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解除怎么办理

2024-04-28

1. 股权质押解除怎么办理

解除股权质押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提交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以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一、股权质押给个人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二、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详细步骤
1、准备股权质押登记所须材料: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提交材料,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三、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权质押解除怎么办理

2. 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审批时用)。带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身份证。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解除质押 

3. 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4. 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解除股权质押,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办理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因为股权质押登记才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
一、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二、卖出股权是否允许质押股权?
看具体情况定,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
一般不能转让。但若征得出资人和质权人同意的,该股权可以转了。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6.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怎么做呢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四)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一、变更股权需要多长时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股权出资设立登记申请书。这个是工商局提供的模板,有专门格式的。备注:出资人姓名及证照号码部分写上企业股东的名字和他的身份证号码。质权人姓名和证照号码要写担保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
2、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这个也是工商局提供的模板。备注:要注意的是,谁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那么要把他的身份证正反复印,粘贴在上面。同时要股权出资登记申请书上出资的那个股东与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的。
3、股权出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这个就是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出资股东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出资的那个股东得在这两份证件上都签名并且加盖公章猜有效的。
4、质权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这个事指提供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样的,也要签名和盖章的。
5、股东出质的股东会决议。这个需要自己编写,大致内容就是X年X月X日,XX企业就向XX银行申请XX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致同意XX将其所持XX企业的股权XX%,共计XX万元,质押给XX担保公司。然后把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被担保金额,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就OK了。记得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6、股东会花名册。这个就是企业章程上的那个表格。同样的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的。
7、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这个是和企业股东签订的一个合同。是股权质押手续里的一部分。
8、投资承诺书。这个也是工商局提供的模板。简单。只需股东签字,盖章就行。
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这个也是需要的。是银行和企业签订的。我们只要拿份复印件去就OK了。记得要盖齐缝章的。这涉及到合同严谨的问题。

7.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怎么做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四)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一、解除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一)身份证明文件;
(二)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四)《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二、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若无法仍然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对于质押物进行变卖等处理。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怎么做

8. 股权质押如何去解除

股权质押一般由双方协商解除。若当事人无法就解除质押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已经发生,并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行使解除权。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该质权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