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

2024-04-29

1. 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

保险公司基本会计处理: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四、外币业务核算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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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

2. 保险公司流动性负债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1、保险资金运用的外部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的风险,证券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使证券投资者未来收益变得难于确定。无论是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还是投资于外汇、基金市场,几乎所有投资者都必须承担这种风险。通常用证券市场价格指数变化来衡量价格风险的大小。(2)利率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特殊性质的企业,我所理解利率风险主要包括:由于银行利率的调整而产生的利差损,以及由于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可代替性而降低保险险产品的购买率。(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评级降级或变动风险,间接信贷或价差风险,集中风险。另一种信用风险与金融交易处理的流程有关。其发生情形通常是:如果交易的一方已经交割,但另一方未能交割,损失将会发生,损失金额等于这笔交易的本金。甚至一方只是迟缓交割,另一方也可能由于丧失投资机会而导致损失。(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人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保险人的流动性风险是资产和负债共同作用的结果。流动性风险包括:清算价值风险,关联投资风险,资本融资风险。2、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风险保险投资还存在内部风险,所谓内部风险就是指保险企业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决策失误、操作失误等风险,这些风险如不能加以控制的话,也会对保险投资产生巨大的影响。相对于外部风险的难测性来说,保险投资内部风险是可控与可测得,只要平时加强监管是可以降低的。3、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对于以负债为中心运作的保险投资部门来说,与其他投资公司不同之处在于,还有一类重要的风险,即因资产与负债无法合理匹配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将资金过多地占用于长期资产,使得流动负债超过了流动资产,就必须降价出售部分长期资产以缓解现金短缺,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账面投资价值远远超过账面负债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属于因投资管理不当造成的,具有内生性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是以负债为基础确立投资策略,对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安排,使资产能够在总量与结构上与负债相匹配,化解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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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哪些科目

(3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经批准借入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2)“拆入资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3)“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手续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4)“应付佣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5)“应付分保账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36)“预收保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7)“预收分保赔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分保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8)“存入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9)“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填列。(41)“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提取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42)“应付保户红利”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保户红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3)“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4)“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6)“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47)“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9)“保户储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本项目应根据“保户储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5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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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哪些科目

4. 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这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特性决定的,保险公司也属于金融行业,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同时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确认为负债,所以他的资产负债率就比较高,这是金融行业的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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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保险公司的非固定资产,从负债表上怎么看

应该是除了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具体包括(1)“现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的库存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保险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债券。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反映保险公司对短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所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5)“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保户质押贷款”项目,反映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本项目应根据“保户质押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保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9)“应收分保账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收未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10)“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1)“预付赔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存出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3)“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4)“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6)“物料用品”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物料用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低值易耗品”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19)“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保险公司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2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上述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保险公司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2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将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24)“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抵债物资”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抵债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上述各项长期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独立账户资产”项目,反映投保人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什么是保险公司的非固定资产,从负债表上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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