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最终有利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为什么?

2024-05-13

1. 通货膨胀最终有利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为什么?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

在通常情况下,借贷的债务契约都是根据签约时的通货膨胀率来确定名义利息率,所以当发生了未预期的通货膨胀之后,债务契约无法更改,从而就使实际利息率下降,债务人受益,而债权人受损。其结果是对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带来不利的影响,使债权人不愿意发放贷款。贷款的减少会影响投资,最后使投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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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最终有利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为什么?

2. 一般说来通货膨胀不利于债权人而利于债务人。

这个说法是对的。
借款人(债务人)获得资金,将来还款,如果利率固定,并且持续通货膨胀,将来他还的钱的购买力将大幅贬值,他是受益者。

相反,贷款人(债权人)把钱给别人用,按照固定利率获取利息,在将来不足以弥补购买力下降的损失,或者说,将来别人还给他的钱已经不值钱了,债权人就是受损者。

3. 通货膨胀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

通货膨胀有利于债务人,因为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物价普遍上涨,相对而言,人民币购买力下降,导致欠债的实际价值减少。比如,在通货膨胀之前小李向小王借100元,当时100元能购买某商品2件,而在通货膨胀之后,100元只能购买该商品1件,导致小李欠债的实际价值减少,债务负担减轻。同时,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不会对债务人有利。因此,债权人为了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在借贷时制定利率可以考虑将预期通货膨胀考虑在内。拓展资料:通货膨胀(inflation)是造成物价上涨的一国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和一般物价上涨的本质区别:一般物价上涨是指某个、某些商品因为供求失衡造成物价暂时、局部、可逆的上涨,不会造成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则是能够造成一国货币贬值的该国国内主要商品的物价持续、普遍、不可逆的上涨。造成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是一国流通的货币量大于本国有效经济总量。一国流通的货币量大于本国有效经济总量的直接原因是一国基础货币发行的增长率高于本国有效经济总量的增长率。一国基础货币发行增长率高于本国有效经济总量增长率的原因包括货币政策与非货币政策两方面。货币政策包括宽松的货币政策、用利率汇率手段调节经济;非货币政策包括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造成贷款膨胀,国际贸易中出口顺差长期过大、外汇储备过高,投机垄断、腐败浪费提高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经济发展质量、经济结构失衡、消费预期误导等。所以通货膨胀不仅仅是货币现象,实体经济泡沫也是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非货币政策、货币现象还是实体经济泡沫,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GDP增长方式造成GDP水分过高、无效经济总量过大有效供给严重不足造成货币效率降低。物价上涨是指一般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物价上涨是通货膨胀的表现之一。某些商品如牛肉或房租等价格上涨,并不就是通货膨胀。因为一些商品价格上涨,而另一些商品的价格可能下降,二者相互抵消。只有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普遍上升,才能使货币的购买力降低。物价上涨的形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隐蔽的。如通过降低产品质量、凭证供应等价格管制措施,表面上看来物价并未上涨,但如果放松价格管制,物价就会普遍上涨,因此这是一种隐蔽性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

4. 通货膨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假如事先约定了利率(定期定额还款),则通胀使债务人能用贬值后的货币偿还,等于债务贬值,债务负担减轻,所以通货膨胀对债权人不利,对债务人有利。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无所谓对债务人有利。也就是说,只有当通胀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于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5. 通货膨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
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假如事先约定了利率(定期定额还款),则通胀使债务人能用贬值后的货币偿还,等于债务贬值,债务负担减轻,所以通货膨胀对债权人不利,对债务人有利。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无所谓对债务人有利。也就是说,只有当通胀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于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通货膨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6. 一般说来通货膨胀有利于债权人而不利于债务人

通货膨胀有利于债务人,因为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物价普遍上涨,相对而言,人民币购买力下降,导致欠债的实际价值减少。同时,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不会对债务人有利。因此,债权人为了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在借贷时制定利率可以考虑将预期通货膨胀考虑在内。
一、自然人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能主张吗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关于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打了借条能不能要求提前还款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偿还欠款。
(一)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是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并且,合同的履行应该按照诚实作用原则,双方履行合同须诚实、善意的履行。如果提前主张债务人履行债务,可能会给他造成损害。
(二)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在借款期间,应该每个月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债务人在支付第一个月利息后就不再支付了,这时候就构成预期违约,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会再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债务人有权要求按照债务人按照约定继承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提前主张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7. 通货膨胀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影响有哪些

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
假如事先约定了利率(定期定额还款),则通胀使债务人能用贬值后的货币偿还,等于债务贬值,债务负担减轻,所以通货膨胀对债权人不利,对债务人有利。
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无所谓对债务人有利。也就是说,只有当通胀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于债务人。
一、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债权无效抗辩权。《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通货膨胀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影响有哪些

8. 为什么通货膨胀对债权人不利?

通货膨胀对债务人有利,对债权人不利。
举个不是很准确的例子帮您理解一下:比如债权人甲借100元给债务人乙(假定不考虑利息因素),后因为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假定贬值了一倍,最后债务人偿还的虽然还是100元,但其实只相当于原来的50元了,所以通货膨胀对债务人有利,对债权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