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益互换的总收益互换

2024-04-28

1. 总收益互换的总收益互换

 总收益互换是按照特定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互换支付利率的义务。在总收益互换中,信用保险买方或总收益支付方将从信贷资产或“参照信用资产”处获得的收益全部转移给交易对手,即信用保险卖方或总收益接受方,而得到一个事先约定的利率回报,该利率可以是浮动利率或者固定利率。总收益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最大的区别在于,总收益互换不仅把信用风险转移出去,而且也将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也转移了。如果由于信用事件而使参照信用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那么信用保险买方就会因信贷资产市场价值的下降而遭受损失。但它在互换合约中所获得利率收入就有可能大于其支付的总收益,于是两者的差额便可以被用于冲销它在信贷市场上的损失。 例如,一家银行以利率12%贷款给某企业20亿美元,期限为5年。如果在贷款期限内,该企业信用风险加大,银行将承担贷款市场价值下降的风险。银行为转移这类风险而购买总收益互换,按该合约规定(以一年为支付期),银行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以固定利率为基础的收益。该支付流等于固定利率加上贷款市场价值的变化,同时,信用保护卖方向银行支付浮动利率的现金流。当合约规定固定利率为15%以及浮动利率这时为13%,在支付期内贷款市场价值下降 10%,那么银行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流的利率为15%-10%=5%,从交易对手处获现金流的利率为13%。交换现金流后这笔收入可以用来冲销该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的损失。但是,总收益互换存在利率风险,如果浮动利率大幅度下降,那么互换后的现金流会受到极大影响。 总收益互换的结构总收益互换在不使协议资产变现的情况下,实现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共同转移,其结构如下图所示。无论在信用违约互换中,还是在总收益互换中,风险的承担者都无须增加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规模,而是作为表外业务加以处理。

总收益互换的总收益互换

2. 总收益互换的简介

它是一种柜台交易产品,它不能证券化,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通常互换的最短期限为3 年,最小名义价值为1000 万美元。总收益互换的交易双方分别称为总收益操纵者(即是保护性买方) 和总收益接收者(即保护性卖方,也是投资者) 。操纵者拥有风险性债权,并希望临时性退出多头头寸;而接收者则愿意临时进入多头。通过互换,操纵者同意将债券在互换期内的所有息票支付的利息和因价格的变动而产生的资本利得传递给接受者。换言之,它相当于接受者临时拥有标的资产,但不能转卖。接受者则同意支付确定的利率(如:LIBOR + 价差) 。

3. 总收益互换的介绍

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 是指信用保障的买方在协议期间将参照资产的总收益转移给信用保障的卖方,总收益可以包括本金、利息、预付费用以及因资产价格的有利变化带来的资本利得;作为交换,保障卖方则承诺向对方交付协议资产增殖的特定比例,通常是LIBOR加一个差额,以及因资产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资本亏损。

总收益互换的介绍

4. 收益互换业务什么意思

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1.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2.收益互换业务该项创新业务于2012年底启动试点,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六家券商。3.客户可以自身信用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品,资金收益具有杠杆效果。 只需支付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从而大幅提高了资金杠杆。拓展资料:一、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该项创新业务于2012年底启动试点,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六家券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的、终止条件、收益条款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个性化需求。二、特点1、场外协约成交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即可达成交易,属于券商柜台产品;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不需要进行股票实物交割。2、交易要素灵活定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的、终止条件、收益条款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个性化需求。3、具有信用交易特征客户可以自身信用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品,资金收益具有杠杆效果。 只需支付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从而大幅提高了资金杠杆。4、杠杆比率高对于资质优秀的客户,潜在杠杆率可以达到近5倍。

5. 收益互换业务什么意思

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收益互换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带有对赌和杠杆性质。
 
 
 
 例如,一位投资者A(一般要求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至少2年投资经验),跟券商B签订了“收益互换协议”,为期1年,标的证券是“中证500指数”。互换的规模是3000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利率是8%。
 
 
 
 交易开始的时候,A投资者要向B券商缴纳20%,也就是600万元的保证金。整个交易期间,必须维持保证金水平在15%以上。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国债、企业债、股票。也就是说,A获得了5倍的杠杆。
 
 
 
 假如1年到期,“上证500指数”上涨了20%,则产生了3000×20%=600万元的利润。而券商的利息是3000×8%=240万元,所以A获得收益600-240=360万元的利润。
 
 
 
 假如1年到期,“上证500指数”下跌了20%,则产生了600万亏损,加上240万利息,A需要向B券商一共支付840万元。

收益互换业务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