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公示吗

2024-05-13

1.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公示吗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凡、王梅祥、毛基业、方维海、田奇、田捷、甘志华、刘青泉、刘志勇、刘伍明、叶沿林、林启美、刘爵、任海云、林海青、李毅、张立群、张德清、张小曳、宣益民、郭雷、郭岩、黄大卫、龚旗煌、傅向东、蔡军
  公布时间: 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公示吗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的科学处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科学部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第十二条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科学处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第十三条 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第十四条 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评审组审议。提请审议项目的数量须在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以上。第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专家评审组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第十六条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十七条 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当年的申请项目。科学处须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专家评审组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当专家评审组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组可要求调阅科学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同行评议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请复议的项目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三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第二十条 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专家评审组成员个人或科学处均可署名向科学部推荐,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查。如需资助,可使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第二十一条 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经委务会议逐项审批。第二十二条 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申请评审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第六条 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第七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第十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第十四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五条 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第二十条 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申请评审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科学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重点项目申请要求的,经科学部负责人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四条 科学部按照《规定》有关要求选择同行评议专家,将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汇总后送同行评议专家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对送审项目逐项评议,并对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每份申请项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应少于五份,交叉领域的申请项目需有相关领域专家的同行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 科学部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将申请书和同行评议材料等一并提交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申请者一般须到会答辩。原则上相近研究领域的项目应集中评审,确有必要时部分研究领域可以另行组织评审会,到会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七人并以专家评审组成员为主。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的评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先进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必要的研究条件;(二)具有高水平、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队伍;(三)具有较厚实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四)具有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重点项目评审应坚持择优和重点支持的原则,不提倡将几份申请项目组织成一个项目;对承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还应将其原项目完成情况作为新申请项目评审的参考。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须以评审专家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 科学部将项目评审结果送分管委主任逐项审核,并报委务会议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向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下达批准通知,向未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未获资助通知及原因。

5.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何时公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领域专业评审组组成名单。
边专 曹务春 陈凯先 陈佺 戴克胜 丁克 付小兵 高光侠 高明远 高秀梅 耿美玉 顾晓松 郭德银 何成 侯一平 胡兰靛黄璐琦 姜勇 蒋建东 雷群英 李涛 刘芝华 李汇华 刘祖国 聂静 任秋实 沙家豪 宋尔卫 孙毅 孙志伟 汪南平 王以政王佐林 吴励 夏宁邵 肖小河 熊思东 杨安钢 杨瑞馥 张云 朱卫国 朱毅
公布时间: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何时公布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变更单位以及增加参与者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第二十九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第三十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一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第三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第三十四条 发表青年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第三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8. 2015年管理学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开始了吗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4〕86号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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