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2024-05-14

1.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和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影响力的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2. 宏观调控法的介绍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之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3. 如何理解我国宏观调控法的主体

在公权力领域,任何权力的行使都不能缺少主体的存在,当然宏观调控权也不例外。国家虽然享有宏观调控权,但其权力的行使是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或机构的,于是国家享有的宏观调控权便分化成许多的分权力,例如宏观调控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管理权、宏观调控监督权等,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我国宪法第62条第9、1O款,第67条第5款,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对国家预算享有决策、审批的权利作出规定,这就是一种宏观调控权主体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法律体现。

宏观调控权主体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决策主体、评估主体、执行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多元主体所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体。宏观调控权主体就像人体的各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是相互独立,自成体系,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同时又需要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一项宏观调控决策制定之后,就需要有具体的机构去实施。实施的效果如何,就需要有具体的机构去评估,为更好的进行下一步宏观调控积累经验。而没有对实施的机构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那么宏观调控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甚至落空。所以宏观调控权主体具有多元性
分类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学者从经济法律理论研究的“二元”基本假定,即在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二元结构基础上来分析,把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即所谓的“调控主体”;一类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接受宏观调控的主体,即所谓的“受控主体”。其中“调控主体”就是宏观调控权的主体。
有的学者从一元的角度来分析宏观调控权主体,即从宏观调控权主体内部进行分析。一是根据主体所承担的职能,实际上就是明确具体哪些国家机关具有宏观调控权。这种分类依据是通过对权力主体的宏观调控的职能的考察来分析。如果一个国家机关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那么它就是宏观调控权的主体,反之,如果不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它就不是宏观调控权的主体。需要强调的是,某一国家机关具有某一宏观调控职能是由市场经济基础所决定,“每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_1 宏观调控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国家经济权力,同样,宏观调控权主体的产生和存在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不是人们的主观臆断的结果。另一是根据相关的法律确定主体所具有的宏观调控权,即依法对宏观调控权在各国家机关进行配置,由于某一国家机关依法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不同,进而所承担的宏观调控的职能也不同,它在整个宏观调控权主体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宏观调控法,关于宏观调控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宪法、立法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中。某一国家机关能否进行宏观调控,对何种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非经法律规定或授权不能成为宏观调控权的主体。
基于经济法律理论研究的“二元”基本假定,对宏观调控主体的分析过于笼统、抽象。只是单单地指出“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权的主体。没有对宏观调控权的主体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在具体的宏观调控活动中,很容易造成调控主体之间的权责不清、采取的调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应从一元的角度对宏观调控权的主体进行分类。首先,确定宏观调控权主体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划分为不同的宏观调控权主体。调控主体具体享有哪些宏观调控权,应该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法律”应该是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他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宏观调控权主体作出规定。其次,由于宏观调控权的产生与存在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完全依靠法律对宏观调控权主体所作的规定,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希望依靠法律对宏观调控权主体作出详细的规定更是不可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某一国家机关所承担的宏观调控职能会有所变化,这种职能的变化体现到相应的法律中会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就需要依据主体所承担的宏观调控的职能对宏观调控权的主体进行分类。把法律的分类依据与职能的分类依据两者结合起来。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依某一国家机关所承担的宏观调控的职能。

如何理解我国宏观调控法的主体

4.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宏观间接调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 ①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 ②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 ③由管项目审批、管钱、管物转向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2)计划指导原则。以经济为基础,抓好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战略,及时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信息。通过信息交流、计划发布等方法,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集中和重点性原则。宏观调控要着重控制国民经济中的重点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产业,如农业,交通、能源和重工业。 

(4)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其他手段配合执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 
  
(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即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基本要求(三个“法定”):调控主体资格法定、宏观调控权力法定、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  
 
(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A、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B、政府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C、政府调控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注重调控效益原则:即宏观调控法通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目的就是要激励、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利益的提高。

5.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宏观间接调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 ①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 ②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 ③由管项目审批、管钱、管物转向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2)计划指导原则。以经济为基础,抓好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战略,及时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信息。通过信息交流、计划发布等方法,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集中和重点性原则。宏观调控要着重控制国民经济中的重点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产业,如农业,交通、能源和重工业。 

(4)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其他手段配合执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 
  
(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即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基本要求(三个“法定”):调控主体资格法定、宏观调控权力法定、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  
 
(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A、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B、政府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C、政府调控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注重调控效益原则:即宏观调控法通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目的就是要激励、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利益的提高。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6.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1)财政政策调控方法(2)货币政策调控方法(3)产业政策调控方法(4)价格政策调控方法(5)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1)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2)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其影响力要比经济参数作用直接得多(3)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影响力的方法。

7. 如何理解宏观调控的基本原理

理解宏观调控的基本原理,需要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动机、机理、方法、目的。
       (一)宏观调控的动机。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有些领域不能让市场来调节,有些领域不能依靠市场来调节。即使在市场调节可以广泛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包括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而宏观调控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市场的弱点和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把握宏观调控的机理。宏观调控要坚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宏观经济调控则是要解决这种不平衡。
        (三) 把握宏观调控的方法。宏观调控以引导性政策为主,但是违反政策也应受到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可以体现为无法获得国家给予的鼓励或者实际的优惠,也可以体现为在竞争中因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没有优势而竞争失利。
       (四) 把握宏观调控的目的。 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如何理解宏观调控的基本原理

8. 如何理解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