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什么材料

2024-05-12

1.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什么材料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如下材料:债务企业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债权凭证(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等)。
一、该领域的管辖之内如何写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催收债务怎么通过诉讼代偿
通过诉讼催收债务:
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3、准备证据材料;
4、委托诉讼代理;
5、缴纳诉讼费用。
三、二手房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什么材料

2.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哪些材料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再审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申请再审时除再审申请书外的其他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五)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六)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要有什么材料

一、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二、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要有什么材料

4.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一、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哪些材料

6. 证明债权申报主体资格都包括哪些内容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
一、公司社保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二、要求法院重审需要什么材料
要求法院重审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三、预售房退房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二)原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三)身份证明。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涂销抵押证明(该契约或合同已办抵押或按揭的)。5、交费资料(计价单)。6、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提交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文书收件回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7. 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明细材料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如下材料:债务企业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债权凭证(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等)。【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明细材料

8. 债权申报时,证明债权发生的材料有哪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一、民法典债权申报后能否拿到钱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如果不是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一般能拿到钱。如果是破产债权,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钱,要看债权是否有优先顺序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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