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是什么?

2024-05-15

1. 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是什么?

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
1、将历史上至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制度可以分为两类,即金属本位与纸币本位,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纸币本位又称作信用本位制,概由于从国家法律而论,纸币已经无须以金属货币作为发行准备,纸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纸币给政府通过调节货币数量影响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
2、银本位制是指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中银本位的历史要早于金本位。银本位制的运行原理类似于金本位制,主要不同点在于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其名义价值与实际含有的白银价值一致。银本位分为银两本位与银币本位。
3、复本位制指一国同时规定金和银为本位币。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出输入。
复本位制从表面上看能够使本位货币金属有更充足的来源,使货币数量更好地满足商品生产与交换不断扩大的需要,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的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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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是什么?

2. 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是什么?

货币制度的基本类型是根据时间顺序依次为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银本位制是指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中银本位的历史要早于金本位。银本位制的运行原理类似于金本位制,主要不同点在于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其名义价值与实际含有的白银价值一致。银本位分为银两本位与银币本位。复本位制指一国同时规定金和银为本位币。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出输入。纸币本位:将纸币本位制又称作信用本位制,概由于从国家法律而论,纸币已经无须以金属货币作为发行准备。纸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纸币给政府通过调节货币数量影响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拓展资料:货币制度构成要素:1、货币材料货币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世界上许多国家曾经长期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确定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就成为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具体选择什么金属做货币材料受到客观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资源禀赋的制约。2、货币单位货币单位也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具体的政权背景下,货币单位表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在货币金属条件下,需要确定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规定了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从而使货币更准确地发挥计价流通的作用。当代,世界范围流通的都是信用货币,货币单位的值的确定,就同如何维持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有直接关系。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在商品中对金银这两种贵金属的需求都增加了,白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黄金则用于大宗买卖,形成了白银和黄金都作为主币流通的局面。  此时,金银铸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同为无限法偿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又分为三种形式:(1)“平行本位制”,即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的制度;(2)“双本位制”,即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国家规定的比价进行流通的制度;(3)“跛行本位制”,即金银复本位制向金币本位制过渡的一种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首先,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因为衡量价值的尺度只能有一个,金银同时为价值尺度与货币的本性是相矛盾的;其次,在复本位制度下,一种商品会出现两种价格,而且这两种价格又必然会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引起价格紊乱,为了改变这种混乱局面,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比价,但当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价值规律的引发作用发生矛盾时,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是“格雷欣法则”。

3. 国家货币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政府以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国家货币制度主要划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型。
对国家货币制度内容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首先,这两种类型货币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相同的,它们都包含了以下基本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即规定由什么物品来充当货币材料,确立以哪一种物品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
(2)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
(3)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种主币。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4)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5)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即规定货币是自由铸造还是限制铸造,是分散发行还是集中垄断发行。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保持适度的规模。
(6)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

国家货币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4. 简述国际货币制度

法律分析: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2.汇率制度的安排 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国际货币制度亦称"国际货币体系"。指国际间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世界各国为了解决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对于国际支付手段和国际储备资产的需要,对涉及到国际货币流通的各个方面,包括各国货币的兑换性、汇率制度、国际收支的调节机制、国际结算制度、国际储备体系、国际货币关系及其他国际金融事务,在国际范围内自发地或通过政府间协商安排而确立的一整套系统的原则、办法、规章制度和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5. 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制度是指由各种货币(铸币、纸币、存款货币)依据等价关系所构成的体系与秩序,一般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来确定。
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法律规定以何种材料充当货币(本位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用不同的金属作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
例如,确定以白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银本位制;确定以黄金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本位制;确定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银复本位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法律都没有规定货币的材料。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货币单位的名称就是对货币单位的定名,例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镑”,美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元”。
货币单位的值是指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和成色。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确定货币单位的值,重要的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当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三)本位币与辅币的规定、铸造、偿付能力
本位币,即主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本国本位币价值,赋予其在市场上强制流通的能力,并将其作为商品、劳务交换、债务债权清偿及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为足值货币,即其名义价值(面额)与实际价值(金属价值)相一致。
本位币不仅由国家按货币单位铸造,还可以由公民自由铸造,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即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大小,任何人不得拒绝接收。
同时,本位币也是一切交易行为的最后支付工具,市场上的交易,以本位货币作为最后支付的工具,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改以其他货币支付。
辅币,即辅助货币,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
一般用较贱金属铸造,为不足值货币。
辅币的名义价值(面额)高于其实际价值(金属价值),铸造辅币会获得一部分铸币收入,因此,辅币采用的是有限铸造制度,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
发行此种货币是为了流通和支付的方便,基于此目的,辅币在世界各国多为有限法偿,在一次交易中,辅币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销售者或者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四)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者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
当今世界各国均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下,各国的发行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都采用外汇资产作为准备,也有国家以物资作为准备,还有些国家的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如钉住美元、英镑等。
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

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6. 国际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间货币关系的总和,它是指调节各国之间货币兑换、资金流动及债权债务关系清算所涉及的一整套国际性规则、安排、惯例和机构。国际货币体系对国际金融活动的正常运行,乃至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国际收支等均不是一国所能单独决定的,而是各国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若没有国际货币体系的存在,各国经济政策就难以协调,各国货币政策的调整、国际收支的平衡就很艰难,会严重影响各国正常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国内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同时也会加剧国际金融领域的动荡,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
国际货币体系就是各国政府为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支付的需要,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国际货币制度原则、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组织形式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各国货币比价即汇率的确定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和对国际支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经常项目、资本金融项目管制与否的规定,国际结算原则的规定
3、国际收支的调节
4、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5、黄金外汇的流动与转移是否自由。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一、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二、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三、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7. 什么是国际货币制度它包括哪些内容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一、外交特权犯罪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待遇是各国之间按照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协议,相互给予的。这种特殊权利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的。一般解决的方式是:(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
二、司法协助是什么?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扶助,代为一定诉讼上的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
—般司法协助主要指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其他诉讼行为。一般司法协助可以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或外交途径进行。另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我国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国法律。
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栽判,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裁判。我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如外国法院的裁判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并且其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我国的主权安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和措施予以执行。
三、联合国世界联合会创立宗旨
联合国世界联合会创立宗旨是协调和促进联合国协会的活动,敦促成立新协会;在世界范围开展拥护联合国运动,鼓励团结与国际合作;为正义、安全和裁军,为尊重人权和改善世界经济与社会条件而努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一、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二、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三、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什么是国际货币制度它包括哪些内容

8. 什么是国际货币制度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法律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规定 一、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二、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三、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