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2024-04-28

1. 陕西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一、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二、陕西省救灾募捐中心三、陕西省假肢中心四、陕西省荣军招待所五、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六、陕西省革命英烈纪念馆七、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八、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九、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十、陕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十一、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

陕西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2. 陕西省民政厅的部门职责

 (一)取消的职能。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转变的职能。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一)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三)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四)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六)负责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七)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九)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十)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十一)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十四)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ů

截止到2020年为止,陕西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有:郭社荣:党组书记、厅长;曾明:副党组书记、副厅长;戈养年: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培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惠敏: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2、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陕西省民政厅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民政厅-领导信息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ů

4. 陕西省民政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厅长兼任,副主任2名(副厅级)。(二)撤销省减灾中心机构。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1、郭社荣:党组书记、厅长
郭社荣,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陕西勉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农学学士。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主持省民政厅全面工作。
2、曾明: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曾明,男,汉族,1965年3月生,四川资阳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3、戈养年:党组成员、副厅长
戈养年,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陕西户县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4、毛小萌: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毛小萌,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陕西西安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5、郭惠敏: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惠敏,女,汉族,1966年5月生,河南永城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参考资料:陕西省民政厅--领导信息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6. 陕西省民政厅的工作动态

榆林市民政局四项措施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榆林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四项措施学习贯彻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是要加强学习交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正确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要科学谋划明年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从年度目标着眼,从在手工作做起,从具体事情入手,对明年的各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用务实的作风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明年的实际工作当中。三是要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要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行困难群众分类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做好灾民基本生活物资筹集发放等措施办法,确保困难群众衣食无忧,让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越冬。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7. 陕西省民政厅的人员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陕西省民政厅的人员编制

8. 陕西省民政厅的历史沿革

民政,作为国家内部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几千年来各个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务的官员或机构。西周时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务。秦代的民政事务由丞相统管。汉代主管民政事务的官员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书。两晋的中书令及所辖的屯田尚书,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务。隋代在中央设民部掌管民政事务。唐代将民部改为户部,仍掌管民政事务。宋、元、明、清各代都设户部掌管民政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设置了民政部,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置民政部管理国家民政事务,民政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到清末,民政机构掌管的业务十分广泛,包含现代民政、人事、公安、卫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务等多个部门的业务,成为综合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设置内政部管理民政事务。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设司法内务部主管民政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内务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销,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延续至今。陕西是中华民族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从西周时代起,陕西就有赈济、移民、行政区划等项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陕西的民政机构曾用过布政使司、内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陕西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劳动组、陕西省革委会民政局、陕西省民政局等名称。1983年,改为“陕西省民政厅”延续至今。从建国起,由于业务发展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趋于专业化,省上先后成立了近十个厅局级单位承担原来民政部门业务。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业务可分为四个部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共30大项68小项业务。尽管民政业务范围在不断调整,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变。陕西民政系统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落实民权、维护民力、解决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节了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民政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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