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4-05-15

1.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犯罪,客体上侵害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主体上是由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完成了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有哪些表现
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认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后会怎样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处罚为: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2、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 达到什么标准有价证券诈骗罪才能立案?

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p2p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p2p集资诈骗量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判刑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金融投资协助诈骗金额能否构成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包含了不同类型的金融诈骗,判刑标准不一。具体如下: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6、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7、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3、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的应予立案。
一、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1、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有着很多相同的特点,如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体都是自然人等,同时有价证券诈骗和一般诈骗在客观方面也有很多相似的特点,都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诈骗钱财等。但是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还是存在明显差异: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4. 有价证券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进行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二)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应注意的问题对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5000元”是本罪诈骗数额的起点。
2、所谓伪造,是指依照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厚面、颜色、形状,采用各种方法制作假证券冒充真有价证券的行为。
3、所谓变造,是指在真有价证券基础上,采用挖补、剪贴、涂改等力法。增大票面面额的行为。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首先,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达到了数额较大,才可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即使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亦不能以有价证券诈骗罪罪论处。其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有着很多相同的特点,如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体都是自然人等,同时有价证券诈骗和一般诈骗在客观方面也有很多相似的特点,都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诈骗钱财等。另外,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还是存在以下明显差异:
1、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侵害的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

5.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解析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进行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5000元是本罪诈骗数额的起点。
2、所谓伪造,是指依照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厚面、颜色、形状,采用各种方法制作假证券冒充真有价证券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有价证券基础上,采用挖补、剪贴、涂改等力法。增大票面面额的行为。
(三)本罪的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行为人在明知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情况下,仍然用以骗取公私财物。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但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认定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照刑法第197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名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为一般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价证券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当立案侦查。2.本罪与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活动;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惩罚的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的行为,而本罪惩罚的是使用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进行的诈骗活动。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主体都是自然人,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是使用特殊的手段即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去进行诈骗活动,而诈骗罪使用的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2)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五)本罪的量刑依照刑法第197条规定,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确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6.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一、刑法196条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应该如何量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罚。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如何认定
第一,有价证券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区分有价证券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把握以下要点:
1、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上分析。行为人对所持有或使用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事实必须是明知,即明明知道所持有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性质而故意使用,进行诈骗。在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时,还应对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把握,这也应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如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无偿地向他人赠与了虚假的有价证券,但赠与人没有从中获得财物,虽然赠与人有使用虚假证券的行为,但他无法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受赠人主观上并不知道其接受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而进行兑付,受赠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受赠人明知所接受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而加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本罪论处。
2、从犯罪数额大小上分析。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有着很多相同的特点,如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体都是自然人等,同时有价证券诈骗和一般诈骗在客观方面也有很多相似的特点,都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诈骗钱财等。
但是本罪与一般的诈骗罪还是存在明显差异: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
私财产所有权;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8.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 立案标准如下: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 追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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