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是什么意思?

2024-05-14

1. 香港强积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是一项退休储蓄计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香港强积金是什么意思?

2. 强积金是什么意思

“强积金” 全称是 “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金是一个社区词,仅在香港地区通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是香港特区政府推行的一项强制性退休计划,任何18-65岁在职人士都需要参加该计划,以协助本港的就业人士安渡退休生活。雇主和雇员均需供款,标准为“有关所得”(包括当月薪金、佣金、红利、津贴等)的5%。自雇人士供款标准为自我收人的5%。供款标准还依收人水平高低有特别规定,如月收人不足4000元者,雇员可免于供款,但雇主仍要供款;而对于月收人高于20000元者,供款额以2000元为高限。强积金计划分为:集成类信托积金: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强积金,它可以让职工、企业老板、以及雇佣的人员将其积累的累计权益进行转移。这一类强积金可以让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交款,让整个积金计划更加有效率;雇主营办积金:这类强积金限制仅雇主的雇员或者相关公司的人员进行参与,相对来说群体更大,成本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行业强积金:是为了人员管理相对复杂的餐饮和建造业而专门建立的强积金,在行业内互相流通不需要进行强积金转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3. 公积金和强积金有何分别

公积金计划是在强积金法例未订立前由雇主自愿设立的。如雇主在强积金法例未实施前已申请括免,则雇员离职时能收取公积金雇主部份供款的数额,是按设立公积金时,雇员与雇主所签订的协议为准,现行法例并没有作出规定。 
  
   强积金法例已于2000年12月1日实施,雇主必须安排年龄介乎18岁至60岁及受雇满60日的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一 范围:强积金法例规定雇主必须于雇员受雇满60日内为其参加强积金计划。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临时雇员,即使他们受雇不足60日,雇主仍须为他们供款。 
     
   二 注意事项: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后,便要选择计划下所提供的投资基金,填妥有关表格,透过雇主交回受托人。受托人在收到申请表格后60日内,须发出一份「成员证明书」,雇员应该核对证明书的资料(例如姓名、入职日期、计划名称等)是否正确。 
     
   三供款:雇员可享有首30日的免供款期,供款由受聘第31日开始计算,而雇主的供款则须由雇员受雇的第一天起计算。雇主每月须把*「有关入息」的百分之五存入雇员的强积金户口内。所有强制性供款即时属于雇员的累算权益。供款后七天内,雇主要给一份「供款记录」给雇员核对。自雇人士须缴付5%「有关入息」作供款,可以按月、按年形式支付。 
     
   四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雇员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但并不包括房屋津贴或其他房屋利益、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五 供款上下限:就计算供款而言,*「有关入息」设有上下限,分别为4,000元及 20,000元。月入4,000元以下的雇员不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供款百分之五。月入20,000元以上的雇员,双方的强制性供款均以1,000元为上限,但法例容许供款者自愿将供款增加。 
     
   六 行业计划:祇适用于饮食业及建造业。饮食业及建造业的临时雇员,即使他们受雇不足60日,雇主须为他们按日供款。 
  
   七权益归属:雇主向雇员作出的所有供款,一经支付予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便会即时全部归属于雇员。由累算权益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利润或损失,亦同样即时归属于雇员名下。累算权益指每一强积金计划成员于任何时间在该计划内的实质利益的总额,包括雇主和雇员作出的供款,以及将该等供款作投资的收入、利润或损失。 
  
   八 提款条件:所有强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必须保留至计划成员65岁时才可一笔过全数提取。但有以下情况者,可提早领取。 
   雇员年满60岁,并宣誓表示永久性地终止受雇或自雇; 
   雇员永久性地离开中国香港; 
   雇员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雇员死亡(由雇员的合法遗产代理人提取); 
   雇员的累算权益少于5,000元。但雇员在提出申索前12个月没有供款,也没有任何累算权益在其他注册计划内,并宣誓表明日后不会再工作。 
  
  
   九 无须参加强积金人士: 
   在2000年12月1日年64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获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和津贴补助学校教师);家务雇员;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不超过12个月,或已获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自雇小贩; 
   受雇不足60天的雇员;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 
  
  
   查询强积金热线电话:29180102 
  
   强积金、公积金、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之关系 
  
   雇员因裁员被解雇而获得遣散费则不能享有长期服务金(反之亦然),获得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之雇员,如果享有公积金或有强积金供款,则雇主有权在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内扣除公积金或强积金中雇主供款的部份;又或在公积金或强积金中雇主供款的部份扣除已支付予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雇员同时有资格领取公积金或强积金(雇主供款部份)、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三者只可取其一,而以款额最高者为准。,

公积金和强积金有何分别

4. 强积金问题?

正所谓唔熟唔食, 系 4000 人工, 法例规定, 如果人工5000以下, 雇员不用供款, 但雇主一定要供人工的 5%, 而家你全职 8000, 即是雇主要扣起你 5%人工, 即是 $400, 加埋雇主 5%, 都系 $400大元, 总共 $800 强制性供款, (所以mpf叫强制性供积金) 
  
   当你旧年 1 月 1 日 上工, 头三十日, 雇员不用供款, 但你 4000人工, 即系 $200 x 12 个月 = $2400, 今年八月转长工, 即系有七个月雇主供款 共 $1400. 
  
   八月一日起当你加人工, 所以无免供期, 去到十月尾共三个月, 你(雇员)$400 x 3个月 及雇主$400 x 3 个月 共供款, $2400. 
  
   如果雇主唔供款, 而雇员去强积金管理局追讨, 雇主唔供款而定罪要坐监, 不过你无合约就烦d, 你自己好无保障, 如果有银行自动转帐都好d, 不过最好签约, 
  
   如果你话朋友, 我想你都好难追番之前那些, 最少都要追新粮那些mpf 
  
   如果你去强积金管理局投诉, 强积金管理局会问你证明几时开始做....不过呢d系你做的, 要去强积金管理局投诉可能会朋友反目. 
  
   你可以问强积金管理局 
  
   自雇人士系要你开一间公司同你朋友公司签约, 内容系买你公司服务, 并唔系请你, 咁先叫自雇人士. 
  
   自己小心d啦,参考: 劳工处, 强积金管理局,无错,5000以上先要供。其实,正常来说,你入职时,公司已经帮你开了个MPF户口,只要有没有供款在内的问题。如果人工8000,就要开始供啦,之前由于人工少于5000,所以唔驶供返。至于何时开始供,咪你够5000果个月开始供罗。雇主会帮你搅MPF供款事宜架啦,不过佢每期供了都要比返张供款记录你为证。雇主有责任帮你处理供款,唔供只是拉佢。只要是佢出粮比你,你就是雇员,不是自雇。,(1) 做part时, 月薪唔过$5,000, 的确系唔驶供的 
  
   (2) 即使是无签约, 只要你的雇主曾确认你是雇用于这机构下的长期员工, 那便一定要供款, 所以人工$8,000系一定要供, 我曾经试过俾积局追番条数, 而且雇主其实已经犯法了 
  
   (3) 你系一定要供返之前那些的, 根据计算方法系每月人工的5% (每月供款$400, 由8月至现在共有3个月, 总数欠供款为$1,200) 
  
   (4) 有些雇主会等雇员三个月试用期后先开始计回雇员的强积金, 总之都系要供的啦 
  
   (5) 即使是自雇人仕, 积金局都有要求自雇人仕的供款手则要遵守的 
  
   ~~~ 有机会请提醒您的雇主... ~~~,参考: 我是做人事部的,法例4000蚊已经要供,其实都系睇合约,例如两个月要再签一份果d短期合约就唔洗供。,我唔知.....,

5. 强积金同公积金有咩分别?

两者都是为在职人士而设的退休金制度,但有以下分别。 
  
   就强积金而言,其雇员供款一直都是5%,但雇主的供款则是分段递增的,例如,头十年,雇主供5%,十至十五年供10%,十五年起,雇主便要供15%。 
  
   而取回款项方面,雇员离职时,可取回自己已供的所有款项,但雇主供的部份,则视乎任职年份而取回。雇员任职满五年,可取雇主供的五成,六年可取六成,如此类推,十年则可取回雇主供款的全部。 
  
   至于强积金则雇主和雇员的强制供款部份的比例都是5%,且不会受任职年期长短的影响。而离职时,除了雇员符合提早取回供款的条件,如离港居任,或因病不能再工作等,否则,要到强积金条例规定的年龄:65岁才可取回雇主与雇员的供款。,公积金计划是在强积金法例未订立前由雇主自愿设立的。如雇主在强积金法例未实施前已申请括免,则雇员离职时能收取公积金雇主部份供款的数额,是按设立公积金时,雇员与雇主所签订的协议为准,现行法例并没有作出规定。 
  
   强积金法例已于2000年12月1日实施,雇主必须安排年龄介乎18岁至60岁及受雇满60日的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一 范围:强积金法例规定雇主必须于雇员受雇满60日内为其参加强积金计划。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临时雇员,即使他们受雇不足60日,雇主仍须为他们供款。 
     
   二 注意事项: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后,便要选择计划下所提供的投资基金,填妥有关表格,透过雇主交回受托人。受托人在收到申请表格后60日内,须发出一份「成员证明书」,雇员应该核对证明书的资料(例如姓名、入职日期、计划名称等)是否正确。 
     
   三 供款:雇员可享有首30日的免供款期,供款由受聘第31日开始计算,而雇主的供款则须由雇员受雇的第一天起计算。雇主每月须把*「有关入息」的百分之五存入雇员的强积金户口内。所有强制性供款即时属于雇员的累算权益。供款后七天内,雇主要给一份「供款记录」给雇员核对。自雇人士须缴付5%「有关入息」作供款,可以按月、按年形式支付。 
     
   四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雇员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但并不包括房屋津贴或其他房屋利益、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五 供款上下限:就计算供款而言,*「有关入息」设有上下限,分别为4,000元及 20,000元。月入4,000元以下的雇员不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供款百分之五。月入20,000元以上的雇员,双方的强制性供款均以1,000元为上限,但法例容许供款者自愿将供款增加。 
     
   六 行业计划:祇适用于饮食业及建造业。饮食业及建造业的临时雇员,即使他们受雇不足60日,雇主须为他们按日供款。 
  
   七 权益归属:雇主向雇员作出的所有供款,一经支付予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便会即时全部归属于雇员。由累算权益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利润或损失,亦同样即时归属于雇员名下。累算权益指每一强积金计划成员于任何时间在该计划内的实质利益的总额,包括雇主和雇员作出的供款,以及将该等供款作投资的收入、利润或损失。 
  
   八 提款条件:所有强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必须保留至计划成员65岁时才可一笔过全数提取。但有以下情况者,可提早领取。 
   雇员年满60岁,并宣誓表示永久性地终止受雇或自雇; 
   雇员永久性地离开中国香港; 
   雇员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雇员死亡(由雇员的合法遗产代理人提取); 
   雇员的累算权益少于5,000元。但雇员在提出申索前12个月没有供款,也没有任何累算权益在其他注册计划内,并宣誓表明日后不会再工作。 
  
  
   九 无须参加强积金人士: 
   在2000年12月1日年64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获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和津贴补助学校教师);家务雇员;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不超过12个月,或已获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自雇小贩; 
   受雇不足60天的雇员;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 
  
  
   查询强积金热线电话:29180102 
  
   强积金、公积金、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之关系 
  
   雇员因裁员被解雇而获得遣散费则不能享有长期服务金(反之亦然),获得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之雇员,如果享有公积金或有强积金供款,则雇主有权在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内扣除公积金或强积金中雇主供款的部份;又或在公积金或强积金中雇主供款的部份扣除已支付予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雇员同时有资格领取公积金或强积金(雇主供款部份)、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三者只可取其一,而以款额最高者为准。,强积金 -- 
   是为在职人士提供基本退休保障, 法例规定, 除了部份获豁免人士之外,凡18-65岁在职人士,必须参加。 
  
   公积金 -- 
   是在强积金实施之前,由雇主自愿设立的退休保障计划, 条款内容由雇主订立。 
  
   现有部份获得积金局豁免的公司可继续提供此等公积金计划给选择参加与否。,

强积金同公积金有咩分别?

6. 强积金和供积金有何分别?

强积金和供积金有何分别: 强积金是雇主和雇员也要供款 (5% each ). 供积金只是要雇主供款. 
  
  
   在 实 施 强 积 金 制 度 前 , 本 港 只 有 约 三 分 之 一 的 工 作 人 口 有 退 休 保 障 。 这 些 退 休 保 障 安 排 包 括 公 务 员 和 学 校 教 师 的 法 定 退 休 金 和 公 积 金 , 以 及 雇 主 自 愿 为 雇 员 设 立 的 退 休 计 划 。 这 些 安 排 显 然 不 足 以 为 整 体 就 业 人 口 提 供 长 远 的 保 障 。 
  
   强 积 金 计 划 
  
   自 六 十 年 代 起 , 各 方 已 就 制 定 一 个 适 合 本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进 行 讨 论 , 当 中 的 建 议 包 括 私 人 托 管 公 积 金 、 中 央 公 积 金 , 以 及 「 即 收 即 付 」 式 等 的 不 同 福 利 制 度 。 世 界 银 行 在 1994 年 发 表 《 扭 转 老 年 危 机 : 保 障 老 人 及 促 进 增 长 的 政 策 》 (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 报 告 书 , 倡 议 退 休 保 障 的 三 大 支 柱 方 案 。 该 三 大 支 柱 是 : 
  
   由 政 府 管 理 , 用 税 收 资 助 的 社 会 安 全 网 ; 
   由 私 人 托 管 的 强 制 性 供 款 计 划 ; 及 
   个 人 自 愿 储 蓄 和 保 险 。 
   本 港 的 强 积 金 制 度 便 是 该 退 休 保 障 方 案 的 第 二 条 支 柱 。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 ( 简 称 《 强 积 金 条 例 》 ) 于 1995 年 制 定 , 有 关 附 属 法 例 亦 于 1998 年 、 1999 年 和 2000 年 通 过 。 强 积 金 制 度 在 2000 年 12 月 开 始 推 行 。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在 实 施 强 积 金 制 度 前 , 本 港 不 少 雇 主 已 自 愿 营 办 退 休 计 划 , 为 雇 员 提 供 退 休 福 利 。 这 些 自 愿 推 行 的 计 划 受 《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条 例 》 规 管 , 至 今 仍 有 不 少 继 续 运 作 。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的 特 点 , 包 括 供 款 水 平 、 投 资 方 案 选 择 和 累 算 权 益 归 属 比 例 等 均 受 个 别 计 划 的 规 则 管 限 。 如 欲 获 取 更 多 关 于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的 详 情 , 请 按 此 。 
  
   为 配 合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实 施 , 符 合 有 关 豁 免 要 求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 可 在 强 积 金 制 度 推 行 前 申 请 豁 免 遵 守 强 积 金 规 定 。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的 现 有 成 员 , 以 及 在 强 积 金 制 度 实 施 之 后 合 资 格 参 加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的 新 雇 员 , 均 获 一 次 机 会 选 择 留 在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或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 如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未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 现 有 及 新 的 雇 员 必 须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参考: mpfa/tc_chi/abt_mpfs/abt_mpfs_bgd/abt_mpfs_bgd,强积金是强制性的, 跟随中国香港法规法例执行, 而公积金是私人机构自行订定的, 只受雇佣合约内条文约束, 当然在2000以后, 公积金也有注册制度, 合资格的公积金计划可供在2000年12月之前10年已在职之人士, 自由选择参加哪项计划.,

7. 关于强积金的一些问题?

是否可以转到同一个强积金公司户口? 
   除现有户口不可以转外,其他保留胀户均可以转去任何强积金公司。 
  
   我是否可以把从前的供款一同转到中国人寿的户口? 如果可以, 
   我应该怎样做? 
   可以,但每个旧胀户要有的申请通知给新强积金公司,因中国人寿户口已经在该公司保留胀户,不用通知。要留意每个申请,要符合当时开立强积金户口时的签名,否则转移不会成功。为免转转覆覆由新强积金公司通知你不成功,当中过程可能要1头几个月,最好先找回当时签名,或问旧强积金公司查询签名记录可以在那里睇返,通常都要去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先查到,或银行分行。 
  
   如果不知自己在那里有户口,可以同积金局check返。 
  
   有甚么需要准备? 户口密码, 过去供款纪录都必须吗? 
   只要填好张累算权益转移表格,及正确签名已可以了,不用交什么其他资料。 
  
   其实有哪些文件是必须保存的? 
   除了户口login name及密码,保留最新有结余就可以了,当然要先查一下供款记录有没有问题。其实,现在所有资料都可以上网check到,资料都成日update,强积金公司寄来的可能每年一二次,可以将任何寄来的文件睇完就算,唔够放心就只keep最新的就ok。,

关于强积金的一些问题?

8. 关于强积金的问题

   
  更新1:  都不是条文上的情况~~只是急需周转
 ,什么叫如果有需要?    强积金一定要六十五岁才可提取或在以下情况则可:    年 届 60 岁 并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离 开 香 港 ; 或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 须 由 医 生 证 明 , 而 所 丧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须 与 之 前 所 从 事 的 最 后 一 类 工 作 有 关 ) ; 或    死 亡 ( 请 注 意 , 强 积 金 属 成 员 遗 产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遗 产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帐 户 结 存 少 于 $5,000 , 在 过 去 12 个 月 没 有 向 计 划 作 出 供 款 , 并 表 明 无 意 在 可 见 的 将 来 成 为 受 雇 或 自 雇 人 士 。,如果系理财问题,或者我可以帮到你,      有钱无钱都无紧要,希望帮到手,参考: i am a financial 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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