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2024-05-15

1. 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法律分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2. 对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任务的

D.债务人有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务人的行为

E.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A显然不是。剩下的都是。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

3. 出现什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

出现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
2、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3、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5、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定,并终结破产程序。

出现什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

4. 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5. 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如下问题:行政诉讼中,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结诉讼?(D)
A.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中止诉讼满3个月仍无人参加诉讼
B.原告死亡,中止诉讼满3个月,无近亲属表明要参加诉讼
C.原告是组织的,组织终止,中止诉讼满3个月,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诉讼
D.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因本条第一款(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3个月,仍无人继续诉讼的,终结诉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6. 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包括

法律分析: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7. 本次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提起恢复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申请人是可以再次提起恢复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次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提起恢复执行程序

8. 民事案件进入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判.调解书执行的案件是

法律分析: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摘要】
民事案件进入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判.调解书执行的案件是【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心]根据您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鲜花]:民事案件进入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判.调解书执行的案件是;追索误工费、交通补助费案件。【回答】
法律分析: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回答】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