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怎么填报

2024-04-27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怎么填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此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银行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资”:填报纳税人发放贷款及垫资的利息收入。
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1.第18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收入。
14.第27行“已赚保费”: 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本年实际保费收入。
15.第28行“保险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保费收入。
16.第29行“分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公司或分入公司)从原保险公司或分出公司分入的保费收入。
17.第30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8.第31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保险企业)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9.第32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第33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损失以负数填报。
21.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22.第35行“营业外收入”: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3.第36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24.第37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25. 第38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6.第39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7.第40行“盘盈所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8.第41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9.第4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8+27+32+33+34行。
2.第2行=第3+10行。
3.第3行=第4+5+…+9行。
4.第10行=第11+12+…+17行。
5.第18行=第19+26行。
6.第19行=第20+21+…+25行。
7.第27行=第28-30-31行。
8.第35行=第36+37+…+4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35行=表A100000第11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怎么填报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怎么填报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3.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 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哪些

 “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表单选择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俗称主表)及其附表组成。
A类的因该是查账征收,B类的是核定征收,但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需要进行年报的。
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4.《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6.《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7.《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本表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1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1.《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2.《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3.《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填报保险公司、证券行业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25.《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项目和金额。
  2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的项目和金额。
  2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和金额。
  2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和金额。
  3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的项目和金额。
  3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金额。
  3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
  3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
  3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
  35.《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
  36.《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7.《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
  38.《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39.《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4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4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填报总机构所属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所属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收入总额项目的填写
    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附《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
写纳税人的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本行对应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中第十九行,应先填附表一再填此行。
基本业务收入指的是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会计报表--《损益表》中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相同。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只有一项基本业务收入,并且与纳税人的“所属行业”相对应。汇总纳税企业由于其成员企业众多,行业不一,可以在不同事项中分别反映。
其他业务收入指的是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含逾期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在此其他业务收入的概念不是会计科目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了部分“营业外收入”(如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等)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内容。
2、第二行“销售退回”:填写纳税人已在主表第一行确认为“销售(营业)收入”的销售收入退回。一般情况下,企业只有取得《企业进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凭此证明单,销售方开具红票冲减的收入填入此栏次,其中不含增值税的销项税金(增值税为价外税,没有在销售收入中核算)。
3、第三行“折扣与折让”:填写纳税人已在主表第一行确认为“销售(营业)收入”的现金折扣,不包括直接扣减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一般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况:“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将销售额全额列入主表第一行,准予减除的折扣额在此行填列。
4、第四行“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填写“销售(营业)收入”减“销售退回”和“折扣与折让”之后的金额。本行次是纳税人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5、第五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单独核算的免税收益。免税收益是指根据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单项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如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费”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并要求纳税人对此进行单独核算。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a3DvRnMHGHv5lyofpCrQID6I21m0XqS7fY71ltNDHbFxW1E9mHJ-3-k3IiRncLkVTXYmMAfzue3dKfuhg3phI9odcpRPZfCvPO8SGdF4xS_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6.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表体项目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7.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具体怎么填?

收入如实填,其余填成本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具体怎么填?

8. 纳税人如何填写年度申报表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的“收入总额”,包括按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按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通过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第10+11-12行。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6.第16行“其中: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的属于税收规定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并入利润总额中核算的符合税收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净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第18行“其中: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按10%的规定比例减计的收入。 19.第19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减征、免征项目的所得额。 20.第20行“其中: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金额。 21.第21行“其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2.第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当本行为负数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如为正数时,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实际执行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 30.第30行“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述有关的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10列合计数。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32行。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35.第35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在当地入库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6.第36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缴入财政调节入库的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7.第37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的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规定就地预缴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和“预缴比例”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3-34行。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的金额,且在本年抵缴的金额。 42.第42行“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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