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与监督

2024-05-13

1.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存入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
(二)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三)为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少数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决定建立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调剂基金。省调剂基金按省直和各地、州、市投保对象工资总额的5%提取,从银行直接划转到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调剂基金专户上。
(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2个月的备付金,80%应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债券,其余部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财政运营的增值部分并入保险基金。
(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的管理费从当年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具体额度由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由社保机构按退休费总额的3%从当年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统一安排使用。其费用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召开小型座谈会或组织小型文体活动,以及慰问住院病人。
(六)养老保险基金及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免征税费(含两金)。
(七)省、地、县均设立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投保单位代表、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八)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及管理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管理费的预算、决算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编制,经人事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审核,报人民政府审定。
(九)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双重审计制度,并定期向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代表通报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十)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每年应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参保单位的有关帐目和报表。参保单位在录用、调入、调出工作人员,或者对工作人员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办理手续后15天内到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有关手续。
(十一)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金者,或虚报离退休费总额而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者,由政府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补缴少缴金额或追回冒领金额。对单位处以少缴或冒领金额2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少缴或冒领金额4%的罚款。
(十二)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由政府人事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与监督

2. 如何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检查

  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等。
  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资料、缴费基数等的审核把关是否合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擅自出台缴费优惠政策,导致参保单位少缴纳社保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社保费情况;是否依规对欠费进行管理和追缴;缴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财政出资不到位问题;信息系统的参保缴费数据、欠费数据等与统计报表及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等。
  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单独记账、及时计息、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问题。
  待遇支付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基金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违法违规问题;待遇稽核检查开展是否正常,对欺诈冒领基金行为查处是否有力;对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等疑点信息的核查是否认真、及时,后续处理是否到位等。
  退休审核审批情况。主要包括: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否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年限;非因公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其他提前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依据要求;是否存在审核审批不严、违规审核审批等问题。
  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材料留存和归档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归档、擅自销毁档案等问题。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法律分析:湖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10档缴费 年满60岁可按月领,昨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并实行属地管理。个人缴费标准分10档,根据《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法律依据:《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 社会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亩愿投保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含乡镇企业,下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骨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他人资助)、政府补贴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他人资助)、政府补贴组成。其中,政府补贴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5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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