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2024-05-13

1. 怎么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法律分析:
提交以下文件并进行相关程序办理。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6)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影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市土地局或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用地合同;
(9)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含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值);
(10)环保征求意见函;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怎么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
第一步:办理名称查询和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申请项目批准证书。
第三步:申请营业执照领取批准证书和文件后,申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网上在线申请和大厅窗口申请两种,在线申请的可以通过登录等真实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在登录后进行点击在线申请并填写企业信息,窗口申请的需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短信后的5个工作日内再次前往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收文人员会根据申请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当场作出收文决定,若申请人的资料齐备且符合格式规范和法定形式。
3、收文人员将申请材料收文后将转交予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若公司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审查员将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若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则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自行前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1、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改案(4)营业执照复印件(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2、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4)董事会决议(5)章程修正案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3、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5)外汇登记证原件(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4、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5、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什么手续?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什么手续?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

(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及质押合同的内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一)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二)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三)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待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一)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公司北京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5.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

提交以下文件并进行相关程序办理。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6)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影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市土地局或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用地合同;
(9)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含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值);
(10)环保征求意见函;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

6. 如何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
1、签订合作意向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签订审批项目建议书;
4、将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
5、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6、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7、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
8、银行开户。
一、合伙公司注册需要什么
合伙公司注册的,需要9种材料。分别是: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2、公司章程;3、验资报告;4、出资权属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明;7、指定书;8、要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9、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
二、太原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注册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公司设立登记表,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
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三、公司进行减资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减资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10、验资报告复印件;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7.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合同的效力
(1)批准生效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未经批准的合同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上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3)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解释】所谓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4)合同的无效与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该合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股东以该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股东举证证明该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8.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有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有: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工厂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场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税务登记。进出口货物免税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等。报关提货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出口货物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需要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一般需要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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