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介绍

2024-05-17

1.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介绍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并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根据市政府建设天津政务网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要求,天津劳动保障网于2000年8月开通,2002年7月12日改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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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社保局官网

 天津社保局官网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社保局官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社保局官网 
    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
     拓展:单位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最低3364元和最高18969元
    缴费比例:企业16%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二、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三、失业保险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四、生育保险
    其中:单位0.5%,个人0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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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社保局官网

法律分析:社保局官网作用是可以让受保人在网上查询到关于社保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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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您好,‭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22) 8321 8208‬【摘要】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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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你整理如下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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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简单的给你整理下,自己看看吧。
 
【地址一】天津市招聘会——今晚报大厦   ★★★★★
时间:每周日(8:30-12:00AM)
主题:综合大型招聘会。
地铁:1号线”海光寺“站。
 
【地址二】天津滨海新区招聘会——天津滨海国际会展中心   ★★★★★
时间:每周六(8:30-12:00AM)
地址:塘沽泰达大街与东海路交口。
主题:综合大型招聘会。
地铁:9号线站,下车即到。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三】:天津市河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5号(隆昌路与中环线交口)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四】:天津市红桥区人才服务中心  ★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桥区纪念馆路益博公寓底商8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五】: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区人才市场(河南路35号,与鞍山道交口)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六】:天津市西青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8号(西青开发区管委会)311室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七】:市河北区人才交流中心    ★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八】:天津市南开区人才服务中心    ★★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47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九】:市河东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天津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长路24号增2号
 
参考【海河人才网】

7.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工资福利处1.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拟定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政策并负责发布,拟定全市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政策并负责实施。2.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收入、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拟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政策,审核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及方案。3.负责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待遇工作,制定并调整各种节日假日待遇以及丧葬费、救济费等,制定女工四期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政策。4.负责工作时间及定员定额管理工作,拟定工时管理政策,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5.参与评定企业市级劳模工作,参与制定房改、供热等改革政策,参与企业效绩评价等工作。6.负责知青工作,妥善解决知青遗留问题。职业技能培训处1.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措施。2.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合理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对未列入国家标准的职业,组织制定本市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分类指导职业资格考核、证书核发工作。3.综合管理全市各类职工培训工作,制定规划和措施;制定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区、县及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制定相关的表彰、奖励政策以及竞赛规则。5.负责制定我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6.综合管理本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开办、撤销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就业指导和学籍管理。7.制定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校长(主任)任职资格培训、教师专业培训、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务评聘工作。8.负责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9.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并制定实施办法。10.指导和管理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培训协会和技师协会的工作。信访处1.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的信访、电访、人访,包括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市长批转信件等事项。2.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3.综合统计、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制定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参考。4.协调、指导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工作,拟定信访工作人员培训计划。5.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预控、预报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工伤保险处1.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拟定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的费率政策。3.?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5.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6.拟定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7.拟定伤残职工康复治疗的标准及管理办法。8.拟定工伤预防管理和安全奖励办法。9.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政策法规处1.制定劳动保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解释、批复工作;组织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3.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保障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4.指导、管理全市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对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保障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6.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劳动保障各学会、协会工作。7.负责拟定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就业(失业保险)处1.拟定劳动就业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贯彻国家就业方针,制定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和社区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工作。3.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制定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就业登记、招工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4.制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5.负责就业经费、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6.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统计,制定失业预警、预测政策和措施,监控城镇失业率。7.制定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8.制定境外人员进津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9.指导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就业训练中心的工作。10.拟定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1.拟定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复核工作。12.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13.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养老保险处1.拟定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3.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4.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5.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6.拟定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政策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7.拟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政策。拟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处1、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指导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工作。3、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4、负责拟定调整增缴及发放标准。5、制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和表彰标准。劳动保障监察处1、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4、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6、指导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处1、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划、政策法规草案;2、负责对全市劳动关系现状的调查分析,指导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4、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5、负责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建设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6、负责制定全市仲裁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7、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宣传和服务工作;8、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9、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1.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则、政策和制度。2.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4.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制定从事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培训规划。5.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并实施监督。6.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案件。7.负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医疗(生育)保险处1.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合理使用。3.协调医疗单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4.进行医疗、生育保险调查测算,确定和调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5.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6.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7.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8.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9.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的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10.拟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及标准。11.拟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福利待遇政策。12.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13.拟定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14.拟定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15.拟定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16.拟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17.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及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行政工作。18.负责市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纠纷调解小组办公室工作。19.负责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参与全市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8. 天津市人力社保网上办理

天津实体社保卡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领,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正文。天津人力社保APP申领      1、点击此处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      2、在APP首页中点击“社保卡”;
      3、可选择“即时制卡”和“邮寄发卡”两种申领方式。
个人网厅申领实体社保卡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tj.gov.cn/),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经办”;
      2、点击“前往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个人登录;
      3、点击首页的“社保卡”-“初次申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