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2024-05-16

1. 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法律分析: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如下:1、接货,并提交清关文件;2、报关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3、出税,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4、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5、送货至指定地点;6、成本核算;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进入园区的国内出口货物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要退还出口企业时,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证明,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应当予以退还。货物以转关方式进入园区的,园区企业出具启运地海关退运联系单后,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需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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