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4-05-13

1. 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2020年湖南省社保缴费基准值是5054元/月,这个缴费标准是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月得来,缴费上限是15162元/月,下限是2859元/月。
长沙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位缴费比例为0.56%,个人不缴纳;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 湖南各地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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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宣布,湖南省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个缴人员、国有农垦企业的职工社保缴纳基数方面的信息也已经公布。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费,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通告指出,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要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3. 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2020年湖南省社保缴费基准值是5054元/月,这个缴费标准是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月得来,缴费上限是15162元/月,下限是2859元/月。长沙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位缴费比例为0.56%,个人不缴纳;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

4. 湖南各地社保缴费基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宣布,湖南省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个缴人员、国有农垦企业的职工社保缴纳基数方面的信息也已经公布。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费,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通告指出,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要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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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湖南省社保缴纳基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宣布,湖南省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个缴人员、国有农垦企业的职工社保缴纳基数方面的信息也已经公布。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费,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通告指出,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要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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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保缴纳基数

6. 湖南社保缴存基数是多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宣布,湖南省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个缴人员、国有农垦企业的职工社保缴纳基数方面的信息也已经公布。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费,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通告指出,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要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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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南社保基数

在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最多是13473元,最少是2695元,具体到职工个人身上的话,社保缴费标准是要根据本人工资计算的,湖南省社保局规定养老保险的部分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6%,失业保险个人交单位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单位缴纳的。
一、湖南省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湖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最低为2695元/月,最高为13473元/月。湖南省社保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16%;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      3、生育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工伤保险:个人不交费,根据行业标准缴纳;      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单位缴费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对于政府部门规定的社保缴费档次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关键是要了解一下个人的社保缴费标准。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因为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同,这样就会导致每个月的社保缴费标准也不一样,公司应该在工资条当中写清楚社保的扣费标准。

湖南社保基数

8. 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2020年湖南省社保缴费基准值是5054元/月,这个缴费标准是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月得来,缴费上限是15162元/月,下限是2859元/月。
长沙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位缴费比例为0.56%,个人不缴纳;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