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金融机构查询。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五条 银行单位应执行监管规定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但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信用卡申请人(或持卡人),确保申请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决定是否接受。 应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息、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可提供多个账单日供持卡人选择、更改,可限定更改次数。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