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2024-05-14

1. 萧山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信息,可以搜索XX市人民政府搜索当地门户网站。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萧山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2. 萧山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信息,可以搜索XX市人民政府搜索当地门户网站。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 萧山拆迁货币安置

一、拆迁安置对象
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城乡建设的需要,对非住宅房屋(在南阳街道范围内已经办理过土地征(使)用手续)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征收补偿的,适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原则
(一)不作产权调换原则。
非住宅的征收补偿或征地房屋补偿均不作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
(二)合法产权原则。
非住宅的确定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一般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当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对房屋用途的记载不一致时,以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
(三)自行安置原则。
对被征收入实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事宜一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四)自行处理租(借)原则。
房屋产权人将非住宅用房出租(借)给他人经营的,补偿人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后,由房屋产权人自行处理租(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按期搬迁。
若房屋产权人及实际经营人双方认可,与街道签订协议时,可在协议中注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共同签字,且街道可按协议约定分别支付补偿款,补偿款仍按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支付方式支付。
三、拆迁补偿办法
(一)房屋补偿
(1)被拆迁人房屋或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或其中之一)的: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设施按萧政办发[2017]24号、萧政办发[2009]93号和萧政发[2019]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对非正常装修、恶意装修的或与所经营范围、内容无关的装修不予补偿,适当予以按评估价的10%打折补偿。
(2)被拆迁人房屋或所涉土地由村集体转让给企业或个人的:所涉房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第(1)条执行。
(3)被拆迁人房屋或所涉土地与集体办理过使用手续的:500(含)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根据房屋结构,按照钢筋砼结构或者跨度20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800元/平方米补贴;砖砼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厂房600元/平方米补贴;普通钢结构厂房400元/平方米补贴;500平方米以外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按上述标准的80%予以补贴。
(4)被拆迁人房屋未与集体办理过使用手续的:500(含)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根据房屋结构,按照钢筋砼结构或者跨度20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800元/平方米补贴;砖砼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厂房600元/平方米补贴;普通钢结构厂房400元/平方米补贴;500平方米以外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按上述标准的20%考虑残值补贴。

萧山拆迁货币安置

4. 萧山拆迁区域

法律分析:据萧山区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年,萧山区预计征用集体土地42块,面积共93.657公顷,其中义桥、益农、党湾镇为主要供地区域。
在征收的地块中,作为住宅用地的并不多,仅有4块,主要集中在新街街道。征收地块大部分作为公建配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 杭州市拆迁政策

高层扩面10%

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收低层、多层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且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比如原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可以安置的高层住宅面积为110平方米,多出来的10平方米,需要按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购买;此条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保底48平方米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新房与老房价值相同的面积不结算。

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扩面30平方米

安置房超过原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面积,以优惠扩面价购买的,这部分面积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优惠扩面面积之外,则要按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了。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有两个重点:

取消一年内买房才能给奖励的先置条件把货币奖励的制定标准下放到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评估价值。

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安置,能拿到的补偿为:房屋评估价×(1+20%+22%),最多能拿到1.42倍房屋评估价的补偿。

这条最大的变动,就是取消原本要求一年内买房才能给奖励的先置条件。并且把货币奖励的制定标准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

要一次性给予12个月临时安置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费。

重要变化:旧城改建征收房屋需80%住户签约,征收才会启动

这是《征求意见稿》中非常重要的变化,是新增的一条。之前的政策没有出现过。

根据该文件,因旧城区改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城中村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摘要】
杭州市拆迁政策【提问】
高层扩面10%

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收低层、多层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且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比如原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可以安置的高层住宅面积为110平方米,多出来的10平方米,需要按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购买;此条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保底48平方米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新房与老房价值相同的面积不结算。

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扩面30平方米

安置房超过原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面积,以优惠扩面价购买的,这部分面积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优惠扩面面积之外,则要按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了。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有两个重点:

取消一年内买房才能给奖励的先置条件把货币奖励的制定标准下放到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评估价值。

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安置,能拿到的补偿为:房屋评估价×(1+20%+22%),最多能拿到1.42倍房屋评估价的补偿。

这条最大的变动,就是取消原本要求一年内买房才能给奖励的先置条件。并且把货币奖励的制定标准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

要一次性给予12个月临时安置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费。

重要变化:旧城改建征收房屋需80%住户签约,征收才会启动

这是《征求意见稿》中非常重要的变化,是新增的一条。之前的政策没有出现过。

根据该文件,因旧城区改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城中村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回答】
我有一套36平方房子要拆迁.请问怎么安置【提问】
保底48平方米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新房与老房价值相同的面积不结算。

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回答】

杭州市拆迁政策

6. 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

萧山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2、萧山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文件规定执行。4、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 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萧山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2、萧山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4、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

8. 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

萧山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
2、萧山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4、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