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如何确定?

2024-05-15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如何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公积金提取比例和最高限额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是交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

这里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性。道理很简单,各个合作社的盈亏情况不同,需要提取的资金数额等也绝对不能简单化一,只能由合作社作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具体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如何确定?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如何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公积金提取比例和最高限额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是交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

这里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性。道理很简单,各个合作社的盈亏情况不同,需要提取的资金数额等也绝对不能简单化一,只能由合作社作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具体决定。

3.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合作社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滚雪球式的发展。

在公积金的提取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是规定必须提取公积金,即不是强行要求提取公积金,而是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取公积金,也可以不提取公积金,提取与否完全取决于合作社的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提取公积金?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合作社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滚雪球式的发展。

在公积金的提取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是规定必须提取公积金,即不是强行要求提取公积金,而是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取公积金,也可以不提取公积金,提取与否完全取决于合作社的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

5. 合作社要提取公积金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合作社要提取公积金么

6.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用途。
一是弥补亏损。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样,也会遇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合作社因市场风险或自然风险发生亏损后,如果没有公积金来弥补,就可能影响正常的经营,甚至难以维持而破产。因此,在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的年份,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这有利于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贮藏和加工的厂房、购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成员增加新投资外,还可以在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实现滚雪球式的发展。
三是转为成员出资。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再把公积金转为成员出资,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7. 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8. 合作社是否要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合作社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本组织的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从盈余中积存的资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合作社是否提取公积金,由其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不同,盈余状况也不一样,因此合作社是否要提取公积金,应根据合作社自身对资金的需要和盈余状况,由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自主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只有当年合作社有了盈余,即合作社的收入在扣除各种费用后还有剩余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是指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专门用于成员福利的支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合作社提取公益金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合作社是否提取公益金以及提取比例均由章程或者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