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2024-05-14

1. 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除部分获豁免人士外,不论你是雇员或自雇人士,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并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员可以是一般雇员,也可以是临时雇员。在雇佣合约下连续受雇不少于60日的人士,不论是全职或是兼职,均属一般雇员。 

从事饮食业或建造业,雇主按日聘用,或受雇期少于60日的人士,均属临时雇员。不论雇用期长短,饮食业或建造业的雇主均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不是以雇员身分工作(即为自己工作) ,而入息源自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士,便属自雇人士。

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2. 香港强积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是一项退休储蓄计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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