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2024-05-16

1.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2. 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你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支付等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其他股东向第三方放弃您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旧股东大会的,经旧股东大会批准,转让方应当解除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原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
四。如需召开新的股东大会,经新的股东大会批准,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章程,新章程通过后签字盖章。
5.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委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不及物动词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
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后,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该款,转让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的一切必要手续。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和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害关系人另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单独起诉,解决相关纠纷。
很多人都知道如何处理债务,但是说到股权转让后如何处理债务,相信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综上所述,其实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和原来的基础并不一样,但一般的解决方法都差不多,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如果还需要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扩展。

3.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我国企业法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企业法的内容是散见于各类企业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规定一般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破产了注册资金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吗
公司破产了注册资金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但是也规定了股东和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和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股东本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股东从公司撤回、转让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需要承担;
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4.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一、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哪些区别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在于:
1、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包括公司的原股东和投资者,但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的受让人完全不同;
2、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款的一方对标的公司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款的一方不仅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还承担了原股东从成立到终止的全部义务,其义务是无条件的;
3、从投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投资者履行义务完成时,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原金额。
二、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
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是:1、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中评估需要多久时间
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需要两周左右。评估需要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总帐、明细帐等。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要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要的处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转让前的经济纠纷算谁的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倒闭,法人没钱出钱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倒闭法人没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对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要怎么处理?

6. 股权转让的时候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债务可由当事人约定,由转让人承担,或者由受让人承担。如果转让协议中无约定,但受让人对该债务知情的,或者应当知情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受让人承担,受让人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责。
一、股东未出资到位转让股权后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补缴出资
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时,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缴出资。如果未补缴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7. 股权转让以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即可。若双方未进行协商的,则一般认定是转让后的股东承担,但有证据证明该债权债务系转让前发生的除外。
一、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是约定吗
公司股权转让只要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条件的。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
二、股权转让单位股东保证金1000万
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三、企业贷款后变更法人,对原法人有没有影响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并不是很严重。财务没有影响,就是要去银行更换印鉴卡,出纳还是照样每月去银行拿对账单,基本没有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若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以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8. 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按以下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认缴制度之下公司欠债股东怎么承担责任
认缴制度之下公司欠债股东承担责任标准有以下几点:
1、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负责;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别的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9、公司可以向别的发起人请求其承担出资责任。
二、怎样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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