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新规,住房公积金也要强制缴纳呢?

2024-05-16

1. 2020年社保新规,住房公积金也要强制缴纳呢?


2020年社保新规,住房公积金也要强制缴纳呢?

2. 2021年住房公积金强制交了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它允许我们申请优惠住房贷款,买房,租房等。《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前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2021年的新《公积金管保险理条例》中,公积金也被列为强制性缴纳的范围。
虽然是强制性的,但也允许社保与公积金在缴纳数量上不一致的情况,只要有适当的理由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2020年社保新规公积金强制缴纳吗?


2020年社保新规公积金强制缴纳吗?

4. 2020年社保新规,公积金会强制缴纳吗?


5. 2020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以上就是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解答。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20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6. 公积金2022年新规出台

一、出台《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重点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号)等规定,对建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自住的作用。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后怎么确定缴存基数?
答: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 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67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下限为2070 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三、未开通网上业务或需补缴1-6月公积金的单位应该如何办理?
答:未开通网上业务或需补缴1-6月公积金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公积金建德分中心网点拷贝(请自备U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在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后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A4纸)和电子文本送到公积金业务网点。


7. 2021年公积金新规定

2021年公积金新规定如下:1、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百分之一的整数倍;2、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两千一百元,不高于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三万零八百七十六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4、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公积金新规定

8. 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1、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2、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4、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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