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券兑付,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

2024-05-14

1. 什么是债券兑付,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

  债券兑付就是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x0d\x0a  债券兑息是偿付利息,债券兑付时偿付本金。\x0d\x0a\x0d\x0a  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x0d\x0a  一是到期兑付。这是最普通的兑付方式,即债券到期后,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数量进行兑付,但通常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x0d\x0a  二是提前兑付。与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同的是,债券\x0d\x0a  特别是国债在提前支取时通常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算利息,但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x0d\x0a  三是债券替换。这是一种把投资时间适当延长的兑付方式。即在某一债券到期后,用另一种债券加以替代,这样既可满足投资者继续投资的要求,又能减小发债单位资金流转的压力。\x0d\x0a  四是分期兑付。即在一定时间内,分若干期兑付债券,兑付时有可能采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会在债券发行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这种兑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资者收回资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债单位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时间,减小集中偿债的压力。\x0d\x0a  五是转换为普通股。这种兑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可转债而言的。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当然,投资者也可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而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由于这种兑付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连接债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资者欢迎。

什么是债券兑付,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

2. 转债付息日和兑息日是什么意思

转债付息日:指转债债券支付利息的日子。
兑息日就是兑付利息的日子,也就是在那天你可以得到利息分红,即付息日,兑息日就是债券支付利息的时间,在这天利息会到账。

3. 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是什么?

  债券兑付就是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x0d\x0a  债券兑息是偿付利息,债券兑付时偿付本金。\x0d\x0a\x0d\x0a  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x0d\x0a  一是到期兑付。这是最普通的兑付方式,即债券到期后,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数量进行兑付,但通常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x0d\x0a  二是提前兑付。与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同的是,债券\x0d\x0a  特别是国债在提前支取时通常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算利息,但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x0d\x0a  三是债券替换。这是一种把投资时间适当延长的兑付方式。即在某一债券到期后,用另一种债券加以替代,这样既可满足投资者继续投资的要求,又能减小发债单位资金流转的压力。\x0d\x0a  四是分期兑付。即在一定时间内,分若干期兑付债券,兑付时有可能采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会在债券发行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这种兑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资者收回资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债单位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时间,减小集中偿债的压力。\x0d\x0a  五是转换为普通股。这种兑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可转债而言的。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当然,投资者也可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而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由于这种兑付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连接债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资者欢迎。

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是什么?

4. 债券兑息是利好还是利空?


5.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对股票的影响

没有影响,这是正常情况,不发这公告和不摘牌这股票倒是会很危险,说明债券可能要违约,债券违约可能会导致这股票要临时停牌一段时间,且面临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意味着一个公司的债券到期按约定进行偿还,并停止公开市场交易。从公司财务上来说,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但对股票来说,正常的债券偿还,基本没影响。拓展资料股票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对股票的影响

6.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7.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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