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024-05-13

1. 招标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招标文件是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扩展资料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采购人与中标商签定合同的基础。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人应十分重视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并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务使招标文件严密、周到、细致、内容正确。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繁琐的工作,应有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还要聘请咨询专家参加。
招标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保证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
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保证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么

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一、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给对方造成信任和利益的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发生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要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三、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吗?

一、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3、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4、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5、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二、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吗?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吗?

4.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还是约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5. 招标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如果各种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财政审计也越来越严。特别是对于各项政府工程来说,招投标是少不了的环节。那么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公告是要约吗,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一、招标公告是要约吗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二、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3、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4、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5、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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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关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6. 招标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7. 招标公告是要约吗?如何区分要约与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仅就招投标过程中而言:
招标公告是  要约邀请   ,是希望潜在投标人看到招标公告后,参加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是  要约邀请   ,是希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  要约          ,是投标人希望和招标人按照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中标通知书是 承诺       ,是招标人承诺按所确定的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表示。

招标公告是要约吗?如何区分要约与邀请?

8.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吗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招标投标其实就是一种合同签订的方式,因此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时候,会分不清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在不同的阶段时,招标方和投标方将负有不同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小编分析一下招标投标在不同阶段与要约和承诺的关系。一、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诱的不是一个,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规定(这里使用“规定”这个词而不是“协商”,还不是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来了解如果参加,还需要多知道那些内容。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又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发出要约的人了解更多的项目情况。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其实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刻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承诺成立.《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是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民法典》(生效)合同编中规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问题,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一般不会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也是投标人的权利。      小编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相关规定分析了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其实是我们习惯的叫做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不是法律行为,在发出中标通知后,承诺成立,即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对招标的要约和要约邀请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