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区别

2024-05-13

1. 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票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大致分为两个,一个是股票公开和股票上市的性质不同,股票公开是指股票发行人为了取得筹资,向投资者无偿提供股票。而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备案,得到了批准,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第二点是交易市场不同,股票发行也可以是非流通股不必进入二级市场,但股票上市一定要进入二级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区别

2. 刚上市的股票开放买卖吗

刚上市的股票可以开放买卖。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它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股票上市必须经有关机构审查标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它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3. 证券的发行都要通过证券公司发行吗?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金的流动和分配有两种形式:
1、间接融资,即储蓄者把他们盈余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借款者;
2、直接融资,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将资金直接投入短缺单位。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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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发行都要通过证券公司发行吗?

4. 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上交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上交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上交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上交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上交所报告。      九、上交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上交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上交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上交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上交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5.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三)发行。(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什么

6.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公司()

当前A股上市公司有四千多家,其中包括一千多家上证A股和两千多家深证A股。
这些A股中,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平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东方电气、中煤能源、中国铝业、中国人寿、鞍钢股份、宝钢股份等等。
而排名较前的A股上市公司则有: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中国神华、中国平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太保、贵州茅台、兴业银行、兖州煤业、民生银行、上海汽车、光大银行、中国国航、中国铝业、长江电力、中煤能源、三一重工、大秦铁路、海螺水泥、中信证券、五粮液、中国联通等等。
由于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多,无法一一列举,想要了解更多A股上市公司可以登录股票交易软件,点击各板块即可查询。【摘要】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公司()【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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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A股上市公司有四千多家,其中包括一千多家上证A股和两千多家深证A股。
这些A股中,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平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东方电气、中煤能源、中国铝业、中国人寿、鞍钢股份、宝钢股份等等。
而排名较前的A股上市公司则有: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中国神华、中国平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太保、贵州茅台、兴业银行、兖州煤业、民生银行、上海汽车、光大银行、中国国航、中国铝业、长江电力、中煤能源、三一重工、大秦铁路、海螺水泥、中信证券、五粮液、中国联通等等。
由于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多,无法一一列举,想要了解更多A股上市公司可以登录股票交易软件,点击各板块即可查询。【回答】
相关含B股概念上市公司有:

1、冰山冷热:2021年第三季度季报显示,冰山冷热实现总营收6.58亿元,每股收益-0.0320元。

冰山冷热;股票代码000530);1998年3月20日,公司B股于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冰山B;股票代码200530)。

2、开开实业: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1.51亿,毛利率26.17%,每股收益0.005元。

3、锦江酒店: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总营收30.87亿,毛利率36.81%,每股收益0.0891元。【回答】

7. 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区别一:概念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
第二个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区别二:市场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是由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股票是生产货物是工厂,因此也被称之为一级市场。
首次公开上市是由交易所审核的。上市是交易货物是市场,公司在上市之后的交易,被称之为二级市场。
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企业的资格得到认可,这种时候企业一般就会要求上市。
区别三:上市的定义不同
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
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上市利弊:
优点:
1 改善财政状况
通过股票上市得到的资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内偿还的,另一方面,这些资金能够立即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就可以允许公司借利息较低的贷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获得很大成功,以后在市场上的走势也非常之强,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今后以更好的价格增发股票。
2 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开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会乐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现金。股票市场上的频繁买进卖出为这些股东提供了灵活性。需要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出卖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来借贷。
3 利用股票激励员工
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这些安排往往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他们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股票市场能够独立地确定股票价格从而保证了员工利益的兑现。
弊端:
1. 失去隐秘性
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
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首次公开募股 
百度百科-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8. 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如果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但未经过批准,则构成违法发行证券,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证券法》第10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核准机构可以是证监会,也可以是国务院其他证券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核准制不仅适用于我国公司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也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国外上市。
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公司原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也称“老股转让”。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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