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佛教协会副会长的邮箱和电话?

2024-05-16

1. 我想知道佛教协会副会长的邮箱和电话?

中国佛教协会
电话:(010)66165541, (010)66176275
副会长 :
 圣辉  净慧  学诚(协助会长工作)  永寿  永信  明生   觉醒  如瑞(女) 贾拉森(蒙) 湛如    妙江  心澄   道慈   纯一   正慈   印顺   增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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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 光 寺 管 理 办 法


  佛光寺常住大众於农历


  2007年9月30日通过


  前   言


  一、根据国家法规:国务院第426号令,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宗教事务条例》。


  二、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三、根据唐.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的丛林规式《丛林要则》,即:《百丈清规》。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中国佛教的教制教规,并结合佛光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佛光寺世世代代为常住比丘尼众的道场。将严格按照十方丛林制度来管理寺院。


  第一章 佛光寺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


  第一条 佛光寺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接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 佛光寺定性为常住比丘尼众的道场。将严格按照十方丛林制度来管理寺院。并建立和健全比丘尼僧团组织。
  第三条 佛光寺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後予以免职。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住持退位後,按寺院的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後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幂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佛光寺尼众修持与佛事活动


  第四条
  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修禅念佛,过堂用斋,严守戒规,整肃僧仪。尼众务须僧装,素食,独身。严禁男众住宿寺内。
  第五条
  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活动,提高信众对佛教教义的认识水平,启发他们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指导他们正信正行。
  第六条
  佛事活动在寺院和其他佛教活动场所举行。活动的规模、次数、时间,应作适当安排,避免妨碍僧人修学和寺院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寺内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各种迷信活动。


  第三章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八条
  要求出家的女众,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本寺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常住大众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

  第九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依师方可接受。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须填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上的僧人;其资格由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一条
  本寺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二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单。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本寺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後果者,须追究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第四章 遵纪守法与培育僧才


  第十三条
  本寺应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佛教徒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佛教事务和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佛教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三条
  本寺应积极进行智力投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培养僧才。可举办本寺僧人学习班,还可挑选品德较好,佛学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僧人,在法师的指导下,钻研教理,认真阅读《大藏经》,进行重点培养。


  第五章 生产自养事业与布施佛事收入


  第十四条
  根据《百丈清规》,发扬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因寺制宜,举办符合本寺特点的事业和法物流通、经营与寺院相关的各种物品等自养事业,逐步做到以寺养寺。生产、自养事业,可以吸收必要数量的职工,也可单独核算,但人事、财务、业务,必须由寺院统一管理。本寺应在布局上把生产服务区同主要殿堂、寮房划分开。


  第十五条
  本寺尼众与职工应团结合作,寺院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职工要尊重寺院的清规和佛教习惯,服从寺院的管理。对个别严重违犯宗教政策和劳动纪律的职工,本寺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寺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本寺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援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本寺摊派财物。

  第十六条
  本寺可以接受外国友人,港、澳、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不附带政治条件和无损寺院主权的捐赠。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所有。


  第十七条
  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兴办佛教文化、教育、和慈善公益事业,全国佛教事业是一个整体,提倡寺院之间互相支援与协作。


  第六章 接待外宾与海外联谊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接待外宾工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湾同胞、海外侨胞联谊活动。在接待工作中,应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在教言教,体现政策,自重自爱,注意威仪。应推选思想、文化、佛学素养好,懂政策、守纪律的僧人,担任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
  本寺在涉外活动中,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七章 佛光寺肉身和尚与财产保护


  第二十条
  佛光寺内有妙智肉身和尚一尊,世世代代供奉在佛光寺,不论何时均不得任意移动,也不接受教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的“临时请奉”。确实做好妙智肉身和尚的各项特殊保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寺的经像、法器、供具、碑碣、壁画、字画古玩、各种电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财物均属寺院常住物,均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所有物品,应避免香火薰染和人为损坏。


  第二十二条
  本寺的绿化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搞好绿化,整洁环境,美化景观。


  第八章 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寺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政府拨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本寺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账目,接受大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寺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第二十六条
  本寺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等财产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本寺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权益。


  第九章 做好治安与加强消防


  第二十七条
  本寺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寺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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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的佛教寺院的详细通信地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云居寺 
电话:4006139669

联系人:果坚法师

5. 世界各地的佛教寺院

基本只有中国有,就连佛教根据地的印度也不多了!

印度佛学根基已经在公元11世纪-13世纪突厥人(此时早已接受伊斯兰教)的入侵中彻底焚毁!公元12世纪末到13世纪初,突厥人攻入比哈尔和孟加拉,印度最后残存的佛教大寺飞行寺、那烂陀寺和超岩寺都被洗劫一空,僧侣要么被杀,要么逃逸。这标志着在印度传承1700余年的佛教的消亡。 

作为“佛教发祥地”的印度!现在居民主要信奉印度教(约占总人口的83%),其次为伊斯兰教(11%)、基督教(3%)、锡克教(2%)和耆那教等。佛教已经在印度被拒之千里之外! 

●全世界基督徒占总人口比例:目前,全世界天主教基督徒11亿,和基督新教基督徒、东正教基督徒加在一起一共21亿多,占世界总人口的35%! 

可以说,基督徒只是在中国比较少。 

●全世界佛教徒所占人口比例:目前,全世界佛教徒仅仅3.6亿,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 

而且也可以说,佛教徒只是在中国比较多, 

信仰唯一真神的必然兴盛!背弃唯一真神、拜偶像的必然衰微!朋友,请用事实来说话! 

我是一名天主教基督徒,如果你对基督信仰感兴趣,请给我发消息留下你的QQ号码,谢谢!

世界各地的佛教寺院

6. 我要天津的所有佛教寺院的通信地址

大悲禅院 河北区天纬路40号
挂甲禅寺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荐福观音寺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津塘公路交口处
莲宗寺 天津市和平区保安大街36号
潮音寺 天津市塘沽区西沽潮音寺大街增1号
东五台寺 天津市静海县西双塘村东五台寺 邮编: 301600 
居士林 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中路669号

7. 我想去寺院清修

福建福清的万福寺吧!那不错!

我想去寺院清修

8. 居士林是怎样一个佛教组织?跟一般寺庙有什么不同?

  “居士林”是近代佛教界知识份子为了研究佛学,修习佛法而设之在家学佛组织。“居士林”专为学佛而设,而寺庙不专为佛教所独有。
  “居士林”是佛教居士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1918年创始于上海。1923年改名世界佛教居士林,聘谛闲、印光、太虚为导师。1926年居士林扩大规模,设讲经、皈戒、出版、图书、研究、宣传、利生等部,兼办各种社会慈善事业,如出版《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等。在上海居士林影响下,各地也陆续建立不少居士林。其中著名的有1929年成立于北平的华北居士林;以及特重密宗复兴的天津居士林;1932年成立于长沙的湖南居士林。
  寺庙,佛寺的通称,或.指其他宗教、民间信仰礼拜、讲经、祭祀的处所(如清真寺、孔庙)。寺: 创字会意即寸土之地,表示精确,不容猜疑变化。寺通“侍”(侍候)与“是”,原为皇帝(圣贤位)下的最高—级办事机构(三卿九寺,如大理寺)。寺位,寺处,做事,只需敬顺旨意,如理即化,亦表示不容置疑与改变,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佛陀入世中国教化世人的办事管理机构,系皇帝直接接引并侍服于宫廷,故亦称佛寺。所以宫延、寺院建筑与园林之相,系出—脉。佛寺就表示敬信佛陀教化,顺理即化。庙: 世间达贤位逝者,亦可依律建庙,如孔庙,二王庙等,皆是敬顺真如,仰止贤圣,即得妙法之地,故称庙,庙通“妙”也。寺庙: 所以寺庙,包括祠堂皆是敬顺仰止之地,得妙法真如之地,当顶礼。寺庙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寸土之间,可随顺而不可随意更改,敬顺即得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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