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主席能是非执行董事吗,总感觉这样有点不妥,董事会主席不应该是执行董事吗?

2024-05-16

1. 董事会主席能是非执行董事吗,总感觉这样有点不妥,董事会主席不应该是执行董事吗?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存在执行董事的公司没有董事会。

董事会主席能是非执行董事吗,总感觉这样有点不妥,董事会主席不应该是执行董事吗?

2. 什么是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有何不同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外部董事: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也叫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的区别在于:
一、所属公司性质不同。执行董事存在于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于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存在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二、决策权不同。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一个董事会,一个公司只有一名执行董事,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相当于董事会的决策权。而一个公司中由多个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其只有部分表决权。
三、兼职情况不同。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四、独立性不同。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或者由股东担任,受制于股东;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扩展资料:
《公司法》
第五十条 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独立董事
百度百科-外部董事

3. 董事会里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以及非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一、责任上的区别:
1、独立董事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5)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2、执行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非执行董事
作为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你的职责将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它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在履行你的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购、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联交易中,因有一个或多个董事在该事上有角色冲突,而使他们在董事局的责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组成一个独立小组代其行使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独立小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仅有股东利益而与此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
二、法律规定上的区别:
1、独立董事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非执行董事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独立董事的含义、独立性标准、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职权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扩展资料:
独立董事特征:
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一、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1、资格上的独立性。
2、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时下,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等,很难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且当下许多独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3、经济上的独立性。经济的独立性不能仅仅从表面上去理解,独立董事只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并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该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4、行权上的独立性。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
二、所谓“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时下,中国企业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社会名流,而且身兼数职,一年只有十几天的时间花在上市公司身上,他们对上市公司很难有时间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而社会名流未必真正懂得经营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

董事会里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以及非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4. 什么叫执行董事,什么叫非执行董事,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定不是独立的。区别如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执行董事的规定: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的必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其条件是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起着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独立董事一定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定不是独立的。独立董事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但是非执行董事可能独立也可能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

5. 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是什么关系

是公司法中的名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是什么关系

6.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职权范围上既存在交叉与重叠,也存在不少差异。例如,独立董事的监督对象包括公司内部人(包括董事和经理层)和控制股东,而监事会监督对象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含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原则说来,法律和行政规章明确赋予一方的职权只能归属该方,对方不得行使;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享有相同职权的,应以《公司法》规定为准。具体说来,各类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仍应当依法围绕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妥当性对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经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的主要权限应当限定于《公司法》载明的董事会职权中的关键部分,如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从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因此,只要独立董事在《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运作,不侵占监事会的权限范围,就不会存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生职权撞车的问题。倘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意见相左,均应向股东大会据实披露,由股东大会最后定夺;小股东倘若认为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可向法院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或无效确认之诉。
要从根本上避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制度叠床架屋,避免控制股东或者管理层为了争权夺力、制造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权力斗争,减少监督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如独立董事与监事的薪酬、重复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应从制度上革除当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格局,授权公司自由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或监事会制度。据了解,我国在香港上市的一些蓝筹股公司只有独立董事,而无监事会制度,大部分效果不错。
参考资料: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12277

7. 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那么他是这个公司的老大吗

是的,老板。

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那么他是这个公司的老大吗

8. 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定不是独立的。区别如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执行董事的规定: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的必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其条件是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起着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独立董事一定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定不是独立的。独立董事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但是非执行董事可能独立也可能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