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024-05-28

1.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李加玉: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胡传良: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医疗保险、办公室、政策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池国柱: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招商引资、金保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关红宜: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就业再就业、培训、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等工作;李从琦: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局纪检监察、信访、人事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彭兴昌: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分管工会工作。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全市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办法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妥善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淮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强化人才服务工作,健全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辅助岗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奖励和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 与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外国人来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 A 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 类(外国专业人
才,下同)和 C 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A 类和 B 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 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3.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hbhrss@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摘要】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hbhrss@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回答】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督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安排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 “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积极开展初、中、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日前,对淮北煤电技师学院鉴定站进行了跟踪回访,该院利用周末等休息时间,对学院高、中职学生及失业人员进行初、中、高级鉴定, 共6批次、17个工种的鉴定,鉴定人数达3595人,持证率约93%左右;其中初级工265人,中级工3117人,高级工213人。、在组织鉴定考试工作中,强调规范鉴定程序,严格考场安全防范措施,体现考场“真实、公平、公正”,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及鉴定中心认真把好监督关,对鉴定各个环节严格检查及考核;鉴定前对鉴定申报人员的信息逐一核对;考试中、他们逐一核对考生信息,抓好考场纪律,杜绝作弊、替考现象,并在操作考试中,全程监控,严格要求考评员按照要求去评分及考核。通过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把关,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不断提高。使全体参与的工作人员认识到制度是质量的保证,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只有保证了质量,才能发挥鉴定的社会功能,才能保持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力。

5.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3)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我方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4)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鉴定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规则和措施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配套措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7)研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调控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拟定并适时调整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8)研究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地方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参与工伤、职业病认定,组织开展伤病残职工伤残程度及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11)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2)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6.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股、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劳动监察执法股、培训就业股。

7.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挂靠的社团组织;负责机关工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劳动监察法规科)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论证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来信来访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四)基金财务科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局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调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计划和预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集中核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各类资产的管理。(五)就业促进科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年度就业资金安排意见,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淮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淮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及省和中央驻淮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建全市各系列初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拟定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淮工作和回国专家来淮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指导市、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十一)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淮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十二)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十三)养老保险科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个人帐户管理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批;负责死亡职工(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和审批;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研究拟定有关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承办国家和省规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四)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拟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监督实施企事业改组改制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待遇审核审批工作;拟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创业资金安排计划,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建立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库,对创业人员实施创业指导,负责创业园统筹管理及政策落实工作。(十五)医疗保险科拟定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六)工伤生育保险科研究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审定用人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缴费率;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生育基金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审批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十八)调解和仲裁管理科拟定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机关协调工作。(十九)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公务员录用审批,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评审结果审批,全市技工考核合格人员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及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市本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资格认定和年审,定点辅助器配置机构认定,承办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国家规定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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