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委员会如何成立

2024-05-16

1. 债权委员会如何成立

法律分析: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可以在各界别中采取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确认各界别的候选人,在各界别候选人中采用表决方式,按分配的名额确认,赞成票过半数视为通过,有多个候选人赞成票都过半数的,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债权委员会如何成立

2. 债权委员会如何成立

债权人委员会是通过债权人会议的选举产生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个债务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超过九个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来确认债权人的候选人。然后在各阶层的候选人中,可以通过表决和分配名额的方式来确认。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过半数,那么就是通过;但是如果有多个候选人的赞成票都过半数,那么以代表债权数额的大小确定谁通过。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经人民法院书面的决定认可。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有规定吗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3. 如何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法律分析:债权人委员会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如何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4. 债权人委员会怎么成立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式为: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5.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目的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清算阶段成立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一、公司倒闭债务如何办理?
公司法人申请公司倒闭的流程是: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破产宣告;
(八)破产清算;
(九)破产财产分配;
(十)清算终结;
(十一)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
公司宣告破产的流程:首先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其次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进驻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公司价值,并进行登记;最终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清算组撤销。经过以上程序,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才正式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目的有哪些

6.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破产人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一、企业破产流程有哪些
企业破产流程有: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案件、受理的,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止裁定、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有什么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
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7.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办法规定有哪些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7)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8.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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