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有关:资料。

2024-05-13

1. 中国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有关:资料。

各省关于遗体捐献的法律法规不一,流程也不一样,一般是填申请表/志愿书,再公证,而后建档,具体流程可以向当地红会咨询(地市级应该都有红会)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遗体捐献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遗体捐献工作管理,提高遗体捐献工作质量,依据《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及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遗体捐献工作管理目标是明确各实施主体的职责,规范遗体捐献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保证遗体捐献工作的规范化,推动遗体捐献工作有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承担遗体捐献工作的日常管理。制订本市遗体捐献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负责对遗体捐献登记和
接受机构的规范管理;对从事遗体捐献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负责信息的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对遗体捐献者的缅怀、纪念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四条  各区县红十字会负责本区域遗体捐献宣传动员与登记工作,落实市红十字会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发展并管理遗体捐献志愿者及其组织,开展对遗体捐献登记者生前的关爱、生后的缅怀、纪念等活动。

      第五条  
各有关高校、医院受市红十字会委托(委托协议书见附件1)设立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接受机构,根据市红十字会的统一资源配置,开展遗体(角膜)接受工
作。制订遗体(角膜)接受使用、目标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遗体(角膜)接受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队伍和设施建设,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接
受机构要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第三章  登记与接受工作流程

      第六条  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流程

      一、上海市居民自愿捐献遗体(角膜)的,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对于年老、行动不便者,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可提供上门服务。

      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市红十字会制定的遗体(角膜)捐献须知向登记者详细介绍遗体(角膜)捐献的有关内容。

      三、登记机构应向登记者发放由市红十字会印制的《上海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按要求指导填写,并加盖登记专用章(专用章印模见附件3)。

      四、《登记表》一份由登记机构留存归档,一份在十个工作日内寄遗体捐献(角膜)接受机构,一份交登记者保存。遗体捐献同时角膜捐献用于临床移植的,还应将《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寄红十字眼库。

      第七条  遗体(角膜)捐献接受工作流程

      一、登记者逝世后,由执行人通知相应的接受机构办理捐献手续。如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者,近亲属可以直接到接受机构办理登记和捐献手续。

      二、接到执行人的电话后,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告知执行人具体的接受事宜,告知执行人在第一时间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三、接受机构工作人员与执行人确认遗体接受的时间,确认是否举行告别仪式、是否需要保留骨灰及骨灰领取等相关事宜。

      
四、接受机构接受遗体一般应在遗体捐献执行人办妥《居民死亡殡葬证》并电话通知接受机构后的12小时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捐献执行人需立即移交遗体的,
接受机构应先接受遗体,并在《遗体(角膜)捐献交接单》(以下简称《交接单》)(附件4)备注栏内告知执行人补办《居民死亡殡葬证》等相关事宜,事后及时
收取。

      五、遗体接受时,应以尊重传统、尊重逝者为原则,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携带相应的接受设备和登记者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核实登记者和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并签署《交接单》,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后进行遗体接受。

      
六、接受机构接受角膜捐献的时间应不超过执行人电话通知后的6小时,接受角膜时,工作人员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携带登记者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
在核实登记者和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并收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后进行角膜(眼球)的摘取(特殊情况应注明死亡证的编号,事后需要补办相关证明),签署
《交接单》。

      七、遗体捐献的同时捐献角膜用于临床移植的,应由接到电话的首家接受机构主动协调办理角膜(眼球)摘取和遗体接受事宜。

 

      第四章  人文关怀与纪念

      第八条 捐献者家属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接受机构应提供《告别仪式知情书》(附件5)。告别仪式应以简朴庄重为原则,仪式前应对告别厅进行清洁和布置,对遗体进行医学处理和仪容整肃,并告知学校相关部门对家属的出入提供方便。

      第九条  捐献者家属需要保留骨灰的,接受机构须尊重家属意愿,对遗体进行特定标示,并在两至三年间(最迟在第三年的九月底前)将遗体火化,取回骨灰后与家属联系,寄出《骨灰领取告知书》(附件6),完成骨灰交接工作。

      第十条 登记者实现捐献后,接受机构应向执行人颁发由市红十字会印制的《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第十一条 市、区县红十字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对登记者、实现者家属慰问、纪念等关爱活动。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与相关机构建立遗体捐献者纪念碑、纪念馆、纪念网站等,落实遗体捐献实现者名单镌刻工作,收集部分实现者的遗物、事迹,提供缅怀、瞻仰。

 

      第五章 信息统计与管理

      第十三条  
登记和接受机构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登记信息录入“遗体(角膜)捐献资料库信息系统”;接受机构应在办理接受手续后,将《登记表》、《居民死亡殡葬证》
和《交接单》归档,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实现信息录入“遗体(角膜)捐献资料库信息系统”并复函至原登记机构。

      第十四条  登记和接受机构应按时上报登记和实现情况统计表,做到填报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接受机构应按时上报实现者名单,做到准确无误,无遗漏。纪念碑上名单需修正、增补的,由所属接受机构核对后统一报市红十字会。

      第十六条  接受机构应及时答复市民的来信来函,及时回复实现者近亲属或者其他执行人关于遗体利用情况的查询。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区县红十字会、有关高校、医院应将遗体捐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评,建立奖惩机制。市红十字会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对接受机构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考核标准见附件7),在系统内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将进行内部通报,督促其限期改正,并报其上级部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红十字会将撤销对其遗体接受的委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红十字会、各接受机构,可依照本规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遗体捐献工作操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上海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链接:http://www.redcross-sha.org/view.aspx?id=7023&cid=14&sid=68
       
        祝成功

中国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有关:资料。

2. 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我要申请遗体捐献,在哪里申请?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①捐献编号②捐献登记号③死亡证明复印件④死亡日期 ⑤年龄⑥性别⑦捐献日期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摘要】
北京红十字会官网我要办遗体捐献【提问】
办理遗体捐赠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微信登记,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根据程序提醒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登记完毕后,将有一张电子卡片,点击保存至手机即可,也可以要求邮寄实体卡片。【回答】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①捐献编号②捐献登记号③死亡证明复印件④死亡日期 ⑤年龄⑥性别⑦捐献日期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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