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会在北京召开!

2024-05-17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会在北京召开!

2022年7月28—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数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谢心澄院士出席会议并讲话,数理科学部主任江松院士主持开幕式。
  谢心澄副主任介绍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面上、青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保持我国科研队伍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强调了基础研究中自由探索、鼓励原创的重要性,希望评审专家公平、公正地遴选出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数理科学部常务副主任董国轩研究员介绍了面上、青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定位、本年度项目申请、通讯评审和资助计划情况;同时强调了本次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要求,严格处理高相似度项目,希望评审专家组做好回避和保密工作,按照“水平优先、兼顾统筹”原则进行项目遴选。
  驻会监督工作组组长严景华介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监督工作要求和“四方承诺”制度,进一步强调了会议评审纪律。
  会议评审专家组认真审阅了项目申请书及函评意见,经投票遴选出2022年度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并提出了项目建议资助经费。会议同时讨论确定了2023年度面上项目指南和重点项目指南。驻会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了评审过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审会在北京召开!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信息科学部有几个分部

信息科学部
信息科学部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术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拟定信息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信息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科学部支持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研究。根据近几年学科发展趋势及社会发展需要,信息科学部把高速网络及信息安全、高性能计算(网络计算与并行计算)、软件技术与高性能算法,虚拟现实与网络多媒体技术、控制技术、电子与光子学器件技术中的科学技术问题作为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优先资助那些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
由于信息科学领域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跨学科的特点,因此本学部鼓励申请者提出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鼓励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科学家进行合作研究。
信息科学部鼓励中国科学家进行国际合作研究。继续实施国际合作方面的同等优先倾斜政策,即在同行评议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对具有国际合作背景的项目给予优先资助,以鼓励和促进中国科学家与国外科学家共同解决国际前沿科学技术课题。
信息科学部与美国微软公司中国研究院及朗讯贝尔实验室中国基础科学研究院均签署了联合资助项目协议。联合资助的项目既含重点项目,也含面上项目;联合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网络技术、人机界面技术,及图像、图形技术等。
有关联合资助研究领域的较详细材料可向信息科学部计算机学科、电子学与信息系统学科查询;专家还可以就联合资助研究领域中的关键问题研究,向相应学科提议重点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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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1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总结报告提交最终时间是几号?

关于报送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1-12-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2011年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相关事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并提交纸质原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2.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中,"预算经费"栏="预算总经费"栏,"调整经费"栏=0;提交结题报告材料时盖好财务章、审计章。  3.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2012年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请于 2012 年2月18日 前 将《结题报告》(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材料交科研院项目科 ,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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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总结报告提交最终时间是几号?

4. 2011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总结报告提交最终时间是几号?

关于报送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1-12-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2011年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相关事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并提交纸质原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2.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中,"预算经费"栏="预算总经费"栏,"调整经费"栏=0;提交结题报告材料时盖好财务章、审计章。  3.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2012年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请于 2012 年2月18日 前 将《结题报告》(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材料交科研院项目科 ,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的科学处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科学部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第十二条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科学处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第十三条 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第十四条 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评审组审议。提请审议项目的数量须在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以上。第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专家评审组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第十六条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十七条 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当年的申请项目。科学处须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专家评审组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当专家评审组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组可要求调阅科学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同行评议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请复议的项目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三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第二十条 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专家评审组成员个人或科学处均可署名向科学部推荐,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查。如需资助,可使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第二十一条 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经委务会议逐项审批。第二十二条 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研究领域确定与申请

第六条 重点项目研究领域主要来源于:(一)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二)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三)科技工作者和有关机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具备的工作基础提出的建议。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充分分析不同来源的研究领域,根据重点项目五年规划和经费额度,每年提出次年度资助工作安排和拟受理重点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建议,提交专家评审组或专门召开的专家会议审议并形成项目指南。专家会议成员应以专家评审组或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为主。拟受理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一般要进行差额遴选,以专家投票超过半数以上通过的方式确定。  第八条 科学部将专家审议通过的结果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分管委主任审核,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以下简称委务会议)批准后,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九条 对部分确实需要快速立项的重点项目研究领域,科学部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会议成员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专家评审组成员组成。第七条和第八条审议未通过的领域一般不提请重新审议。拟接受申请的研究领域以会议成员投票超过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予以确定,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和委务会议批准后,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十条 凡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当年发布的申请通告和项目指南,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限为一人。  第十一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数限为一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批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第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