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新规

2024-05-12

1.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新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后期可以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新规

2.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是:1、只要业主“双过2/3参与表决”即可,从“同意”到“参与表决”的变化难度明显降低,降低了需要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2、使用维修基金的表决门槛,需要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可。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门槛,实际只需全体业主1/3同意(即2/3×1/2)。3、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按新的规定,遇到高层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严重的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和范围主要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一、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侵权行为可以主张的权利有:1.行为人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恢复原状;5.赔偿损失;6.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二、业主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体现在: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2.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3.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4.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和范围主要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
一、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侵权行为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1.行为人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恢复原状;
5.赔偿损失;
6.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二、业主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体现在:
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3.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民法典关于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规定

      物业维修资金被戏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治病钱”,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在性质上属于专项资金,兼具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得挪作他用。那么,物业维修资金的归属与使用,由谁说了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维修资金的所有权既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公司,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同时,《民法典》在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即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该条文进一步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业主共同决定。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注意:维修资金的筹集与维修资金的使用在表决程序上略有不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须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实践中,维修资金的使用一般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而非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但也有例外。由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确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往往耗时较长,但在出现如危及人身安全、房屋安全,对业主的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等紧急情况时,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缮的效率往往在价值取向上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同时也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权利。      此外,全体业主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因此,无论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公司,都有义务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便于监督管理。为此,《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一条突破了《物权法》中关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将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也纳入了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维修资金除用于维修外,还可用于更新和改造,避免了维修资金低效率使用,契合实践需要。同时,该条文中新增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紧急申请使用权,避免了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陷入使用僵局,有助于唤醒这笔“沉睡”的“房屋治病钱”,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民法典关于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规定

6. 民法典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亲,你好[开心]!民法典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如下:一般情况。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共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紧急情况。如果出现应急情况,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后办理支付【摘要】
民法典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提问】
亲,你好[开心]!民法典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如下:一般情况。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共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紧急情况。如果出现应急情况,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后办理支付【回答】
你好,我们一栋楼4部电梯,使用15年,物业说要全部更换,一次把我们维修基金提取出来。【提问】
【提问】
好的 老师给您分析一下【回答】
这是通知,说只要通知三分之二的业主的期中一半同意就可以,合理吗【提问】
不合理的 需要全部业主同意【回答】
三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了?【提问】
现在是否强制更换了电梯呢【回答】
需要全部的业主同意【回答】
这个通知贴了就要业主表决【提问】
我们电梯评估是三级风险,我查了一下三级四级风险是低风险【提问】
他们为什么需要更换电梯呢【回答】
如果是电梯故障也是为了业主的安全着想【回答】

7. 民法典关于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是每名业主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候都需要交纳的,交纳维修基金是为了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内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检修等费用,与每户业主的利益直接挂钩。交给房屋维修基金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当事人就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避免造成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关于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规定

8. 民法典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和范围主要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一、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侵权行为可以主张的权利有:1.行为人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恢复原状;5.赔偿损失;6.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二、业主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体现在: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2.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3.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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