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

2024-05-14

1. 杭州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为0571-12348。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邮政编码:310006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 址:杭州市平海路27号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系杭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受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向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董红民,联系电话为0571-85238746,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为俞钦,联系电话为0571-85237557。

扩展资料: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案件代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代理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2、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公证咨询服务、提出法律建议,办理具体公证事项。
3、调解民间纠纷。
(1)解答群众咨询;
(2)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调解活动;
(3)主动介入纠纷,开展调解活动;
(4)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法律援助机构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 浙江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杭州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

2. 杭州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为0571-12348。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邮政编码:310006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 址:杭州市平海路27号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系杭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受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向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董红民,联系电话为0571-85238746,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为俞钦,联系电话为0571-85237557。

扩展资料: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案件代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代理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2、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公证咨询服务、提出法律建议,办理具体公证事项。
3、调解民间纠纷。
(1)解答群众咨询;
(2)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调解活动;
(3)主动介入纠纷,开展调解活动;
(4)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法律援助机构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 浙江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3.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0576-81812348。法律援助中心职能:1、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5、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6、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

4.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援人,是指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第四条 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依法接受的捐赠款。
  法律援助经费专款用于法律援助事项,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六条 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自愿对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第七条 具有本省户籍或者暂住证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第八条 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诉讼;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费;
  (五)请求国家赔偿;
  (六)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残疾人辅助用具费和劳动报酬的。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五)仲裁代理;
  (六)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律援助。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二条 人民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法律援助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向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认,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除外。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决定予以办理。第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户籍证或者暂住证;
  (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5. 温州法律援助中心

  1、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土地的使用方法的条款,那么那企业(承租人)在没有获得出租人的同意下,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方法时,可以依据合同里有关解除合同的条款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的话),或者直接按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排除妨害,造成损害的,要赔偿损失。
  2、但是作为土地的使用者来说,土地所有者是国家的,如果有关部门如果批了的话,你只能谈补偿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温州法律援助中心

6. 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夏令时: 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12348【摘要】
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提问】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夏令时: 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12348【回答】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71-86221834【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哦,期待您的赞哟~【回答】
我离婚后资产分割完了,不到1年我拿到的房子涨价了,答应再给对方15万,还写了借条,期间打给对方5万,后面两年我因为资金问题周转不开,去年打了1万给他,今年上半年打了7千给他,现在他拿着借条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做?这个借条有法律效应吗?【提问】
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是2020年年底,已经过期了【提问】
建议您拨打电话0571-86221834【回答】
咨询一下,不好意思,我这边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回答】
好,谢谢【提问】
嗯嗯【回答】

7. 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9-82339513。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摘要】
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9-82339513。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8. 舟山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

舟山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7095598。法律援助中心职能:1、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5、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6、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