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何要求

2024-05-14

1.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何要求

1月12日晚间,中基协在财物处理事务归纳报送渠道(ambers体系)发布最新《私募投资基金存案须知》。明确为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处理不属于私募出资基金规模的产品新增请求和再审请求。
从资金体系来讲,资金来源分假贷资金和权益资金。假贷资金是指债款方向借款方许诺还本付息的资金;权益资金是出资方投入并承当亏本,以期取得权益转让差的资金。
私募基金的出资不是借贷活动
私募基金财产债款由私募基金财产自身承当,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共享投资收益和承当危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01“明基实贷”将不予存案
下列不符合“出资”实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规模:
假贷性质的财物或其收(受)益权;
经过托付借款、信任借款等方法或经过特别意图载体、出资类企业等方法直接、直接或变相从事假贷活动的;
02设置为期一个月的过渡期
《须知》确定上述这些方式为从事假贷活动,而私募基金的出资不是假贷活动。考虑到有征集成功的产品,协会给予了一个月的过渡期组织。
2月12日起,将不再处理不属于私募出资基金规模的产品新增和再审请求。
所以,建议私募处理人在2月12日前的过渡期内,赶快完结产品存案作业。
03《须知》发布布景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针对将托付借款事务作为通道的做法,要求信贷资金和资管资金不得参与托付借款事务。托付借款资金不得出资资管产品,不得投向禁止范畴。
2017年11月17日,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正式落地的资管新规中,去通道、降杠杆清晰成为方针的导向。
04重申产品存案中的几个要点
1.恰当性
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严厉落实出资者恰当性处理准则,不得变相保底保收益,不得违反相关杠杆份额要求。
2.留意产品存案的时刻节点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征集完毕后20个作业日内进行存案。
3.产品存案资料要求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保持所上传资料与财物处理事务归纳报送渠道和从业人员处理渠道填写信息共同,上传私募基金存案许诺函、基金合同、危险提醒书、实缴出资证明等相关书面资料且签章完全。
确保基金存案及继续信息更新中所供给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含体系填写信息)应实在、精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4.信披及报送相关
私募基金处理人未准时实行季度、年度和严重事项信息报送更新责任累计达2次的,我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反常组织名单,并经过私募基金处理人公示渠道对外公示。
5.其他
私募基金应当独自处理、独自建账、独自核算,不得展开或许参与任何方式的“资金池”事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调集运作等违规操作。
私募基金触及相关买卖的,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危险提醒书中向出资者发表相相关系状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财物估值公允的资料、有用实施的相关买卖危险操控准则、不危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许诺函等相关文件。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对出资人进行充沛的危险提醒。要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相关买卖、单一出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别危险进行发表。私募基金危险提醒书“出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类签字项,应当由整体出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何要求

2. 2017年私募基金备案新政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范围是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实缴资本是否必须到位?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便是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必要时找专业人士介入咨询。
一、备案时间及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范围是什么

4. 2017年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最新规定?

关于私募备案要求的问题

一、公司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1.最新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有签字、日期、公章);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单);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7年之前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会计师联系人电话和邮箱);5租赁合同;6.公司所在写字楼全图片和带有机构LOGO的前台图片;7.公司员工花名册8人以上(带身份证号码);8.工商公示出资人信息图片;9.工商存档出资人信息图片。
二、所有股东需要需要的条件和资料: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4.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条件和材料: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高中-大专- 本科-硕士-博士,需连贯不能中断);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需要和投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5.基金从业资格证;6个人征信报告;7.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单,最新增项我都已经标注。虽然不是比较严苛的要求。对于不能提供的企业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码是比较麻烦的。另外就是基金业协会审核尺寸趋向保守,可以说是越来越保守,模棱两可的就不行,所以别凑数。别有投机心理,现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数就会被锁定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有任何动作。大家注意。

5. 私募基金需要备案后才能投资吗

私募基金备案的硬性条件:累计200万已投资金。
这200万,有的是管理人自己投,也有的是靠客户投。
从满足条件到备案成功,如果有客户还是在投资,则这个时候的客户是在中国证券业基金协会查询不到该产品的备案信息的,一般情况下(股权类私募基金),1-2周可以在中基协官网查询到备案成功的信息。
所以,投资既可以在备案之前,也可以在备案之后,一般情况下,建议客户在备案成功之后再进行投资。
备注:在中国证券业基金协会官网备案成功后,跟产品风控、兑付等不构成背书条件,相当于是监管层知道你在干这个事情而已,而不是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需要备案后才能投资吗

6. 2018年私募基金如何备案?产品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并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合格投资者确认: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由募集机构揭示存在的风险,投资者逐项确认。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基金托人”下拉菜单中未找到基金托管人名称时,可以选择不适用,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托管协议。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私募基金备案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越来越严,根据2016年从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获取信息,备案通过率几乎不及十分之一

7.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长久以来,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一直处于“两不管”的灰色地带,为解决这一监管真空,年初证监会就正式成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并在随后出台了各项政策。证监会透露,这次征求意见稿颁布后,证监会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其也根据书面意见做了八项修改,不过对于合格投资者标准偏高、宣传推介方式过严、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三项较受争议的规定,证监会还是维持了之前的原则跟标准。
不登记备案将受惩
事实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不仅是为私募基金运作制定了监管制度,也为下一步私募基金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以便于推动下一步财税、工商部门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政策,促进私募基金发展。
什么叫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
1、公司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需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量需在200人以下。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这样,对私募基金来说,就可以灵活约定,投资人获得多少比例,而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获得多少比例。但是,因为投资人可能会不断进入,这样从公司形式上就需要增资,而增资又需要股东的多数决,开股东会和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增加了繁复程度。此外,由于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费,将导致投资人的收益有较大折损。
2、有限合伙型
首先,除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基金经理可以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并承担无限责任。由于资金由基金经理运做,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比公司型的利润分配方式更进一步,不仅是分配利润,而且还有承担损失,这对于投资人多了一种保护。但是,对基金经理个人则成为一个太大的压力,尤其在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因为自己的劳务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私募基金的行业发展。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信托型
信托型私募基金需要委托信托机构通过出售资金信托份额,按照信托法律规定,资金信托的份额不得超过200份。信托的销售已经不同于私募,购买人与基金经理之间已经被信托公司所隔离,整个信托计划成为投资资金,信托公司取代购买人(真正的投资人)行使投资者权利。在这个模式中,增加了一层法律关系。同时,因为信托机构的介入费用增加,对投资人的收益有所折损。
4、契约型
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资金仍在投资人帐户中,投资人授权基金经理操作。这种模式对投资人的收益折损最小,但是,同时对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的保障最小。鉴于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资金没有发生转移,没有形成信托财产,所以,对于这种委托理财关系应当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在因为投资亏损或者收益分配纠纷出现时,诉讼将成为最后的保障。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8. 这个私募基金需要备案吗?

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2、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4、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5、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我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私募基金的投资空间广阔。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值不断增加,流动性不断提高,同时金融衍生品市场即将推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制度不断创新,发展衍生品市场是历史必然。从全球共同基金的发展看,各国对共同基金使用杠杆工具和投资衍生品市场都有严格的限制,共同基金很少参与衍生品交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产品不断出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不断增强,可供私募基金的投资空间日益扩展。私募基金在市场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提高。
私募资金是需要进行备案处理的,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来进行备案,并且这个私募资金的管理员需要在私募资金收集完毕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对该基金进行备案,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此有所了解,避免在日后因为这笔私募资金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