈哈集团30日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据娃哈哈方面介绍,双方为最终解决争端,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在近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谈判,并最终达成和解方案。作为和解方案的一部分,达能和娃哈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已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对于这一和解方案,达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兰克· 里布表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建立了中国饮料行业中一个强劲的、受尊敬的领先企业。我们相信,在其未来管理层的领导下,娃哈哈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功。”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中国的企业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7.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合同之争

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森对《财经时报》表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股权之争,实质上是商标使用权上的问题。3月14日,娃哈哈就此事发表的声明中,大概陈述了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事实真相。此份声明披露,根据双方1996年签约时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而双方实际执行的协议在当时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法国达能提出了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阴阳合同,以通过商标局的批准,并要求杭州娃哈哈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合同。也就是说,目前引起双方争议的商标使用协议,并没有到商标局备案。《财经时报》从相关专业律师处获知,这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的签署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后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两份合同签署的时间相同,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的规定,具备约束条件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备案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只要是双方在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律师说。法国达能和杭州娃哈哈签署的有关合资公司的合同条款,有效期限为50年。尽管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陷入了尴尬,但柴森对《财经时报》表示:“除非撤销或者终止合同,否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合资公司存续,双方所约定的50年的合同期就会是有效的。”而如今,对于还有将近40年的“事实婚姻”,宗庆后已是去意良多。现在,这份10年前签署的合同,成为双方难以解决的难题。“这是合法的,而且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是有执行效应的。”范易谋说。而宗庆后则希望法国达能把他们的资金撤走,换回娃哈哈原有的股权。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订立合同的一方存在重大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条款有明显的有失公平的,也可以申请撤销。“但显失公平必须要提供出相关的证据,从法律实践当中,对于显失公平的要求非常严格,要么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存在很大的落差,要么存在重大的误解。”柴森说。柴森表示,娃哈哈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单独使用商标,的确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的结果将会是达能针对娃哈哈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倘若达能真的采取法律手段,由此娃哈哈可能会成为国内金额最大的商标使用许可违约赔偿案。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违约赔偿采取多种适用方法选其一的标准:按照违约方违法所得的利润来计算;按照未经许可使用商标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如果上述两种没有确切的计算依据,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在50万元以内裁判赔偿的标准。“现在达能提出的收购价已经达到了40亿元,如果真的赔偿,赔偿金肯定会高于这个数字。”柴森强调,从法律的角度,达能只通过诉讼或仲裁,无法一步达到其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杭州娃哈哈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的结果,“如果宗庆后死抗着不和解!”总体来看,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达能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到底够不够?娃哈哈集团认为,当初之所以愿意在发展非常顺利的时候与达能合资,是出于“市场换技术”的考虑,希望能够得到达能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娃哈哈认为,达能对合资公司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都不够,而达能方面则认为责任在娃哈哈。其二,达能的限制竞争条款是否合理?因为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娃哈哈不能生产与达能有冲突的产品。这在娃哈哈方面看来是不合理的,而在达能方面,则认为他们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也就是给予合资公司的投资。但是,正如宗庆后说的,限制竞争条款只限制了娃哈哈,却没有限制达能,达能不断收购与娃哈哈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这对娃哈哈来说当然是无法接受的。其三,娃哈哈集团独立投资的公司使用娃哈哈的品牌是否合法?达能方面认为,既然已经约定了娃哈哈品牌的控制权归属于合资公司,娃哈哈集团不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使用,这就是“非法”的,应立即停止。而娃哈哈则认为,合资公司的收益已经足够回报达能的投资了,非合资公司就是合法的。综合各种情况,无论娃哈哈怎样调动舆论同情,采用什么战术,以前签订的合作协议都是白纸黑字无法抵赖的。因此,达能始终坚持一点,他们只是要求娃哈哈履行双方以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行事,否则就启动法律程序。而宗庆后显得多少有些底气不足,他说的准备带领娃哈哈团队出走另外创业的话就是明证。而且,有权裁决此事的商务部的态度一如既往地中立,既不偏袒中方,也不偏袒外资,而是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事。因此,仅就法律的层面来讲,此役达能的胜算比娃哈哈要大许多。此外,随着双方的口水战逐步升级,双方的信息也被更多地披露在了公众面前。许多人认为,宗庆后当初之所以与达能合资是为了将国资挤出局,因为娃哈哈集团有46%的国有股;而此次是想将达能也挤出局,好让女儿顺利接班。虽然宗庆后一再否认,但这种猜测仍然颇有市场。在达能方面,此役的胜负也关系到国际投资者对达能的信心,所以达能也不敢大意,需要全力应付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合同之争

8.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事件简介

4月3日,经济参考报以《宗庆后后悔了》为题独家报道了达能欲对娃哈哈进行低价并购这一事件。报道刊发后,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大反响。众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人民网、新浪、搜狐等数十家知名网站随即转载,特别新浪网将本报报道于首页位置转载并召开调查。4月5日,达能方面宣称,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达能强购娃哈哈”的事情,这完全是个误会。至于具体情况,会在不久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网,掀起声讨达能的浪潮。4月10日,娃哈哈经销商、职工也投身战团,口水战一度达到高潮。这场“强行并购”的核心内容是:“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4月10日,“最后通牒”下达的前一天,杭州娃哈哈工会委员会以全体职工代表的名义,发表声明称:从1996年确立合资关系以来,外资(法国达能)没有给合资企业任何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关于员工工资奖金的要求也多次遭达能委派的董事会成员的反对。可见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4月11日,法国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国达能已给双方合资公司的董事发一份“最后通牒”,如果30天内法国达能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回应,那么法国达能将以双方合资公司的名义,向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销售公司提出法律诉讼。 2007年12月-2008年4月,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被娃哈哈拒绝。2007年5月至今,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此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官司战,但达能几乎无一胜诉。达娃之争2007年10月1日终于定论,双方和平“离婚”。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当天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但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