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问题?

2024-05-19

1.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问题?

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农民对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随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合作社生产程度比较低,生产地规模比较小,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4、存在产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由于农超对接的门坎比较高,合作社生产的未经加工产品或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只能廉价卖给小商贩,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发展趋势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从上到下都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组成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只从事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再从事信贷活动。原有的资金如果是县级信用合作联社的则划回到县级合作银行,剩余资产划拨到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对县级合作银行的控股,同时各市级农业银行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资,并对县级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与渗透。
  (二)加快发展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差别的个性化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二是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探索在农村设立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信息优势、区位优势、组织结构优势和适应性优势,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强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在成立县级合作银行后,应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对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和品种,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一化状况。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
  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县市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不良贷款比例较低的县级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奖惩制度,以贷款营销额确定信贷人员工资奖金并提高奖励标准,激励信贷业务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挖掘客户。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农民组织化基础上。通过农村信贷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商业保险才能与互助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问题?

2. 简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主要有哪几种

你好亲[微笑]我国现阶段新型的农民合作金融形态逐步多元化,其主要形态包括五种:第一种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这些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有合作社的生产合作等作为基础,其发展势头比较良好,也得到各地政府的扶持。第二种是由供销社发起的合作金融组织,这类农民信用合作数量也很可观,供销社体系对这些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持积极支持态度。第三种是2007年以来在银监会框架底下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类资金互助组织有些拿到了银监会的牌照,但数量不多,大量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并没有得到银监会的合法性认可。【摘要】
简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主要有哪几种【提问】
快【提问】
你好亲[微笑]我国现阶段新型的农民合作金融形态逐步多元化,其主要形态包括五种:第一种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这些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有合作社的生产合作等作为基础,其发展势头比较良好,也得到各地政府的扶持。第二种是由供销社发起的合作金融组织,这类农民信用合作数量也很可观,供销社体系对这些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持积极支持态度。第三种是2007年以来在银监会框架底下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类资金互助组织有些拿到了银监会的牌照,但数量不多,大量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并没有得到银监会的合法性认可。【回答】
第四类是社区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比如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的农村社区合作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一般由政府扶贫资金启动,但也吸引了大量农民的资金加入,这几年得到迅猛发展。第五类是基于网络的新型合作金融形态,诸如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其本质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合作金融发展潜力巨大。【回答】

3. 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要坚持什么原则

金融创新的原则如下: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要坚持什么原则

4. 什么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性金融?各有何特征?

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国家 产业政策 指导下,运用市场法则, 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 货币资金 合理流动等经济行为而产生的一系列货 币商业性金融活动的总称。农村合作金融是人们在农村经济与社会活动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融资服务,按照自愿人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拓展资料: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政府所有性质、半官半民性质、民间合作性质和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1)纯政府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类金融机构被政府严格控制,政策性浓厚,一般不吸收存款,从政府获得较多资金,主要发放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贷款。(2)政府官办和民间协作相结合的政策性金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是一个典型例子。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国家金融机构,资金由法兰西银行提供和国家预算拨款获得。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的管理审理机构和专门的权力机构,不是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在各级的执行机构。美国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最初也是这种模式。(3)民间合作性质的政策性金融。这类金融具有群众性、非盈利性、贴近农区、了解农民需要和经营情况,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运动的特点。起初该类机构资金基本上是靠农民自身筹措,由于难以满足需要,所以后来各国政府都给予资助。因此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工具和提供低息贷款的窗口,具有了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如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日本农林协同组织从事信贷活动的中央机构,以它为首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依靠政府的保护、资助,本着互助原则,对农业部门融通资金。(4)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该类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商业金融机构经营,政府通过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给与实施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支持。

5. 农村合作金融属于什么银行

1. 199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就提出,要建立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新农村金融体系。农信社被定位于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并倡导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信社可合并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农合行从性质上来说,是介于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之间的一个过渡层次。组建农合行,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满足了不同层次农户的金融需求,促进了符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架构的完成。农信社是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农合行作为农信社改革的组织模式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农信社改革的目标。
   
    2.2003年中央明确提出,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3.农合行所采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创新型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经济的社区性与互助性,又同时兼具有营利性与商业化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农合行的股权设置对传统农信社的突破上。农合行的股本金来源不仅有自然人股,还有法人股,区别于农信社的股金主要来源于辖内的农民社员;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别设置了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就是传统的农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为原则;投资股则引进了股份制观念,具有“资合性”,以“一股一票”为原则。

    4.农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征,有利于对辖内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同时,引进股份制有利于农合行进行规模化整合,提高营利能力。虽然有学者质疑农信社改制为农合行模式的发展前景,但至少是对合作金融的一种有益探索与创新。

农村合作金融属于什么银行

6. 农村金融发展的其他内容

引用以下内容,请按上述提示查阅并注明准确出处,以维护和尊重作者知识产权。一、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解释“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i]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但简单地将“农村金融发展”定义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或“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助于深入领会其本质含义。研究发现,和“农村金融”定义一样,我国既有“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发展”[ii]上冠以“农村”的简单定义。无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论意义是极为深刻的,但本研究同时也注意到,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iii],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与Von Mises和Hayck“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以及Douglass.C.North“发展就是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农村金融发展”。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本文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更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农村金融发展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代理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iv]向“普遍主义信用”[v]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干预,在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条件下,出现干预过度,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i]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ii]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iii]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iv]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v]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发展课题组,2008年10月):农村金融在我国一般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存款、贷款、汇兑、保险、期货、证券等各种金融服务,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限于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正规金融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08)以及本文研究目的,文中农村金融机构专指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非银行类和其他形式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或网点,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组织、典当行等。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Conceptional Reconstruction at the Angle of TradeXiong Deping(Business College of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Zhejiang 315211)【Abstract】In the light of the conceptional defect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in the theories and practice of Rural finance, this article aims to reconstruct the conceptional connotation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from the angle of trade and with the methodolog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t attempts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on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ional base for the rural finan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Key words】Rural finance;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the angle of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