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

2024-05-12

1. 哪些行为会被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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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

2. 证券市场有哪些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3. 如何理解我国法律禁止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意义?

如何理解我国法律禁止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意义?禁止相关的不合规的证券交易行为,能够引导市场的良性交易秩序,尤其是对于保护中小型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中小型投资者普遍的专业知识有限,是一个相对弱势的投资群体,法律禁止相关证券交易行为,既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也能够使资本市场得到良性发展。目前我国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如果不用法律禁止证券内幕交易,那么投资者的公平性就将完全无法体现,进而也就没有人敢进行证券的投资了,所以禁止内幕交易才能使证券市场透明化,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某些大的资金会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这是必须要制止的行为,否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完全无法保障,最终损害的还是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上市公司有可能会对其公告或财报进行虚假描述,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也是必须要被法律禁止的,因为从根本上,这仍然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最终也使证券市场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可见,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为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投资秩序,为了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法律禁止掉相关违规证券交易就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如何理解我国法律禁止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意义?

4.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证券交易行为是禁止的: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3、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等。       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4、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6、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7、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5.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国家禁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包括:1、虚假陈述,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3、除以上行为外其他行为就不属于证券交易禁止的不正当行为。证券交易的种类如下:1、股票交易。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2、债券交易。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3、基金交易。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6.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1.法律禁止的人员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3.法定禁止的行为.主要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 及其有关的交易行为。一、短线交易禁止1、主体:董、监、高、5%股东;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3、收益:董事会收回后,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起诉: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否则,以自己名义起诉一一代表诉讼。5、连带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二、内幕交易1、知情人:①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监高;②由于公司职务、监管职责等可以获悉的人员;③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承销、证交所、登记信息等)以及其他人2、内幕信息: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3、行为方式: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主要是操纵证券价格和成交量。1、单独或合谋,集资金优势、控股优势和信息联合或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3、在自己控制的帐户之间交易。4、其他手段。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五、法人证券交易之限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六、审计为股票等买卖股票的限制: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证券法之禁止交易的行为

一、短线交易禁止
1、主体:董、监、高、5%股东;
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3、收益:董事会收回后,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
4、起诉: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否则,以自己名义起诉一一代表诉讼。
5、连带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
二、内幕交易
1、知情人:①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监高;②由于公司职务、监管职责等可以获悉的人员;③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承销、证交所、登记信息等)以及其他人
2、内幕信息: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
3、行为方式: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主要是操纵证券价格和成交量。
1、单独或合谋,集资金优势、控股优势和信息联合或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
3、在自己控制的帐户之间交易。
4、其他手段。
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
五、法人证券交易之限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
六、审计为股票等买卖股票的限制: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证券法之禁止交易的行为

8. 简述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账户进行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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