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24-05-13

1.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如何记忆消防设施设置?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什么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5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7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9 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3. 办公楼是否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办公楼是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着火层及上下邻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交通部厅公安字[2002]283号文件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培训作了规定。现在交通港航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船上的高级船员,大都根据要求参加了消防培训。但是,如何保证这些操作人员的岗位相对稳定,单位应制订制度并抓好落实。船舶单位船员因流动性较大,更应该根据人员的变化,随时进行培训,使上船人员尽快掌握本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再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仅靠一次数小时的培训是很难全面掌握的,而且时间长了.许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难适应值班要求了。我们在检查时,所问的人员犬部分都参加过培训。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的培训,不能一劳永逸,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上述人员培训,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使用并发挥其作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船舶应根据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专人值班等现象。
  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但是,目前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尤其是船舶,部分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机舱、泵舱、生活区等几个区域,缺少每个探测器地址显示,其原因是;有的产品是我国早年开发、研制时的产品,有的是外国产品,随船带人,也都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产品。这些产品都已落后,不符合现代消防的要求。现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达到智能型、全总线型和综合型,系统一旦报警,马上在显示器上出现报警探测器的具体地址,一目了然。
  四、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了规定。如船舶常年在海上运输,流动性大,很难联系维修单位定期维修和清洗探测器。对此,建议船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和探测器的清洗,要利用坞修、舶修、较长时间停泊等机会,联系当地维修单位上船维修,并负责通知清洗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清洗。同时,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五、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目前使用的情况看,有的探测器其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办公楼是否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请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哪些建筑或场所?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二、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四、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五、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六、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七、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八、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九、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十、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十一、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具体的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一章,十二章内容,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九章。

5.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2的卷烟库房;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5、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I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变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7、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括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褊楼、手术部等;
  9、建筑面积大于500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黝的闷顶或吊顶内。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哪些建筑或场所?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二、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四、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五、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六、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七、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八、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九、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十、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十一、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具体的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一章,十二章内容,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九章。

7. 哪些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哪些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哪些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5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7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9 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1.4.2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1.4.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11.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