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2024-05-13

1. 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股东向公司主张债权会涉及优先权,公平原则等相关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在股东出资不实同时又属公司债权人的情况下,若允许股东和外部债权人一起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额同顺位受偿,则会对外部债权人不公平。因此,在该情况下股东对于其补足的出资额的受偿顺位劣后于外部债权人。
其次,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形成的债权禁止与其出资义务抵销,且该债权劣后于非股东债权受偿
再次,股东因利润分配方案产生的对于公司的债权请求权劣后于非股东债权人的债权
最后,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一、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有什么影响
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破产后债务还需偿还吗
破产后债务还要还。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为: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2. 债权人股东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股东债权债务声明

法律分析:股东债权债务声明,股东债权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他们对公司现金流量索取权的本质差别。股东债权债权人通常对公司现金流量具有第一位的索偿权,但当公司履行偿还债务时,他们只能得到固定的本金和利息。股东债权而股东则只对剩余现金流量有索取权。股东债权如果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履行其在财务上的债务义务,那么股东有权宣告公司破产。因此,债权人以比股东更消极的眼光看待项目选择和决策中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债权债务声明

4. 如何写股东债权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5.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债权人

不能要求刘某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以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刘某和公司之间除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之外还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刘某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借款
现在公司破产 如果刘某没有抵押权等优先权的话  和其他债权人按比例从公司的财产中获得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债权人

6.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约定有效吗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约定是没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公司欠款诉讼时效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也就是双方所确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超过应该付款三年的,就属于超过诉讼时效了。但是如果中间债权人有向其主张权利的,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另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再计算三年。
二、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有什么区别
1.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债务只是法人债务中的一种;
2.法人债务还包括机关法人的债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