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9月16号以来 颁布的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有哪些

2024-05-15

1. 08年9月16号以来 颁布的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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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第二批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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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公布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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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土地评估中介将与政府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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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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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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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联合发文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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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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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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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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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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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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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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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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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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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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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1月施行

08年9月16号以来  颁布的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有哪些

2. 目前为止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件有哪些?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为全体人员熟练掌握**为根据不同岗位人员掌握*为了解掌握
国  家  法  律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  注
1 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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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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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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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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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6 200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7 200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8 200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9 200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0 2000/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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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9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12 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3 1998/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4 1998/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5 1997/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16 1997/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7 199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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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96/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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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99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20 199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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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990/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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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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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 注
1 2004/10/2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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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07/16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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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07/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
4 2004/07/0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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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06/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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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4/02/27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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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02/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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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3/09/19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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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3/09/01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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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3/08/12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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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2/03/2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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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01/11/0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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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01/05/01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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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0/09/2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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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0/01/3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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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999/12/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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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999/10/22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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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99/04/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
19 1999/0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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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999/01/0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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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999/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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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998/11/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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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998/07/20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24 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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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992/08/0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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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992/08/01 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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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991/11/1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建设部房地产与建筑规章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5/06/0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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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5/05/01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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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5/01/1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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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12/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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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12/01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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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4/11/23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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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09/06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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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4/09/06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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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4/08/2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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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4/08/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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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4/07/20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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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04/07/20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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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04/07/0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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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4/07/01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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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4/05/13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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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04/05/01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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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04/05/0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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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04/04/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19 2004/03/01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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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04/02/12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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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04/02/11 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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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04/02/01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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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04/01/30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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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04/01/01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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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04/01/0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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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04/01/01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
27 2003/11/0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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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2003/10/22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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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03/09/01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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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03/08/05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
31 2003/07/0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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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03/06/26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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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03/05/23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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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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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03/04/17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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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003/04/17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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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003/02/01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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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003/01/09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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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2003/01/0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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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003/01/01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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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002/12/01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
42 2002/12/01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
43 2002/11/01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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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002/10/16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45 2002/10/01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46 2002/09/09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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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2002/09/06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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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002/09/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49 2002/09/0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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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2002/07/18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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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02/03/27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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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2002/03/20 小城镇(乡)环境规划编制导则
*
53 2002/03/20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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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2002/03/01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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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002/01/31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56
57
 2002/01/01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
57 2001/12/07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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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2001/12/0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59 2001/12/01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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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001/11/1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61 2001/08/29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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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2001/08/15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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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2001/08/15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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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001/08/15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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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2001/07/2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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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001/07/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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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2001/07/04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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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2001/07/0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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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2001/07/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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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001/07/01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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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2001/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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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2001/06/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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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001/05/28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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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2001/04/20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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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001/01/17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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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2001/01/09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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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2000/12/18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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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000/12/13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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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2000/12/13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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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2000/12/0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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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000/10/18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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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2000/10/16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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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2000/10/0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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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2000/09/2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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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000/08/25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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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87
 2000/08/2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
87 2000/08/01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88 2000/06/30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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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2000/06/30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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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2000/06/3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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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2000/06/3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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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2000/06/0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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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2000/05/25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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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2000/05/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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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2000/05/11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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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2000/04/17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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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2000/04/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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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2000/03/2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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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000/03/1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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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00/01/14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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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00/01/0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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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999/12/07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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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1999/12/01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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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999/12/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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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999/10/04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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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1999/02/03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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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1998/11/09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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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1998/10/1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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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1998/10/1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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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998/09/0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
111 1998/09/01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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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998/08/07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
113 1998/06/09 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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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998/04/20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促进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115 1998/04/03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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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1998/01/01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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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1997/06/01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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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996/11/1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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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1996/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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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996/09/22 城建监察规定(修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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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996/07/25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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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996/01/16 建设部关于统一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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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996/01/01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124 1995/05/01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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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995/05/01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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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1994/12/01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
127 1994/08/13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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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1994/06/16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
129 1994/01/01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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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1994/01/01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
131 1993/12/01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国  土  局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4/12/01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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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12/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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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1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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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05/01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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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3/10/13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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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3/08/0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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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3/04/16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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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3/04/10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
*
9 2003/03/01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
10 2003/03/01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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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3/01/2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
12 2002/07/0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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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02/05/09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14 2002/01/01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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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1/10/22 划拨用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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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01/07/27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17 2001/05/29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
**
18 2001/05/29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
19 1999/10/14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
**
20 1999/09/17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21 1999/08/22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
*
22 1999/01/01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
23 1999/07/17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
24 1999/04/28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
25 1999/03/02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26 1999/03/0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27 1998/09/29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
28 1998/03/01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
29 1996/02/01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
30 1995/05/01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31 1994/09/28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
32 1993/02/23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
33 1992/05/13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地籍管理几个问题处理的意见
*
34 1992/02/24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5/01/0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2 2004/10/2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3 2004/08/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4 2004/07/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
5 2001/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6 2001/0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
7 1995/01/01 财政部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8 1993/07/01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

工商局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5/01/01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2 2002/03/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
3 1997/11/03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
4 1997/11/03 合同鉴证办法
*


国资局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4/02/0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2 1998/02/0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3 1995/01/27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
4 1994/05/01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若干问题的批复
*
5 1993/12/21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
6 1993/03/2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






环保局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3/10/08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
2 2002/02/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3 2001/02/1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
4 2000/07/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5 1999/08/06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6 1998/12/08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
7 1994/12/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
8 1992/07/07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计  委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3/04/01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2 2003/01/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3 2002/05/01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4 2002/02/0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5 2002/01/31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6 2001/07/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7 2001/04/16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8 2000/07/01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9 2000/07/01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
10 2000/06/30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
11 2000/05/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12 1999/07/29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
13 1996/09/18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
*




税务局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4/10/01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
2 2004/09/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
3 2004/06/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8
4 2003/07/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
5 1989/08/07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5/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2 2005/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3 2004/03/01 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
4 2003/06/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
5 2003/06/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6 2003/0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
7 200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8 2002/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
9 2002/0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
10 2002/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11 2002/01/01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
12 2000/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13 2000/1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
14 1999/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其  它
序号 颁发时间 名          称 备注
1 2005/03/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2 2005/01/01 拍卖管理办法
**
3 2004/10/01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
4 2004/08/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5 2004/01/01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6 2003/08/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7 2003/05/2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
8 2000/01/2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9 1999/0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10 1999/02/0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
11 1998/05/29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
*
12 1998/02/0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
13 1997/07/28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
14 1997/03/01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
15 1997/01/0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
16 1992/05/06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
17 1992/10/12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
18 1992/05/06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
19 1990/01/01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
20 1989/01/01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
21 1982/11/1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3. 建设部的通知在哪里可以查得到呀?建标[1998]9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估计比较难,我是做建设规范软件这一块的。
以前有通知的原件,但是10多年了,要找到有点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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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的通知在哪里可以查得到呀?建标[1998]9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4.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

5. 建设部2003年206号文件

6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 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直接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措施费 6.二次搬运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脚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筑 1.工程排污费
  安 2.工程定额测定费
  装 3.社会保障费
  工 规 费 ⑴养老保险费
  程 ⑵失业保险费
  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利 润 11.税金 
  税 金 12.其他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1)材料基价
    (2)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二、间 接 费
  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业管理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三、利 润
  利润计算公式
  见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四、税 金
  税金计算公式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3 小计 ⑴+⑵ 
  4 间接费 ⑶×相应费率 
  5 利润 (⑶+(4))×相应利润率 
  6 合计 ⑶+⑷+⑸ 
  7 含税造价 ⑹×(1+相应税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按预算表 
  3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4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5 小计 ⑴+⑶ 
  6 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 ⑵+⑷ 
  7 间接费 ⑹×相应费率 
  8 利润 ⑹×相应利润率 
  9 合计 ⑸+⑺+⑻ 
  10 含税造价 ⑼×(1+相应税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按预算表 
  3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4 措施费中人工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5 小计 ⑴+⑶ 
  6 人工费小计 ⑵+⑷ 
  7 间接费 ⑹×相应费率 
  8 利润 ⑹×相应利润率 
  9 合计 ⑸+⑺+⑻ 
  10 含税造价 ⑼×(1+相应税率)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间接费 ⑴×相应费率 
  3 利润 (⑴+(2))×相应利润率 
  4 合计 ⑴+⑵+⑶ 
  5 含税造价 ⑷×(1+相应税率) 
  (二)当C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人工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建设部2003年206号文件

6. 您上次的回答已经全明白了,还有一些问题向您请教,麻烦您了!

  你先看看这个文件       ,其中5.1有这么一条规定:   “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除了这个文件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还有许多政策、意见,你可以参考下,然后再根据情况处理。

  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保[200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特别应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政策措施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七)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八)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九)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四、组织实施
  (十)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和筹集资金等相关工作。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方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十二)编制规划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
  (十三)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在实施的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按现有政策继续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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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房地产!

我把自己07年整理的一些数据给你参考一下,可能不是很全。有部分是图表,复制后格式改变了,但应该比较清晰,满意就加分吧呵呵! 

07年地产政策总列表 
时间 部门 摘要 
2007年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调整税额幅度及标准,从严征税,严格控制减免税。 

2007年2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针对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通过《物权法》,明确了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车库车位归属问题、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等内容。 

2007年3月22日 商务部 发布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2007年5月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门将突出整顿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2007年6月 国务院六部门 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2007年6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房屋买卖的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2007年8月1日 国务院 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2007年8月 国土资源部 加强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费按地价20%征收 

2007年9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颁布 

2007年9月27日 央行和银监会 发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2007年10月9日 国土资源部 发布最新版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出让,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 

2007年10月28日 国土资源部 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重点对囤地开发商进行查处,为此国土部门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方法。 

2007年11月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07年金融政策总列表 
时间 部门 内容 
2007年1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2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 

2007年3月18日 建设部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04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将提高0.5%,达到10.5%。 

2007年5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到11%。 

2007年6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1.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 

2007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57%提高到6.8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2007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 税率调整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 

2007年8月15日 国务院 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7年8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2%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 

2007年8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84%提高到7.02%;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2007年9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标准将提高到12.5% 

2007年10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此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3%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 

2007年11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二○○七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2007年11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今年第9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后,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13.5%。 

2007年12月11日 央行和银监会 公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预“叫停转按揭”,坚决取消转按揭、加按揭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 

2007年12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0.81%下调至0.72%,下调0.09个百分点。 


重要政策列举分析 
一、宏观调控政策 
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仍然是2007年政府调控楼市的首要目标。2007年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逐利本性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与楼市,结果既推高了股指也助推了房价上涨。因此,打击楼市中的投机行为依然是2007年房地产调控宏观政策的主旋律。其中,引人关注的是,2007年国家宏观调控的思路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开始向1998年的房改政策回归,再加上《物业税》实转提速,这一切无疑将对未来房地产市场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1、国务院“24号文”出台,楼市调控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受其影响,住宅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这四种产品将成为供应主流,大户型公寓、别墅、高档住宅的供应比重将大幅下降。“24号文”的发布,是我国楼市调控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风向标。 
2、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和利率,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此政一出,市场观望气氛浓厚,一线城市普遍表现有价无市。 
3、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从源头上封堵漏洞。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 39号令核心内容是,受让人必须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再也不能用少量的启动资金来撬动大额的银行贷款,对目前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将起到抑制作用。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10月联合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抑制外资流入房地产,减少房地产市场资金的流入,抑制房地产投资,将追逐人民币资产的国际投资热钱驱逐出去。 


二、土地税收政策: 
1、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得土地出让金不再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费,这一规定对房产开发成本的增加非常有限,每平方米房屋成本仅增加20元左右。 
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5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序幕。文件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和空间“底线”,一方面使税务机关在征收这一税种时更有操作性,另一方面,也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有利于公平房地产企业税负。而对开发商杀伤力最大的,是通知对累进税率标准的重新明确。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要求从11月1日起,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还大大打击部分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行为。 

三、金融政策 
1、央行连续加息 
今年,央行五度加息,从3月18日到12月1日,央行6次上调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79%提高到4.14%,上调1.3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39%提高到7.47%,上调1.08个百分点。受加息影响的不仅有购房者,大批仍然没有摆脱银行依赖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还贷压力,以及信贷收紧环境下的资金紧缺。 
2、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从1月15日起,央行共9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每次上调0.5个百分点,截至10月25日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3.5%。政府继续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抑制投资需求。 
3、房贷新政实施 
新政要求,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对囤地、囤房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不得向房企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房贷新政意在加大投资者的成本,打压日益凶猛的房地产泡沫,降低投资购房比例,遏制房地产价格上升过快的势头,以保证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1.4房地产行业小结: 
① 07年地产行业表现及针对性措施。 
房地产业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其重要作用如同心脏之于人类,时刻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驱动力,要实现经济高速高质的增长、国家竞争力的提升、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保证这颗心脏持续、稳健、高效的运转是关键。 
07年,在地产行业“热格局”主导的情况下,这颗心脏也出现如下的诸多病症。症状之一:血流阻滞。如同人体的血液循环流动,资本只有在价值链中往复流动才能完成社会再生产,当大量资本以土地囤积或成品房空置的形式,停止其在价值链中的正常流动,就好比血管中的血栓阻滞了血液循环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一样危险,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产业泡沫化、投机性活动取代建设性活动,最终将导致行业空心化。症状之二:发育失衡。一颗健康的心脏应该拥有完整合理的组织和结构,以满足整个机体对血液的需求。当市场偏离大众基本的居住需求,转而迎合投资性需求,从而导致地产产品结构失调,行业畸形发展。如同畸形发育的心脏,生长越快,隐患越大。症状之三:博动乏力。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如果单位面积的土地在开发、建设、使用的过程中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不到一定水平,就如同心脏的每次搏动难以为肌体提供足够的血液一样。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是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土地开发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局限于土地出让费用等一次性收入,对政府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更希望看到土地的开发能优化本地经济结构、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持续的财政收入。 
针对这些症结,07年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可以解读为一个“对症下药”的过程: 
第一,针对开发商囤积土地,投资者购房空置这一症状,宏观调控开出了三张处方。首先,抽紧地根,控制土地供应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拔高开发商拿地成本,提升进入门槛,形成“无地可囤、价高难囤”的局面。其次,加强对开发商持有土地的管理,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有地难囤”的局面,迫使大量闲置土地重新进入价值链。其三,紧缩银根,全面压缩地产项目贷款规模,短期内连续提升利率,提高闲置土地、闲置住房的保有成本。形成“无钱囤地,息高难囤”的局面。 

第二,针对地产市场上产品发展趋势与普通大众基本居住相背离这一症状,从国六条 “限比重”、“限面积”、“限价位”的三限政策到“70%”与“90平米”关键指标的规定旨在抑制迎合投资性需求的大户型产品,鼓励满足居住性需求的小户型产品的发展,再到国务院“24号文”出台,楼市调控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迫使市场发展轨道回归到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环境负荷过重、人均收入水平偏低的国情现状。 
第三,针对单位面积土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长期停滞不前这一问题,政府决策层也有了前瞻性的考虑。停止别墅类项目用地的审批,限制多层住宅等低密度产品的发展。另外,鼓励经营性物业的发展,优先满足旅游休闲、文化教育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强对土地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业调控政策的实施直指以上提到的行业症结,归纳起来即为以下四点: 
一、防止房地产经济过热,压缩房地产经济泡沫。 
二、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推动建设性投资开发,弹压投机性土地囤积行为。 
四、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开发对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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