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

2024-05-16

1. 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

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智库机构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

2.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智库机构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3.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妥善办理善后事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宣传标语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突出重点,管服并重,有力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群策群力,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各项措施,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范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非法组织活动,依法取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代理机构。预防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等名义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

4. 境外非法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领域不包括

法律分析:不包括司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5. 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什么

6. 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什么

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7. 管理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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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管理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

8.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对境外NGO管理可依据的法规主要有两项:一是1989年6月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以外国商会为其管理对象,主要是那些由境外在华活动的商业机构或人员设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二是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其中有对外国基金会进行管理的相关条款。上述两项法规只是涉及目前在华活动境外NGO中的两种类型,对多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一直无法可依。因此,加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刻不容缓。2012年,民政部修订了社会组织三个登记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国内代表机构和在国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问题,以利于更好地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活动,也依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合作。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提到了加强对境外NGO的管理。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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