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范文(2)

2024-05-13

1. 关于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范文(2)

  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篇三   
      《我国征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逐步走向成熟,征信体系初见成效,且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但由于传统的信用观念影响,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对征信市场的标准化发展在认识上重视不一,操作上“摸石头过河”,因此,我国的征信供给市场不规范,征信需求市场不成熟,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推动征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对征信供需两大市场进行基础性的培育和规范。
   
      关键词:信用;征信市场;征信体系
   
      我国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渐壮大,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信用中介机构仍然处于步履艰难的窘境。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个市场的征信产品供给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如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经济交往中利益的意识。特别是在结束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我们还是习惯于操作政府信用需求,不自觉地导致政府信用需求挤出企业特别是个人的信用需求。其表现就是企业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个人储蓄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稳定企业信用需求,启动个人信用需求,从而推动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征信从业人员快速健康发展,就成为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课题分析了征信供需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和两大市场的协调与管理问题,以期对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限的参考。
   
      一、征信供给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一)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现状分析
   
      1.征信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征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一些私营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综合的信用档案,连接了所有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截至2006年12月,已为460多万户贷款企业和近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4800多万自然人拥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企业和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国相应贷款余额的90%左右。
   
      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是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即狭义上的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私营征信类公司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征信公司,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其年营业收入也仅有几千万元的水平。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用征集和调查公司正处于探索阶段;资信评估机构发育缓慢;信用担保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公信力度较低。
   
      2.征信产品的供给状况。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本征信产品、企业征信产品、个人征信产品品种较少、普及率低。
   
      首先,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同一企业各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结果差距很大,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常常具有不同的信用等级,这种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之间互不认可,不具有可比性,使得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准确判断。对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造成了征信体系建设中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困难,对数据加载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碍,降低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产品供给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普遍单薄。2006年11月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渭南市县级金融征信系统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只能反映客户在信贷方面的内容,数据的采集也只是与金融部门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群,因而很难独立成为征信产品。
   
      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更新也比较慢,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在调查中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宜川县支行和定西市安定区支行都承认,一些县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年审完成数据库的信息更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无法核实。渭南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质量难以保证,部分信息更新与企业变化脱节,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财务、资产等情况。如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财务状况的数据一般是在办理贷款卡、发生信贷业务以及每年4至6月贷款卡集中年审时进行登记的,大多数企业每次相隔的年审时间为一年,而企业财务的变化却是频繁的,这使得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较大偏差。
   
      再次,商业性的私营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信息公开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严重阻碍了征信机构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普及,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有关征信数据,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种类、传播范围和准确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征信人员是征信事业的关键,征信报告初级资料的搜集、报告的撰写、公司印象的产生及公司利润的来源均依赖于征信员的认真工作。因此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优劣自然也会影响征信品质的好坏。
   
      征信工作的本质是以现有的数据探求事物真相,预测未来趋势。技术范围颇为广泛,涵盖会计、统计、经济、货银、企管、国贸、税务、市场、行销、商事法及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征信工作已形成一种专业工作,不仅初入门者需要训练培养,而且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日益发达,征信技能不断更新,征信从业人员须不断接受新信息,高效完成工作。而我国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人数最多的公司也仅有几百人,通常为几十人,有的征信公司仅有几个人,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重不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1.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我国的征信机构应该以国际性征信机构为标准进行完善。如,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这两个跨国公司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并异地备份,数据每月进行更新。两个公司对于信息数据的处理在技术上是自动完成的,以防止人工干预出现错误,防止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两大公司通过对收集数据的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有偿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主要是提供信用报告。
   
      同时,利用对数据的深加工,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和开发有利润潜力的客户,进行目标营销;利用其先进的信用评分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快速处理客户申请、准确决策;利用其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特定服务,向外进行技术扩张。再如,美国的信用局,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我国的征信机构也应该就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系,即:建立起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信用产品销售使用的系统工程。
   
      2.征信产品的标准化。
   
      征信标准化建设是征信业高效率发展的平台。征信标准化的目的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如涉及企业身份登记及个人身份认证、信贷、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公积金、纳税、法院执行、通信缴费、学历等信息的机构以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
   
      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包括征信数据元标准在内的5个标准,其中征信数据元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及《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人民银行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是该系列标准其中的两项。《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是指导性标准,结合征信业务特点,对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则和方法进行规定,明确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为指导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或使用机构编制征信数据元目录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指南。《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按照《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个人征信市场所涉及的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定义、计量单位、表示等18个属性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且,为发挥征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作用,人民银行优先开展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征信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等国际性标准应逐步出台。主要涉及:数据元及代码标准、数据包格式标准、信用数据交换统一接口标准、分布式自治数据库统一检索技术指导标准、分布式应用服务访问指导规范、征信数据交换质量过程管理规范、征信数据安全过程管理指导规范等。另外,鉴于国内可能出现较多地方性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征信系统建设指导白皮书,指导各征信系统的建设,从而保证各系统可以有效地与其他征信系统衔接。
   
      3.从业人员的现代化。
   
      社会各界委托征信机构提供征信资料,主要是希望透过征信机构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其专业知识及作业方法,对企业及个人往来客户经调查分析后,提出评鉴意见,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且专业征信机构因处于第三者立场,对委托征信及被征信公司均无任何利害关系,所搜集到的资料能客观公正地分析,使企业交易更有保障。而信用的探讨、分析与评估判断,则依赖征信工作人员求真、求专之精神、敏锐的警觉性及观察能力,缜密的分析与熟练技术的应用与丰富经验之配合。至于如何巧妙运用,与征信工作人员的素养关系重大。因此,征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且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征信人员应该通过职业培训分为初级征信人员与中、高级征信人员。初级征信人员必须达到高级商业学校程度,或大专程度(曾修习会计、商业、工商管理等有关课程者)。目前的征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训练,训练的方式,应该除了由征信事业或企业内部的主管对员工集体教育及个别辅导、工作会议研讨、举办企业内部演讲会等的内部训练以外,外部训练也十分必要,包括国内、外院校进修及其他外部训练机构,或选派优秀人员赴先进国家同业考察、研习业务等。
   
      针对初级征信人员,应由专门负责单位编列年度训练计划,适度为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前程发展计划,定期有系统地培育员工,提高其实务处理能力,以提高人力资源的品质。相对地,针对中、高级征信人员的训练,则以不定期训练为主,可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训练或派赴训练机构训练,增强其对社会关系错综变化的应变能力,提升其经营理念层次。
   
      二、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一)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企业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推动企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没有足够的引导,更加上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征信需求拉动不够,因此,我国企业信用仅在大城市大企业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及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根据国外的经验,经济发达程度与征信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越发达对征信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而征信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看,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企业信用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2005年我国GDP刚刚超过18亿元,人均1400美元,远远低于该标准线。
   
      另外,企业对征信的作用认知程度较低也是企业征信需求市场得不到较好发展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几乎垄断了企业的资金融通市场。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国家,企业贷款靠关系、走后门、凭计划,企业的信用意识缺失。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比例极低,更是缺乏信用意识。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银行风险的暴露,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体制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所加强,但被信用机构征集信用的正确理念并没有树立起来。对征信机构缺乏了解,对征信公司的调查报告将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认识不够。相反,由于一些企业信用程度低,即会把征信报告当作“黑名单”,对征信持消极态度。这也是各国征信业发展的历史足迹。如,上世纪初日本的征信业,企业对于早期的信用调查普遍持警惕、排斥、拒绝态度,其中不乏将调查员拒之门外、侮辱谩骂等行为,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而在今天,经过无数次市场洗礼,企业已普遍认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态度转为谨慎警惕、理解和配合。一些企业甚至希望接受信用调查,以便通过征信公司的信用调查网络,向客户、金融机构展现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开拓潜在客户,获得优惠贷款。而国内企业对自身的信用信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2.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类企业都在大力倡导正确的信用理念,但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既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前提。从西方征信体系完善的国家来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征信制度既能服务于企业赊销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从而可以充实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这种制度一般要求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定信用政策,对每一笔赊销业务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管理。
   
      但是,建立企业内部征信制度,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在有关征信法规制定中要考虑为企业内部征信发展提供法律环境。资料是企业内部征信关键环节。法律应当授予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赊销对象信用信息的权利,并划定较宽松的资料收集范围;应当允许企业从政府部门、专业征信机构获取其债务人的信息;应规定债务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另外,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立。针对社会信用意识差,传统观念强的状况,政府应采取试点、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开动宣传舆论机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起内部征信制度。
   
      (二)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个人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个人信用利用程度不高。个人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目前,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外,我国大多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的经济条件。
   
      第二,政府对个人信用征信的引导与规范不够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1999-2000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较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  政策法规  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
   
      第三,传统观念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征信的有效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尽管在一些大中城市,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已突破了“零信用”记录,但大多数人仍然对个人贷款持谨慎态度,而储蓄率却高达39%。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8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2%-3%,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个人信用资料不全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点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另外,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档案一片空白,个人征信成为“空中楼阁”。
   
      第五,个人信用资料的分割封锁降低了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2.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首先,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推动个人信用信息的建设。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都不是很理想,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是行不通的,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其有效需求。
   
      其次,营造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环境,提高对社会公众隐私权的保护。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制定类似的法律,全面保护个人隐私权。该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征信者的知情权,即征信必须取得被征信者同意;
   
      (2)合法性,即征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取得;
   
      (3)客观性和时效性,即信息的收集应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被征信者有权消除错误的、过时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保密性,即信息服务对象必须是根据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使用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向第三者泄密;
   
      (5)对征信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再次,立足全民,培育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风尚。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的培育重在日积月累。日常生活中将不用的钱及时存入银行、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等等,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培育。
   
      为使我国征信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大力培育征信供需市场的同时,必须努力解决征信的法律法规问题、征信市场监管问题、行业自律不足问题等,实现征信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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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范文(2)

2. 急需一片征信征文,要求为论文,调查报告形式,站在银行从业人员角度写,字数在6000-8000字,从征信业支持经济

您的调查报告具体是什么题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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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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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3. 信用征信的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有三个版本,分别为: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 企业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企业各类经济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文书,是企业征信系统的基础产品。企业信用报告客观地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其信用状况,是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等。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欠税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声明信息展示企业项下的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企业信用报告主要用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门评奖、评优、招标或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等许多活动中。在经过企业的授权同意后,商业银行、政府部门等可以查询该企业的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若企业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征信中心或商业银行等数据提供机构提出异议。

信用征信的个人信用报告

4. 论文:政府信用研究。

一、政府信用及其社会意义
    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政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一)政府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基础
    首先,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核心环节。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它及其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诚信行为,具有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政府诚信引导着行业诚信、商业诚信和个人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保证。政府失信,则会破坏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与协作关系,动摇法治政府的根基,影响社会的和谐。没有诚信的政府,就不可能有诚信的职能部门和诚信的公务员,也不可能有诚信的企业、诚信的个人和诚信的社会,政府失信是全社会失信中最具破坏力的毒素,将直接导致全社会的信用失常。
    其次,政府信用是形成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奠定社会和谐物质基础的重要保证。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规则,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信用是道德规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经济资源,是经济正常运行的支撑点。
    最后,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判断政府与社会是不是和谐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对政府是不是信任,政府有没有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如果社会不信任政府,不支持政府的工作,也就不可能有政府与社会的和谐,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社会对政府的信任从何而来,首要的当时是看这个政府代表的是谁的利益,是为谁服务的。
    (二)政府信用是各种社会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
    社会规范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定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应采取哪些适当行为的条例和准则。一个政府为了维持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都要求公民遵守一定的规范。政府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速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使公民行为自觉遵从一定的社会约束,或通过制定法律强制公民服从一定的正式规范,在这两类规范对公民行为进行影响的效果上,政府诚信无疑是关键的。因为:一方面,作为非正式规范的倡导者的政府来说,在社会生活中它不仅是一个实践者,还是一个榜样者,榜样者的诚信问题也就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问题,而关系到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和诚信道德的路标指向问题。一个本身假、大、空的政府,人们对其倡导的文明守信的规范必然不屑一顾。另一方面,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制定者的政府来说,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它不仅是一个运动员,更重要的还具有裁判员的角色,裁判员的诚信与否关系到人民对正式规范执行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一个本身违法乱纪、目无章法的政府,人民对于其打击腐败、惩恶扬善的法律规范当然无从信起。
    (三)政府信用是诚信社会的定心盘
    首先,从政府存在的基础来看,政府行政权力的实质和根源而言,它本质上属于人民的权力(人民主权)并来自人民的权力。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人民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同时期望获得能维持其利益的政府产品,这实际上构成了政府的义务或职责。政府代理人民或公众行使行政权,并通过履行职责获得相应的利益。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政府信用就成为决定该委托―,代理关系存续的最重要因素
    其次,从政府的职能上进,政府不仅是游戏规则的供给者,同时也是游戏的监督者。因此,政府诚信与否就不是一个“运动员”的信用问题,而是一个“裁判员”的信用问题。“裁判员”的诚信关系到竞争的公平和公正乃至市场的整体秩序。
    再次,从政府的性质上讲政府是权力的垄断组织。这就可能造成政府用行政规则代替市场规则,破坏市场内在的声誉机制,扰乱人的预期。同时,由于权力集中易于出现权钱交易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俘获政府”从而背离公共利益。
    二、政府信用缺失的社会表现
    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政府的信用状况还是较好的,但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由于我国体制方面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政府的信用仍然存在一些教委严重的问题。
    一是政府滥用国家政策,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改革开放能够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政策在推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政府本身带落了负面影响。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台的优惠政策中规定了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优惠,但是实际上却多年不兑现,导致许多企业都不愿意来投资,现有的企业也相继撤出。
    二是政府信息失真。政府信息失真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云(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提供失真的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增收损失或者对社会产生其他危害的行为。其主要表现的形式有:(1)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实行信息封锁;(2)应当全部公开的信息,只进行部分公开,实行信息过滤;(3)故意公开错误的信息;(4)过失公开错误的信息。
    三是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例如,有些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是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而是要老板请客,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随意性大,凡是符合自己意愿的就办;有的渎职、失职、徇私枉法,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导致政府信用的丧失。
    四是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视中央决策,无视市场规则,实行地方保护政策。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些地方的国有企业有恃无恐地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在其背后往往有地方主管部门操纵的影子。有些地方领导认为整顿市场秩序不能真抓实干,否则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为本地企业的制假行为充当保护伞。
    三、构建信用政府的社会要求
    (一)要建立公开型的政府。构建信用政府的社会要求之一就是要建立公开型的政府。政务公开有利于公共信息的自由流动,否则公共信息不透明、不流动就会造成信息的严重扭曲,其结果必然会增加市场主题的交易成本、抑制公民个人的发展,诱使政府利用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进行寻租,甚至还会危及到政府自身的管理。政务公开还能够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在现代社会,知情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也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必要基础和前提。
    在国外,政务公开被称作行政信息公开或情报公开。二战以来,西方国家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文件。近10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截止目前,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统一、完整的信息公开法,30多个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制定之中。在西欧,仅剩德国和瑞士两个国家没有信息公开法。而在亚洲,颁布或即将颁布信息公开法的国家有10多个。
    我国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与西方还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1)政务公开的法律欠缺。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政务公开法》对政务公开行为加以规范,使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2)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一些规定不利于推进政务公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定国家秘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使得在具体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而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3)政务公开制度可操作性差。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迟的政务公开制度,缺少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没有详细的界定,在实际中不便。可操作性差,导致政府在政务公开中出现大量的不规范情况。(4)政务公开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不够。在我国,即便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零散规定的法律中,也鲜有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在公民无法正常获得信息时,也没有任何救济手段和途径,程序上的保障极其匮乏。
    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政务公开,建立公开型的政府:一是大力培养非政府组织,健全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为行政公共信息公开的法治化营造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坚持先地方后中央的进路,构建和谐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为行政公共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三是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切实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为行政公共信息公开的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建立服务型的政府。学者张康之教授把历史上的行政分为3种模式: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和服务行政。他认为,服务行政是把服务作为一种基础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即在于向全社会宣称政府的主要职责不仅仅是维护秩序和实施管治,另外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把提供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现代社会都进入了福利国家时代,更是要求政府以保障生活、提供福利为目的,要求国家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采取积极措施,让全体人民过上人的生活,增进公共福利,这样政府职能的范围不得不扩张,政府工作的重心也由传统社会的管理行政转移到现代社会的服务行政。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服务人员、服务社会的观念,我国才有可能建立起服务型的政府,而信用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三)要建立责任型的政府。“有权力就有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它属于国家权力(公权)的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人类社会要维持秩序,需要有行政权力,随着现代社会进入“福利国家”,行政权有膨胀化的趋势,其广度、宽度和强度都有日益增长之势,行政权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又有失去控制,危害社会的可能。行政权本身无所谓善恶,但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是人,体现了人的意志,而人难免有理论和德行方面的局限性,从而加大了行政权潜在的侵犯性和腐蚀性转化为现实的可能。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监督和规范行政权力,使政府承担与其权力相一致的责任,责任政府是信用政府的前提和基础。
    (四)要建立法治型的政府。“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就是法的统治(Rule  of  law),就是法律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不是用法来治(Rule  by  law)。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握有权力的人必须接受法律的支配,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坚持法律制约权力,这就是法治的要义和真谛之所在,而行政法治和政府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员依法,只有官员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龚祥瑞教授认为:“凡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不能没有政府来行使权力以限制公民的自由。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换句话说,任何人都要守法,除法律外任何公民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因此可以这样说,要建立信用政府,就必须建立法治政府,只有在法治政府里,政府的权力才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成员才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