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要求

2024-05-13

1.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要求

法律分析:合并报表是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的。上市公司报两个报表,一个是合并报表,是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列示的财务报表,一个是母公司报表,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业,仅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要求

2.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规定

一、正面回答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规定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二、分析详情合并财务报表亦称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将母公司与其子公司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为反映母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和承担的全部负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编制的报表。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各种经济业务,所以合并报表须将这些内部交易和往来事项予以剔除。合并报表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的个别报表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并工作底稿上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之后形成。三、合并报表特点是什么合并报表特点是: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构成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循特定的方法为合并工作底稿法。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

3. 上市公司年报是合并报表吗

法律分析:不是。年度报告不仅包含报表,也包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合并报表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将其与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和权益合并后的报表。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年报是合并报表吗

4. 控股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怎么计算

合并报表要有四项:
①本期销售额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销售额=购货方不含税购货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②本期购进但本期未销出的部分,属于本期未实现利润,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未实现利润=本期销售额*利润率*未售出比率)
 贷:存货
③上期购进,上期未售出,本期仍未售出的部分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销售额*上期利润率*上期未售出比率)
 贷:存货
④上期购进,上期未售出,本期售出的部分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摘要】
控股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怎么计算【提问】
合并报表要有四项:
①本期销售额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销售额=购货方不含税购货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②本期购进但本期未销出的部分,属于本期未实现利润,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未实现利润=本期销售额*利润率*未售出比率)
 贷:存货
③上期购进,上期未售出,本期仍未售出的部分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销售额*上期利润率*上期未售出比率)
 贷:存货
④上期购进,上期未售出,本期售出的部分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回答】
扩展资料:
编制合并报表的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并调整母、子公司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和遗漏。
 (2)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
 (3)抵消子公司因实现净利润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4)抵消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收到的股利,并将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余额调整至期初数。
 (5)抵消年初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账户的余额,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合并价差;若有少数股权,还要确认相应部分的少数股东权益。【回答】
(6)将合并价差分解为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商誉,并在其有效年限内加以分配和摊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价差不作选择的分解、分配和摊销,而是直接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荐下。
 (7)若有少数股权,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确立当年属于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净利润,应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8)抵消母、子公司间的应收应付等往来项目。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用户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定义好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条件,软件根据定义时设计的数据传递、数据计算公式等自动完成合并会计报表工作。软件能够自动扣除各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投资等的影响,能够对某些报表项目进行必要的抵销处理。
能为您服务是我的荣幸,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 明白的地方,请您进一步详细的描述您当前的问题,或者提供该问题的相关信息,以便答主能够更好的 为您进行解答,做更好的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配合【回答】
亲,您好,希望我为您提供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心,希望您能给我一个赞哦,谢谢哈【回答】

5.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股权价格?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股权价格对于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在非同一控制下,这项应当影响按购买ri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净利润,从而影响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果是逆流交易,该部分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顺流交易不会影响。所以逆流交易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摘要】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股权价格?【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股权价格对于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在非同一控制下,这项应当影响按购买ri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净利润,从而影响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果是逆流交易,该部分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顺流交易不会影响。所以逆流交易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回答】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股权价格?

6.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怎么算

您好,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一般指把多家公司合并后,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总和。具体计算方法为:将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汇总,加上合并前子公司之间调整的差额,结果即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摘要】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怎么算【提问】
您好,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一般指把多家公司合并后,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总和。具体计算方法为:将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汇总,加上合并前子公司之间调整的差额,结果即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回答】
一般实体店合并报表后,成为连锁品牌,估值可能做到多少倍?【提问】
您好,一般情况下,实体店合并成连锁品牌后,其估值可能会提升到2-4倍,具体估值取决于该品牌的发展状况、市场行情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回答】

7.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是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的。上市公司报两个报表,一个是合并报表,是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列示的财务报表,一个是母公司报表,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业,仅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没有关系。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8.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由谁来合并

合并报表的范围是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国证监会举办了《上市公司合并案例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股份制事务的同志和部分金融证券专家和法律专家。与会者听取了证监会调查组有关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若干案例调查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面对当前不时出现的由上市公司参与的企业合并行为,其中的问题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报(刊),以便你们了解和掌握。其中有关观点可以摘登,但尽量完整,以免引起误解和错误仿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企业间的收购与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当允许企业进行探索和试验。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合并的探索,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证券市场管理而揭示有关的矛盾和问题,其积极改革、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有上市公司作为主体参与的收购、合并活动,对股票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必须有明确的运作规则。由于当前有关法规对于公司合并只是做了原则上的规定,而相关的法规缺乏必要的衔接,使上市公司操作起来缺乏明确的、具体的政策、法律依据。从会上研讨的案例来看,暴露出很多问题。 专家们认为,当前股份制企业试点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公司法》生效后,定向募集公司面临着走向何方的困感。而以换股的方式与上市公司合并,不仅仅是一般的公司重组问题,而且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变动后的结果往往是使上市公司增加了国家股、法人股或内部职工股,由此使股票市场又增加了潜在的扩容因素,使股票市场的宏观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不加以监管,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可能为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和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带来新的障碍。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合并过程中的行为不仅违反现行法规,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第一,被合并的对象是违规发行的定向募集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4月3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和1993年7月5日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关于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等文件,有些被合并的公司属被清理对象。但是在合并前,这些公司存在的内部职工持股超比例、法人股不到位、股本总额不足法定标准等问题都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的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公司均属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无效法人,上市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应当是无效合同。因此,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严肃的。第二,作为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了股份,今后势必有如何上市流通的问题,而个别企业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已做了可以上市的承诺,这无疑是想开辟新的上市渠道,有的专家认为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这种换发股票的行为应属“未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发行股票”,是应当受到处罚的。第三,合并前没有履行必要的评估和审计程序,合并各方在合并前没有清理债权、债务。有的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使股份转换失去了科学、公正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规则。第四,有的专家认为,个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合并各方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的情况下,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而出具文件批准,这种行政机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使不规范的企业合并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化。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在合并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一时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上市公司本身最终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这样的结果是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因此,专家们建议,为避免其他公司盲目效仿,应尽快制定关于上市公司合并非上市公司的法规性文件。 在该文件中至少应明确以下问题: ①对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股份的行为明确定性。 有的专家将目前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归纳为公开发行、送股、配股和因合并而增新股四种,并建议为后者做出特别规定。 ②是否应对合并其它公司的上市公司制定必要的经济指标。 有的专家认为,为保障社会资源确实向合理方向流动而得到优化配置,并且保证上市公司确有能力吸收合并其它公司,使股东的权益不致受到损害,应对吸收合并其它企业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适当的下限规定。 (3)被合并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能否以不同价格并入上 市公司。 有的专家认为,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合并后被吸收方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份必须以同一价格进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有的专家则认为,对合并后被吸收方不同类别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份来说,由于存在未来流通性的差别,导致其未来收益率不同,这些股份分别定价比较合适。 ④合并各方股份转换的价格基础。 专家们提出三种说法:一是净资产基准说,二是内含报酬率基准说;三是完全尊重市场行为的双方谈判价格说。 ⑤制定一套完善的股份公司合并操作程序。其中,合并前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是必须的。 另外,与会专家认为以下问题也值得证券管理部门关注: (l)定向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并人上市公司后的定性问题。 有的专家建议将这部分股票视同公司上市前的内部职工股,从合并之日起三年后上市交易6有的建议将因合并而增加股份作为特殊的内部 股,不予上市。 (2)应明确审批公司合并的主管机关,以免形成多头管理。 (3)公司合并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和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问题。 在这次研讨会上,还讨论了个别上市公司上市后“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公司上市后减少国家股份额的行为属股东退股性质,不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而且国家股退股后可能导致公司的发起人股份达不到法定要求,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上市公司这种上市后个别股东单方调减股份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有的专家还认为,对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发起人单方缩减出资额不仅违反《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而且根据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教训,如果没有充分披露信息的话,还有可能被视为证券欺诈行为。 在境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公司减少股本要经过法院裁决。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的规定。专家建议尽快拟定有关法规,以便向国际惯例靠扰。 中国证监会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刘鸿儒主席在有关的汇报材料上批示:“尽快研究,形成法规”。目前,有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法规正在加紧制定之中。有关人士指出:对上市公司来说,在处理重大改革事项时,不仅需要改革的勇气,而且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企业行为的规律,更要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处于试点阶段的特点和股票供求关系的变化。不考虑实际情况的约束而盲目行事,不仅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后果,而且企业本身可能会增加新的负担,为今后的发展带来新的障碍,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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