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2024-05-14

1.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
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我国已成为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
到目前为止,曾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的国家近40个,其中80%案件均由发达国家提起,以美国和欧盟最多,近几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泰国、印度、尼日利亚等也加入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并有欲演欲烈之势。
4.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及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在国际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内容有什么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
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
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
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1.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与得到的保护无法完美统一
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在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服务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术、吸收新成果、进行新创造,公司企业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作为产权形态的知识。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他们对知识产权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非常重视,甚至把专利申请当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这样就导致整个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保护之前没办法完全统一,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大相径庭
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以及保护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有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他们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时申请专利,进行商标保护以及产品配方秘密保护等措施。有的企业则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或者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专利。当然,还有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对科技要求不高,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仅不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科技创新,甚至还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
3.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盲区,没有形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产业品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状态。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人们往往一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就以为是多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深入挖掘
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内涵。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来看,往往只有公司企业比较重视,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则关注较少,甚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盲区。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2. 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原因:损害美国商业利益。\x0d\x0a(1)我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料的双重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的有利位置。\x0d\x0a(2)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一系列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成本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在计算“正常价格”时通常采用“替代法”,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x0d\x0a(3)近20年来,中国外贸出口迅速增长,年均递增超过10%,高于全球贸易同期增幅近一倍,部分商品的出口数量、增长态势引起了进口国部分生产商的关注和不满。\x0d\x0a(4)一直以来的中美贸易逆差是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的主要原因。\x0d\x0a(5)我国出口的商品总体附加值比较低,多“以量取胜”,甚至存在个别企业低价竞销,授人以柄。\x0d\x0a(6)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反倾销的相关知识,对反倾销对策不够了解,往往“任人宰割”。美国在不断取得反倾销成功之后,越发随意而大胆地滥用反倾销手段。

3. 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反倾销的含义反倾销(anti-d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只要进口国通过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即倾销的方式)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大大阻碍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则进口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规避这种损害。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贸易救济措施的三种形式之一(其他两种为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其实,倾销本身并不一定非法,只有当倾销使进口国蒙受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如掠夺性的短期倾销),进口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避免损害或其威胁。
二、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中国被称做“**工厂”,低廉的制造成本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这一名词的两大基础。如今,中国企业的崛起给全球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中国企业在急速狂奔之后却开始遭遇海外市场亮出的“黄牌“,面对国外对中国大量的反倾销措施,中国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措施,有影响的反倾销案有:1997年12月10日,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进口新闻纸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例反倾销案,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诉讼案。2003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1号终裁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但是总的来说,中国对外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4. 什么叫做反倾销?它对中国的有什么影响?

首先,介绍一下倾销这个概念,它的经济学定义是:海外的货物(商品)以低于同样货物(商品)在同一时候在国内市场类似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出售。
  倾销的法律定义为: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而反倾销就是抵抗上述的行为。 
  自从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商品出口到了进口国以后,由于物美价廉,影响了进口国的本国产业,而被认为是倾销,受到国外很多反倾销的诉讼,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降低价格去销售,这就对中国的出口贸易有很大的影响。

5. 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中国企业多次被反倾销,个人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
(1)中国企业出口产品价格本身过低,损害进口国市场,导致当地政府贸易保护。
(2)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市场,2001年中国加入WTO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导致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在选择商品“替代国"价格比较时,处于不利地位。
(3)国内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低,从某方面增长进口国多次发起反倾销调查。

第二,对策,从中国企业角度来看:
(1)是利用WTO的相关协定,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等,以及各成员国家的相关国内法,积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搜索证据,是否出口产品实质阻碍或者实质阻碍威胁到进口国相关产品市场。
(2)即使反倾销调查结束,进口国发布终局裁定,要求征收反倾销税,利用好进口国的反倾销追溯征税体制,积极进行年度复审,力争通过复审取得较低税率,重返该国市场。
(3)是高度关注其他市场动向,提前采取措施,控制出口节奏,尽量避免出现新的贸易救济调查。
(4)企业应及时组建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团队,做好应诉工作。

从政府角度来看,应该政府角度我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还很不健全,立法缺陷比较明显,所以,政府应加强反倾销立法工作,结合WTO规则尽快解决法律依据问题,使企业在应诉的时候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专门的处理机构,能够迅速反应在短时期内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改变以往被动挨打的局面。也要加强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抗辩能力和技巧,并熟练把握国外的相关法律。
从行业协会来看,我国企业相对比较分散,单一企业力量有限,对外交涉力度较小,所以往往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弱小的一方;单一企业对于整个行业情况也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控,所以很难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权威优势、公共关系优势、人才技术优势,促使其在反倾销应诉中起到主导作用。

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6. 美国为什么对中国反倾销

  1、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是为了保护美国境内企业的生存环境。
  2、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7. 目前哪些国家对中国有反倾销?分别是哪些产品?

美国、加拿大、印度、墨西哥等国均在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美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分别对我国产的聚酯高强力纱、粘胶纤维等纺织原料展开反倾销调查;欧盟、阿根廷、印度等国家及地区对我国的铝合金轮毂、钢轮毂、前轴传动杆和转向铰链等汽车零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印度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宗数最多,商品涉及钢材、化学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等多个领域。

从商品角度来看,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比较集中的商品有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
美国至今已对我国汽车零件发起了近10宗反倾销调查,涉案商品包括车轮垫圈、刹车毂、刹车盘等多个品种。今年欧盟和阿根廷又分别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合金轮毂和钢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印度则对进自我国的用于商用车的前轴传动杆和转向铰链开展反倾销调查。

目前哪些国家对中国有反倾销?分别是哪些产品?

8. 我国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法律分析:(一)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我国外贸交易而言,借助国际经济法的应用,不仅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在这一方面,没有指定被保护的对象,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其借助正规渠道购买他国的专利,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此,出于充分发挥国际经济法的考虑,我国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操作。第一点,有关于创新方面,要培养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创新是前提,为此,要加大企业创新力度,加快企业创新步伐,使企业研发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第二点,在注意创新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通过正规途径申请产品专利。如果有其他人盗用自己的专利,可以把法律作为武器,发起法律诉讼,进而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三点,对于外贸纠纷方面,关于这一内容,企业要深入挖掘法律内涵,了解其含义,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有法可依,借助法律的正规渠道解决问题,避免不良事件的出现(二)应对倾销与反倾销对于市场的运作而言,不论是倾销,还是反倾销,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都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有关于倾销这一内容,是这样介绍的,卖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将大量低于市价的产品投放至市场,使买方市场呈现出混乱状态,不利于市场平稳的运行下去。而关于反倾销,则与之相反,买方出于预制倾销情况的发生,会使用一定的市场调节措施,一旦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有如下例子可以思考。在我国加入世贸伊始,由于产品成本比较低廉,为此销售价格也很低,因而很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对此,买方就会采取反倾销的手段,减少我国产品的进入。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国家的利益,比如深入了解国际经济法,使用其所蕴含的反倾销条例为武器,切实保护企业权益,同时配合买方调查,消除其对我国误解,一旦出现不公正现象,要进行投诉,以保证调查结果是公正的,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定位。法律依据:《维也纳公约》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第五条 组成国际组织之条约及在一国际组织内议定之条约,本公约适用于为一国际组织组织约章之任何条约及在一国际组织内议定之任何条约,但对该组织任何有关规则并无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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