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2024-05-12

1.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2.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资料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 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二百零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3.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二百零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4. 基金公司的职责有哪些?基金公司最主要的部门有哪些?

      公募基金投资运作主要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服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而基金管理人也就是基金公司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基金公司在具体职责上主要围绕基金产品的募集,投资运作等方面进行。      产品募集方面,在基金产品募集前后,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等级事宜,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产品投资方面,在基金产品的投资上,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产品运作方面,在基金产品的运作上,根据基金合同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按照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以及收益分配。      基金公司承担着基金产品的设计,营销,投资交易,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主要的职责。      投资管理方面,有权益类,固收类等资产的投资、研究和交易部门。      市场营销方面,有公募基金营销,专户营销等。      产品研发方面,基金产品的设计,根据基金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状况进行产品设计和布局。      风险合规管理方面,制定和监督执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基金运作方面,基金的注册和过户登记,基金会计和结算部门。

5.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分析:基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摘要】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提问】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分析:基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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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话号码【提问】
稍等【回答】
好,【提问】
北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
邮编:100032
电话:010-88061000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分类:直属机构【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亲亲😊😊🌹🌹🌹【回答】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6. 基金公司的工作有没有监管部门呀

  近年,私募股权基金(PE)迅速发展,已成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监管空白严重阻碍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尤其是监管部门仍旧悬而未决,很多部门都在争夺监管权,其中,发改委与证监会的“斗争”最为激烈。
  预监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证监会、商务部和银监会。
  一、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于2006年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方式、投资方向、备案条件、经营范围、投资限制、企业监管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暂行办法》对创投企业的监管体现在发改委的备案上,通过发改部门备案的创投企业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国家发改委2009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对备案创投企业的经营范围、最低实收资本和承诺资本、投资者人数、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高管资质作了要求;规范了创投企业的“代理”投资业务,并在创投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强化。
  2011年1月,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设立的、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接受强制备案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紧接着3月份,发改委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表格下载》,进一步细化了股权投资企业(即“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2011年11月,发改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PE强制备案制度由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这份《通知》也成为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条例。
  不过,全国范围内无法满足备案条件的存量PE可能还为数不少,他们下一步该如何调整,还待进一步观察。
  二、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实践,效仿美英做法,由证监会为主要负责机关进行日常监管,其他部门就相关领域提出建议,如美国明确规定,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美国财政部和联邦储备银行对私募基金进行国内金融风险评估和质询;英国从2001年开始就由金融服务局统一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到了9月份,有几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提交报告,建议国务院取缔VIE结构,这份报告也流传至坊间,在行业 内引发了热议甚至恐慌情绪。但截至目前,关于VIE监管仍无进一步的政策出来。
  而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也拟将PE纳入法律监管之下。据悉,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2年推出。但是否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纳入监管范围,这是《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三、商务部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部门于2003年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的设立审批、对外投资审批、投资限制、投资备案、资金使用情况、投资管理人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与纯内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相比,监管者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施行审批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2011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之后,商务部外资司曾到上海组织调研会,VIE是被提及话题之一。
  四、银监会
  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方面,银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是通过规范信托公司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来实现的,如要求信托公司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即使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也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由于银监会是信托公司的监管机关,《指引》的监管措施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内容也较全面。
  总之,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并无统一的监管者和监管标准,而由相关部门分头监管。

7. 基金公司通常有哪些核心部门?

基金公司承担着基金产品的设计、营销、投资交易、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主要职责,其核心部门主要包括:(1)投资管理投资方面包括权益类、固收类等资产的投资、研究、交易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公募资金、专户理财资金(包括社保养老金、年金等)。不同公司在部门结构设置上存在差异,但整体而言,均是通过全面、专业而深入的多角度研究,为投资提供可靠地决策依据,进而努力实现组合投资运作的收益目标。(2)市场营销销售方面包括公募基金营销、专户营销等。其中,公募基金营销主要是面向个人投资者和部分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代销的方式,销售公募基金产品。专户营销则是营销客户尤其是机构客户将委外资金投资于专户产品。(3)产品研发产品研发部门主要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即根据基金市场的需求与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状况进行产品设计与布局,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基金产品的前期布局、上报监管及后续跟踪服务等,要求对监管政策敏感、对市场具有前瞻性,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4)风险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部门主要是制定和监督执行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进而对于基金财产的安全提供较好的保障。另外,监察合规等部门则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基金管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基金运作基金运作部门负责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基金会计与结算。一方面主要是基金清算,包括账户开设、申赎等交易申请与份额清算、账户资金划转及会计记录等;另一方面主要是基金会计,包括记录并核算基金资产的运作,与托管行对接投资交易资金划转指令,建立基金资产会计档案并归档。除此之外,基金公司的有效运作也需要人力资源、行政综合、信息技术、财务部等后台部门进行支持。

基金公司通常有哪些核心部门?

8.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地方不同?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两者有什么差异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公司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简称,但是基金公司它比基金管理公司相对来说差了,一个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本身是管理基金的,也可以发行基金,但基金公司如果严格定义上来说他就是代销的,他不是管理的。
基金管理公司是说这个公司它本身有一些专业的理财人士集体经理牵头和公司对外公开募集这些资金,然后把资金充实到基金的大盘里面,经过一段时间的建仓期,本身正式向市场去显示收益。有人会继续买入,有人也会觉得不赚钱,然后卖出,这公司既具有建立基金吸收资金的能力,也具备直接对外销售的能力,这个公司叫基金管理公司。因为它本身既具备基金公司销售基金这个功能,又具备管理基金的这个能力。
而基金公司如果不是简称的话,就是它本身只具备销售的功能,因为不是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它本身销售都只有唯一渠道。就是你现在从各种理财平台上,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买到的这个基金他不见得都是官网直售的吧,你只有直接到他们官网以及公司的这个部门去买,那才算是直售通过,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代销,既然能通过这些平台代销了,为什么不能通过基金公司代销呢?这些基金公司销售基金就像销售商品一样,这是他们主要的工作。
两者其实没有什么特别严格的本质的区别,就像上面自己所说的,你要说是简称的话,那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叫基金公司,但基金公司它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因为基金公司它只具备销售的能力,它不具备管理的能力,它可以把这基金卖出去,但是基金不是他们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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