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股票,婚后多次买卖,算共同财产吗

2024-04-28

1. 婚前有股票,婚后多次买卖,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吗还有婚前自购房屋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得到的单独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吗?(比如赠予人明确只赠与女方,女方除不能赠予男方外可以随意处理这部分财产。或者遗嘱注明遗产只能由女方支配,如果男方得到则取消女方继承权的这样的遗...展开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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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有股票,婚后多次买卖,算共同财产吗

2. 婚前的股票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票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4. 婚前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不算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一方或者双方投资的股票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收益,婚期所获得的那一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婚后炒股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俗话中的炒股票,也就是投资股票属于投资理财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投资所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炒股票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对于一方在婚前就用自己的财产炒股票,在婚后得到相关的收益,自己用个人财产投入的部分应当算入个人财产,只有股票的增值收益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股票的收益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不同,股票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将股票的收益作为个人财产的孳息,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但是,由于股票的前期投入属于个人财产的投入,因此,就不能将这个部分划为夫妻共同财产。拓展资料:炒股票就是买卖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实现套利。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A股开户流程  1、开立股东卡:本人持身份证、开户费(沪40元、深50元)--交柜台,填写协议书。  2、开立资金卡:本人持身份证、股东卡-在资金柜台填写开户协议书。  3、银证联网:本人持身份证、资金卡、银行储蓄卡--填写相应表格--交资金柜,如无存折可根据需求当场办理。  机构法人A股开户手续的具体步骤:  1、开立股东卡: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开户银行账号、法人及本人身份证、开户费(沪400元、深500元)--交柜台。  2、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在资金柜填写开户协议书。  B股开户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外汇存款银行将现汇存款或外币现钞存款划入银行B股保证金账户,获取进账凭证(不允许跨行或跨地划转外汇资金)。  2、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最低金额1000美元或7800港元)。  3、最后,凭B股资金开户证明开立B股股票账户,开户费为上海19美元,深圳120港元。  股市术语  市盈率:股票价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亦称本益比。  市净率:市价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着风险越低。  换手率: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也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周转率(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  成交量:股票交易所内买卖股票的股数。如卖方卖出100万股,买方同时买入100万股,则此笔股票的成交量为100万股。  成交额:股票按其成交价格乘上其成交量的总计金额。  常用技术指标:MACD、RSI、KDJ、ASI、OBV等,这些指标为股市投资的辅助式工具,但选择个股最好从基本面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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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婚前财产,婚后多次股票交易,能转化为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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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还有婚前自购房屋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得到的单独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吗?(比如赠予人明确只赠与女方,女方除不能赠予男方外可以随意处理这部分财产。或者遗嘱注明遗产只能由女方支配,如果男方得到则取消女方继承权的这样的遗...展开


aizhiyue1 | 浏览 1345 次  2011-02-18 11:06

2015-10-12 10:28最佳答案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
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一、哪些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以共同财产投资或买卖取得的股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共同股权;
3、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
4、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
5、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收益;
6、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的收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份折价补偿。
二、农村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起诉离婚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等;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8. 婚前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例分析
【案情】
揭东升(男)与华小芳(女)系夫妻,婚前揭东升买了10万元股票。婚后,揭东升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将家中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盈利后及时将家中积蓄推出股市。现股票已经增值至20万元,华小芳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分歧】
对于增值出的10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的,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可言,既然本金属于揭东升的婚前财产,华小芳也无权分享增值部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华小芳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收入凝结了夫妻一方的劳动,包含各种智力因素和其他成本,而自然增值是财产使用人因使用人之外的变化因素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状态,其价值的增值与所有人的主观因素无关。同理,股票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以利息和租金最为常见。
其次,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则不同,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如果对股票进行投资管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本案中揭东升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股票进行投资管理行为,并以家庭共同财产参与炒股,因此形成的增值部分定性为投资收益更为合理,虽然揭东升在盈利后将投入的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无法阻断这部分家庭财产与增值部分之关联,故应将揭东升以婚前财产购买股票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公平原则和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